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 1121 公投前的家庭對話

作者: rosseforp113 (媽寶教授)   2018-11-21 22:35:50
大姑姑
我曉得在您接近的族群裡
關於愛家公投的鼓吹如火如荼地進行了很久
也有很多您周圍的人直接投入了宣傳的行列
但這些公投會造成的影響絕對不是像他們所想的
也絕對不是像文宣上面所寫
為了公投發起者自身團體的利益
他們在散佈消息時早就已經不擇手段
很多人只要一不小心 沒有謹慎留意自己所接觸的消息來源
就會被誤導 而成為了造成壓迫的一員
…其實我現在在跟您說明這件事
也只是扮演其中一個不同立場的消息來源罷了
這時候我只能請您相信這是我身為親人的請求了
同性戀不是選擇
而我清楚社會的保守和教育的不足
讓我的朋友在自我懷疑和否定 還有家人的冷漠之中 承受了多少痛苦
您或許會疑惑 照我這樣說
難不成贊成和鼓吹愛家公投的人都成了壞人
其實並不是
他們只是知道得不夠多
被大量印製的傳單 布條 和宣傳的口號
讓他們無從選擇地相信了 只要做了這件事就是保護了下一代
沒有一個訊息管道向這些人呈現
這樣子的社會氛圍對同志族群帶來的傷害究竟是如何
要不是兒子就是個當事人
我的母親和其他家人也絕對不能了解這些事情
但是她很努力想瞭解
在瞭解之後才為瀰漫在周圍的謠言感到義憤填膺
可恨的也確有其人
就是推動公投的人
他們是台灣保守派的基督天主教組織
對同性戀的仇恨是他們的經典所述
他們的利益在於造成信眾的團結和募款資金 還有開以教義干預憲政的先河
我重申這是以教義干預憲政
他們企圖扼殺的是憲法所保障的平等權
而他們的手段
就是操作資訊的不對等 以贏得在公投時的多數選票
在愛家公投所進行的宣傳 很多很多的資訊都不是真的
這些人並沒有義務和利益在告訴任何人「對的事情」
他們沒有動機這麼做
相反的 把是非搬弄成有利於他們的模樣
正好為公投的發起組織達到我剛剛所說的目的性
人為了達到目的 而撒了對自己有利的謊言
這是毫不令人意外的行為吧
我該睡覺了 明天還要上班呢
謝謝大姑姑能看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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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無論如何 請不必為此傷神 要求公平對待的 通常就是少數 如今又訴諸投票 就會變
成要少數服從多數 所以 要相信多數人的善意
此外 今天旁聽文明史時 台上的老師知道台下的學生在關心這個問題 提醒大家 若自己自
尊心 自信心夠強 就不會認為自己遭到歧視了 以上請參考喔
針對公投第12案,6分鐘,清楚解說。
一定要蓋同意。
如果蓋不同意另立專法,就表示同意大法官釋憲修改民法,明年5月正式生效。
再說一次,一定要蓋([)同意(])
https://youtu.be/m2MaYFHK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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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姑姑的回應!
