Re: [新聞] 林岱樺版同婚(同性結合)專法逕付二讀

作者: chocholove (可愛小球球)   2019-05-07 07:13:10
※ 引述《KAnderson (人類蠕動精華)》之銘言:
: 是的,容我補充一下。
: 簡單來說,林岱樺版(背後是王雪紅的基金會)同性結合法草案有三大特色:
: 1.反對同性伴侶使用「婚姻」之名建立關係。
: 2.同性伴侶可能隨時像婚姻移民一樣被抽查到底是真結合還是假結合。
: 3.只要親戚五十不爽就可以拆散同性伴侶結合關係。
: 厲害了!違憲違得真爽,但他們在乎違憲嗎?
很多人搞錯了 那條文並是不是為了拆散同性伴侶
即便是異性婚姻關係也有第三人訴請確認關係不存在的條文
相關規定在家事事件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10048
第 3 條
下列事件為甲類事件:
一、確認婚姻無效、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二、確定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事件。
三、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四、確認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下列事件為乙類事件:
一、撤銷婚姻事件。
二、離婚事件。
三、否認子女、認領子女事件。
四、撤銷收養、撤銷終止收養事件。
....
第 39 條
第三條所定甲類或乙類家事訴訟事件,由訟爭身分關係當事人之一方提起
者,除別有規定外,以他方為被告。
前項事件,由第三人提起者,除別有規定外,以訟爭身分關係當事人雙方
為共同被告;其中一方已死亡者,以生存之他方為被告。
...
以上法條請大家參考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9-05-07 08:54:00
垃圾舉例當我不知道你是反串常客google隨便查都看的出各反串的作為騙騙新警察可以,當甲板沒老人?滾確認不存在條文不對等也可以拿來比其實是外國人看不懂中文?沒關係,你可以去支那學學簡體繁體對你來說可能太難了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9-05-07 00:54:00
垃圾舉例當我不知道你是反串常客google隨便查都看的出各反串的作為騙騙新警察可以,當甲板沒老人?滾確認不存在條文不對等也可以拿來比其實是外國人看不懂中文?沒關係,你可以去支那學學簡體繁體對你來說可能太難了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5-07 05:22:00
恐同法條看清楚了嗎?你自己提出的法條第39條,上面是寫「訟爭當事人」.而且民法本來就有規定,什麼是得撤銷婚姻.什麼是無效婚姻,你還當真以為,在路上隨便抓一個異性戀夫妻,就可以說他們的姻是無效還是得撤銷喔????
作者: violetstar (bluestar)   2019-05-07 06:36:00
你舉一堆現在異性戀的法條出來對比同性結合法中:當事人之三親等內血親、檢察官、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得訴請確認其關係不成立?你可以跟我說異性戀的外公,叔叔,阿姨,不喜歡你的老婆或是老公可以跟法院訴你們的結婚不成立,你覺得這個合理,再來發這條屁文好嗎?
作者: zookeeper   2019-05-07 08:42:00
可以,這hen萌
作者: malanna (女王)   2019-05-07 08:43:00
怎麼看都長的不一樣,讀書啦你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9-05-07 09:11:00
閱讀能力差 就別來獻醜
作者: umano (ぎゃああああああああ)   2019-05-07 10:12:00
==
作者: yokan (微不足道)   2019-05-07 10:23:00
家事訴訟事件 << 怎麼沒上色 上色好棒
作者: qlwkejrhtg (yu)   2019-05-07 11:48:00
你舉的例子最好是跟林岱樺版的提的一樣!你當大家都跟你一樣瞎了嗎
作者: Sayd20   2019-05-07 14:16:00
上次某個法盲被嗆到不行 這次又來一個
作者: BEN8712 (BEN8712)   2019-05-07 14:16:00
很無言!跑來發廢文,是當大家不是識字嗎?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9-05-07 14:35:00
你的國文老師在哭
作者: hsscott   2019-05-07 15:31:00
並不是把各條文中出現相似的字連起來,就可以成為一句話
作者: godssun (Manocean)   2019-05-07 16:21:00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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