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大家好
每年同志大遊行之後總會有一些檢討遊行之中奇異裝扮的聲音出現,
或許質疑的人認為這樣會破壞社會的觀感及認知,
那麼我們必須符合社會的眼光及價值觀。
選舉公投結果出來,多數的民意要我們立專法而不是適用民法,
那麼同志朋友們是不是也要符合社會上的「期待」及「觀感」,
直接等專法立出來,何必修改民法呢?
若你覺得荒謬,那麼遊行上的奇裝異服也是同樣的。
「同志遊行是哪些族群組成的?」
「為什麼我不能做自己?」
「別再遊行穿著裸露,避免影響我結婚的權利。」
同遊的組成並不是只有同性戀,
在這其中有異性戀、無性戀、跨性別等等多元性別所組成的。
在此應該區分「同志遊行」及「婚姻平權」兩者不一樣性質的運動,
前者的主張是跳脫傳統社會框架,不再服膺多數人的社會觀感勇敢做自己,
後者是主張每個相愛的人都應該享有平等的結婚權利。
(在此只討論前者)
當然,有許多人會批評你會造成社會的觀感不佳,
甚至影響到我「結婚」的權利,所以我要你能像正常人穿著一樣,
有沒有覺得有事曾相似的感覺呢?
我希望你是正常人,你是男生所以應該喜歡女生,
反之,你是女生所以應該喜歡男生。為什麼不能像正常人一樣?
其實,講明白了,或許對於同志遊行過於裸露有著立論批判的根據,
但這就像是這個社會多數對於少數的壓迫,
少數族群的多數批判少數,
在對於遊行裸露的認知也是如此。
會進行如此批判,能夠根本的探究出自我利益為出發點,
「結婚」可能是在同志族群中多數人的想像,
為了爭取維護自身得以結婚的權利,我們應該對滿足社會的期待,
做個一般人,若不如此,可能危害到自身將來「結婚」的權利,
也就是大家所批判的「豬隊友」。
我之所以區分平權及同遊兩種不同種類的訴求運動,
因為沒有同志遊行的出現,平權運動可能會一再的延遲,
正是因為遊行的出現,
讓社會看到有著其他與我們不同的族群與我們一起生活,
認知及了解同志,而不是讓LGBT族群繼續躲在暗櫃之中哭泣自我貶抑。
台灣社會有著不同的聲音,在同志之中就宛如小型社會,
有著檢討不同策略及表現的方式,這是民主價值的展現,
我不會去貶損或者站在制高點批判,能夠一起來檢討如何改善或者釐清本質。
每一種聲音都是珍貴的,就像是遊行之中精心的打扮,
或者每一種行為表現,都會讓人引起關注並進而去注意,
這不就是遊行出現的目的嗎?
遊行之中,不存在著任何一種標籤,每一為來參與的朋友都與我們是一樣的,
任何一項訴求及主張都是民主社會珍視的價值,重點在於,
來參與遊行能夠融入其中,而不是繼續符合社會觀感,
做社會想要「你」做的樣子。
再者可能還有人會批判「現實與理想有著差距」,
暫時的妥協換來結婚的權利是值得的,
但不知道是否有想過這場遊行的目的?存在價值?
或者「遊行」是由哪些族群所構成的呢?
多元的族群創造了亞洲最大的同志大遊行,這是共享的果實,
不屬於任何一個人。
最後,同志遊行不屬於任何一個人,
而是一個多元的族群所致力推廣出來的結果,
這一天大家能夠以自身最想做的樣子做自己,不是建構在他人價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