我能回應的點很多
先針對羅前部長的發言:
羅前部長支持修訂專法的理由當是
1.立法成本
2.傳統社會衝擊
但以立法成本而言
羅部長所說需要修改兩百多條民法
這並不是事實
同性伴侶合法對於民法所擬定的修正草案有朝野提出的四個版本
其中呼聲最高的尤美女版本 只修正了五條民法
五條 就達成了大法官解釋的需求
反觀鼓吹另立專法的人
從來沒有一方提出過有建設性的立法草案
修改民法的成本 清清楚楚的五條
而另立專法的成本 理論上會較高 實際上也沒人提出做法
2. 衝擊傳統社會
這還是子虛烏有
同性婚姻合法了以後
不會對現在異性戀家庭的倫常造成任何的影響 包括制度稱謂等等
更何況 假設 如果
傳統社會造成歧視是事實的話
翻轉和改變傳統的現狀就是理所應當
而一味守舊的人 無疑就是幫凶
大姑姑別忘了
婚後冠夫姓 財產歸夫所有 子女監護權歸夫所有
這都是隨著時代演進 從民法之中修改掉的陳規
要是沒有這些社會價值的推進
大姑姑身為一名女性
才很難有在社會上與男性公平競爭的可能
我認為一個人在面對弱勢團體的權益被壓迫的時候
深刻檢視自己當下所有的優勢 以及它們是從何而來 是很重要的事情
我以以上論述反駁羅前部長的言論 還有同一則訊息的其他說法
另立專法 不碰民法
這個預設心態的本身
就是歧視的事實
這從不在於同志們的心理強健程度與否
我同意關於第12案 其中潛藏的歧視並不明顯 或者包裝完善
但經過辯證以後 歧視的事實的確存在
這時候卻來檢討同志族群的自信與自尊不足
這就是在檢討被害人
縱使有意無意
這也只是幫凶的行徑
最後 民主素養有一件事很重要
就是一旦議題牽涉客觀事實
還有少數族群的權益 就絕對不可以訴諸多數決
今天 關於同志族群的權益
被拿來訴諸公民投票
這是公投發起人對民主的褻瀆
還有中選會審查失能的結果
多數決議題之所以應該這樣排除 正是因為
「少數人應該相信多數人的善意」
這種說法 從來不在民主制度的考量底下 也根本不可能發生
今天公投如果能決定 「郭台銘是否應該付費幫全台灣人民買聖誕禮物」
多數人都會為了自己的利益投下同意票 而無視自己對少數 也就是郭台銘的壓迫
今天同志族群發起公投案 只為反制壓迫者所先發起的公投案
否則 關於同志該享有的權益
去年五月的大法官解釋 早就清楚明白
憲法第七條所述的平等權 保障範圍除了性別種族宗教階級黨派
也涵蓋性傾向的不同
而民法婚姻章並未保障同性戀者的婚姻自由 已經違憲
這本來已是被與憲法等效的大法官解釋所明白指出的人權了
不必也不應該成為公投的議題
會造成現在社會的對立和消耗 正是反對同性戀者的人所主導的
羅前部長在影片裡說:「一旦修改民法 就會影響其他人 舊的東西就沒有了」
她再應當以專業和公正 表示意見的時候
講出這種空洞又絲毫經不起檢視的話來 這就是在造謠
完全對不起她在這個社會應該扮演的角色
我嚴正的質疑羅瑩雪在這段影片所應該展現的公正與專業
她完全稱不上一個在這個議題上適格的法律意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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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似乎都很有道理喔
很佩服你的論述力
但是身為做母親的 我還是希望孩子們都能有自己的孩子 那才是完整的人生啊
你們還年輕 對人生的看法 不免受限於目前的經驗與觀點
未來有一天 你們對生命和婚姻可能會有不同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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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姑姑的肯定
如大姑姑所說 這確實可能跟人生經驗有關
但我的看法是
就是因為身為同性戀者
我清楚知道這不是選擇
結婚生子從來就不是我的人生選項
就是因為經歷過隱瞞家人朋友的時期
我很清楚活在社會的不友善之下是什麼感覺
我得在家庭聚會的時候避重就輕地解釋為什麼還沒交你們期待的女朋友
也因為有許多不像我一樣好運的朋友
我才明白 社會的守舊會讓他們被綁起來送去醫院 被家人唾棄 被不承認 被決裂
還有其他的朋友在尋求家人和社會的認同之前
自己就過不了社會給他的價值觀這一關
他們默默的譴責自己 擔心自己和別人並不一樣
邊試著和同性約會 還得要一面覺得自己是個做錯事情的人
我認為身為一個母親 能為孩子做的
絕對不是加固這個社會的誤解和偽善
而是從孩子小時候就教導他們了解自己 並忠於自己的與眾不同
孩子當然可以有完整的人生 我也正有著自己的完整的人生
我們需要的是認識和包容
我們將擁有的完整的人生
是社會以往所忽視 所不熟悉的形式
我們的生活方式與異性戀者不同
但並不互相冒犯 我們的和他們的都是完整的人生
沒有誰應該效仿誰 誰應該被矯正
這才是真正消弭了歧視 這才是我們期望的平等
作者: vollenca (vollenca)   2018-11-22 00:26:00
作者: casman (卡)   2018-11-22 01:59:00
有勇氣跟親戚家人對話, 一定要推
作者: akrsw (quo vadis?)   2018-11-23 12: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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