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ysara0904 (soysara)》之銘言:
: 我是一個小小首投族
: 想要用特別的打扮來紀念一下
: 記得以前在新聞看到去投票有些東西不能帶
: 不知道彩虹耳環這種表達立場的東西可不可以戴
: https://i.imgur.com/32RTv23.jpg
公投法第42條:
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
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
元以下罰金。
只要遵守這個規則,其他想怎樣都沒問題!
對了,公投法沒規定投票當天不能宣傳,
所以11/24當天依然可以到處宣傳公投怎麼投喔.
(當然必須距離投票所超過30公尺以上)
https://i.imgur.com/VlqbVp8.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