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能再讓了!」同婚方堅持同性「婚姻」法 否則就是違

作者: chuan6102 (揚)   2018-12-07 13:26:51
我們在求學的過程中,有一次前總統李登輝到大學裡演講,前總統李登輝說過"民之所欲
,常在我心",所以在81年的時候,在民意高漲下,增修憲法,以除萬年國會,來產生第
二屆增額國代, 所以【民意是憲法的基石】,【憲法也是可以修改的】,並不是一成不
變的。 這種假借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釋憲等同憲法,任何法與憲法牴觸無效,15個大
法官抵過765萬人的民意,相當於290萬人票霸凌765萬人,這次民進黨的敗選,最根本的
原因在於挺同。
我國憲法在民國36年實施,至今將近70多年,關於婚姻條文,當時因為保守,當時的法應
該也不會想到同性戀這個問題,所以結婚當然是一男一女,難道還有其他種方式嗎? 現在
的大法官是唸書唸到膝蓋去嗎?不會參考當時的社會背景,專就文字去解釋憲法,真是愚
蠢。大法官的愚蠢,造成現在社會的大亂。 如果當初在中國大陸南京,起稿這部憲法的
人,還活在世上,他看到亂釋憲,一定會昏倒,因為你們曲解我的原意。
同性戀這個問題其實不是現在就有,在古代就有了,所以史書記載,有所謂的斷袖之臂,
正在說明同性戀的現像,我中華民族五千年來,難道這些領導者君主都不知道嗎?現在的
領導者有比古代人聰明嗎?其實很多事情,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不處理,因為它畢竟是在
社會的少數,如果我們同性戀佔了90%,請問我中華民族五千年的子孫如何綿延至今呢?
你用膝蓋想也知道。
同性戀基本上,我們周遭的社會就抱著同情心,因為這畢竟不是他們願意的,這是一出生
,基因就有些缺陷,你應該把它當作病,所以你必須要去包容它。但是如果他們一定要說
他們跟我們是一樣的,那我們這些正常人的心裡,是多麼的不舒服啊!
一般社會大眾的認知,我們一個產品生產出來,過程當中,難免會有不良率, 即便他的
生產製程,非常的嚴謹, 所以上帝在製造人的時候,難免也會出錯,所以有所謂的陰陽
人,還有所謂的整個人體五臟錯位,這些都是有的。
以前社會上一般人對同性戀不會存在有所謂歧視的眼光 ,都是包容的,但是由於你們一
直在強調你們跟我們是一樣,事實上,我們不一樣,所以激發得我們的反感,在此事件之
後,可能原本沒有對立的兩個團體會更加激烈對抗,這應該也是執政黨始料未及的。這證
明有些事情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不處理,俗語說,"無事惹塵埃"就是這樣。
最近中國生物科學家賀建奎,利用基因編組產生的新的小生命,然後因為基因編組,所以
它具有對愛滋病的免疫,代表我們人類的科技已經掌握基因,所以我相信在不久的將來,
同性戀的基因應該可以透過基因藥丸服用,就可以變成正常人了。
【假設題】
如果台灣被武力統一之後,中華民國不見了,請問中華民國憲法還會在嗎?那憲法根本不
在了,那麼同性戀這個已經存在的事實,是不是會慢慢因為兩岸統一,而消失呢?我想應
該是會的,而且可能的現象就如同現在的法輪功一樣。
而且台灣被武力統一之後,它的狀況是不會50年不變的,香港50年不變,是要做給台灣看
的,大家要想清楚。
作者: on0322 (育寶)   2018-12-07 13:39:00
看到XX了
作者: newr007 (請搭訕 XD)   2018-12-07 13:42:00
來亂版的免洗帳號?
作者: J7565J (藍光)   2018-12-07 14:08:00
受教了
作者: xtrodinaire (同是天涯淪落人)   2018-12-07 15:38:00
可以打這麼多字看來你真的時間很多
作者: fredzheng13 (Scarbo)   2018-12-07 16:39:00
您搞錯了。DPP會挫敗不是不處理,而是處理得拖泥帶水
作者: OverRaven (烏鴉)   2018-12-07 18:19:00
正常的定義是啥?
作者: mintu (MinTu)   2018-12-07 19:09:00
或許也有一種一想天開的藥,讓歧視在那個腦袋飄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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