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大選】選後談談同婚公投與政治的倫理
2018/11/24 苦勞評論 王顥中/苦勞網記者
>>原文連結:https://www.coolloud.org.tw/node/91994
運動與政治的關係,向來是社會運動的顯學,在面對公投時,這個討論則還
可以表現為運動組織與提出公投案者的關係。
回顧台灣婚姻平權運動時程,去年(2017)5月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
,宣告兩年內必須修法否則同性婚姻自動生效。這樣的宣告,使支持同婚的
團體可以從過去倡議的「攻勢」轉為「守勢」,也同時逼得反同婚的保守派
,不得不砸大錢推出「愛家公投」因應,只圖力挽狂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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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今年4月,卻傳出社民黨苗博雅等人逕自推出包含「同性婚姻」與「性
平教育」的公投提案(最初還有「神聖婚姻法」第三案,後來主導者自己放
棄推廣二階段連署)。這等於是替同婚運動開出一道「怎麼做都不可能及格
」的試題。
簡言之,在保守派挾教會系統的龐大資源攻勢下,早可預見「愛家公投」極
可能突破連署門檻乃至最終通過。此時,同婚團體自推公投,最可能發生以
下三種結果:(一)連署未達門檻;(二)連署達門檻,但公投未通過;(
三)公投通過,但同意票低於「愛家公投」的同意票。而上述三種結果,無
論何者都將是對同婚運動的挫傷,執政黨大可藉公投結果顯示民意為理由,
用同婚團體所不樂見的「專法」來取代「民法修正」。更別提今晚最後開票
出爐,是最壞的結果,保守派藉由其優勢資源與動員能力,在相關提案中大
獲全勝。
原先,同婚團體只需全力單就保守派推的「愛家公投」催「不同意」票,一
來投票行為單純集中方便動員;二來不必自己推連署可節省資源;三來即便
公投結果「愛家公投」仍然通過,同婚團體大可回到自身最初「人權不可公
投」的防守邏輯,繼續就憲法解釋進行攻防(例如曾有律師解釋修專法無法
滿足釋字748號的要求)。然而,如今既然自己都出場提了同婚公投,再謂「
人權不可公投」自然缺乏正當性。
在公投結果出爐前,為「顧全大局」,許多對於同婚倡議自推公投有不同看
法的人選擇隱忍不作聲,運動主力團體默默傾力動員支持,甚至被迫打亂原
先推「三案不同意」的運動步伐。如今結果出爐,我們有必要回頭檢討整起
同婚公投從發起乃至於推動過程中的種種問題。在任何的社運議題中,尊重
長期投入且肩負組織責任的團隊,是基本的運動倫理,同婚公投領銜人未經
與各方社群周全討論,甚至根本未經討論,便貿然提出公投提案,綁架相同
立場者為顧全大局而不得不幫忙收拾戰局,這樣的做法,應視為社會運動內
部之大忌,公投結束後,值得藉此反思公投提案者與運動組織間的關係,避
免未來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