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伴侶盟提告求撤銷反同公投兩案

作者: Toanyone (陽光的松鼠)   2019-02-13 21:50:47
伴侶盟提告求撤銷反同公投兩案 訂下月6日宣判
(2019-02-13 17:28 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中選會初審通過由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團體提出的反同婚三項公投案,引起挺同團體強烈不滿。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告請求撤銷中選會公投案的審議結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針對婚姻定義(民法限定一男一女)及同婚用專法(民法排除同志)兩案開庭,言詞辯論終結,訂3月6日上午9點30分宣判。
中選會去年4月17日初審通過三項公投提案,第一案是民法婚姻章限制一男一女結合(婚姻定義)、第二案是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形式保障同志(專法案)、第三案是《性別平等教育法》不應教國中及小學生同性戀課程。
婚姻定義公投案是由幸福盟公投行動總召游信義提案、同婚用專法案則是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提案。婚姻平權支持者認為,提案主文已經違反釋字第748號解釋,由伴侶盟義務律師團代理釋字748聲請人祁家威等人,提告要求撤銷中選會審議結論,主張該提案具有不能使人了解其爭議情形,符合公投法第10條第3項第4款,不予交付公投。
法院今下午進行言詞辯論,由於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原則上須其主觀權利受到公權力侵害,才可提行政爭訟,否則僅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情形,始可為維護公益,就與自己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無關事項提起。因此這點成為本案爭點之一。
中選會指出,公投審議結論並非行政處分,無法撤銷,且原告並非該案提案人,不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及主觀公權利,沒資格提告,另公投屬國民意見表達也不會造成權利受損。
伴侶盟律師許秀雯則認為,主觀公權利有分給付權與防禦權,國家權力不可加以干預、侵害。中選會允許該公投提案,就是允許原告的婚姻自由被以限制方式去侵害,因此原告的主觀公權利受到侵害。
相同的法律爭點在金門博弈案出現過,法院認為公投目的是在補民主代議制度功能上的不足,著重在呈現國民多數意見,並非保護個人法益,所以無法結合「保護規範」理論,導出「投票權人依公民投票法,而享有『爭執舉辦公民投票決定行政作為』的主觀公權利」。
對於法院看法,律師潘天慶表示,反同公投提案就是針對同志群族而起,這點與金門案不同,所以原告是利害關係人。許秀雯也強調,異性戀投票權人不會被公投結果影響,法院應作出不同見解。
審判長詢問祁家威有無意見?他說,兩邊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要靠鈞院定紛止爭不容易。原提案人在公投時使出不正當的小手段,一開始即司馬昭之心。釋字748後他們無所不用其極的反對同婚,盼鈞院作出明智判決。
庭末,審判長諭知兩案均言詞辯論終結,訂3月6日上午9點30分宣判。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9-02-13 22:15:00
等3月6日好消息
作者: athraugh (athraugh)   2019-02-14 01:09:00
作者: xavierak (ChangJohn)   2019-02-14 09:03:00
作者: ifde7444 (:3)   2019-02-14 10:05:00
加油加油
作者: plutox (網路上的芳鄰)   2019-02-14 10:22:00
律師應該告訴那些基督徒,你們的上帝不准同志結婚,下一代幸福聯盟現在竟然要立專法讓同志結婚,最好的方法就是讓民法自己期到生效,不然上帝要這些作死的基督徒下地獄。
作者: peatle ( ̄︶ ̄)/\( ̄︶ ̄)   2019-02-14 11:47:00
那某新科議員的提案ㄋ
作者: reifind (磊)   2019-02-14 13:46:00
基督邪教不滅,世界不會太平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2-16 06:24:00
難道道教、佛教就支持彩虹,邏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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