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平權] 連署伴侶盟成立反愛家公投大選辯論辦事處

作者: Katsen (阿娘威)   2018-08-28 19:44:54
※ 引述推文:
推 harry3875: 德雷莎修女說:我從不參加反戰的遊行,等到有倡導和平08/28 16:42
→ harry3875: 的遊行再找我吧。08/28 16:42
→ harry3875: 不用為反而反,應該專心面對支持這做對的事就好08/28 16:43
這位仁兄希望你知道你在講什麼...…
公投成案後一定會有公辦辯論會,
而根據今年7月10日修正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 3 條,
「每一公民投票案發表會或辯論會至少應辦理五場」,
民間發起的公民投票案(根據《公投法》第九條的公投案),
由提案人之領銜人代表正方,
立法院、行政院或依公投法第二十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之反對意見者代表反方。
也就是說,關於反同三案,
如果平權派人士不趕緊設立辦事處,讓自己成為反方代表,
那麼反同三案的辯論代表就會是行政院(想當然爾依然還是法務部)或者立法院
而你們可以想像,
讓曾經在憲法法庭發表「考考妣妣」論的法務部
或者談到婚姻平權就滿口「母湯」的立法院
來擔任我們的意見代表嗎?
這種情況一旦發生,會造成多麼恐怖的後果?
另外,中選會頒布的《全國性公民投票辦事處及辦事人員設置辦法》規定
公民投票辦事處每一直轄市、縣(市)各設一所為限,超過者不予許可
我們甚至可以合理懷疑,那些居心叵測的反同人士
非常有可能搶先設置反對意見辦事處,藉以排擠真正平權派的聲音進入辯論會
因此伴侶盟籌備的辦事處應該要盡速達成設置條件並第一時間向中選會提出申請
以免被有心人士上下其手,從中作梗
這絕對不是為反而反
而是一場論述話語權的爭奪戰
是為了即將來臨的婚姻平權論戰揭竿做準備
作者: harry3875 (哈利参霸氣武)   2017-08-28 16:42:00
德雷莎修女說:我從不參加反戰的遊行,等到有倡導和平的遊行再找我吧。不用為反而反,應該專心面對支持這做對的事就好
作者: J7565J (藍光)   2018-08-28 19:46:00
原來是這樣啊@@
作者: harry3875 (哈利参霸氣武)   2018-08-28 21:10:00
經內文詳細已經充分瞭解了,我原本的意思單指像服貿、反反服貿、反反反服貿的那種意思,感謝解釋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8-08-28 23:01:00
推這篇,請問可借轉拉板嗎?謝謝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8-08-28 23:21:00
"搶先設置反對意見辦事處" 類似這樣的事萌萌真的幹過像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 是個活躍的性別團體,萌萌後來創個台灣性別人權維護促進協會 只差4字 卻是反同婚團體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8-08-28 23:30:00
還有同學陣也被類似手法冒充混淆
作者: Katsen (阿娘威)   2018-08-28 23:49:00
轉文歡迎喔
作者: akrsw (quo vadis?)   2018-08-28 23:57:00
作者: huguenot (jj)   2018-08-29 00:30:00
原來如此!那要支持
作者: Architect (仇恨、無恥、父權、暴力)   2018-08-29 0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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