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8年板規修正草案暨收集意見(5/9更新)

作者: naruto1010 (鳴人)   2018-04-22 02:16:15
各位好,有關修訂板規一事,花了一些時間,直至現在才公告真不好意思,
針對現行板規不足部分加強之外,也將條文做了大規模變動
另預計安排期程如下:
■修正案收集意見 4/22-5/5 (修正延長至5/8)
■板規修正案投票 5/6-5/15 (修正改為5/9-18)
▲請板友務必把握時間提出你寶貴的意見
▲如有疑慮,可以請板主說明任一項的看法與施行細則的實務操作方式
▲如果覺得需要公開討論的部分請直接在板上回文(字數須超過35字)
▲收集意見接受站內信、推文本篇與回文本篇
修訂後板規草案內容如下,敬請詳閱:
標註★之說明代表現行板規與本次修訂草案內容之差異補充
※5/5補充:收集意見後修訂內容,以紅底白字標記
第一部分 板規說明
第 一 條 總則
第1款 為維護gay板(以下簡稱本板)討論秩序及合理討論環境,
特訂定本板規針對本板文章進行規範。
※原文為「...討論秩序,維護合理討論環境,...」,修正後維持語意通順。
第2款 板規未盡事項,板主得參照站規與中華民國法律,依比例原則進行裁定。
第3款 本板規部分條文若有與站規、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衝突者,
應以法令或各規範辦理。
第4款 板規用詞定義:
(1)個人資料:任何可連結至自然人身分之資料,
包含但不限於文字、圖片、影片
(2)字數不足:字數未達35字以上,不包含任何符號、簽名檔
(3)18禁:徵求一夜情、砲友;露骨描述、貼圖、連結
(4)人身攻擊:使用侮辱性字詞使被指稱者感到屈辱
(5)誹謗:散播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6)洗板:同ID於一天內可針對相同議題發文兩篇,一篇申論己方觀點,
一篇對他人觀點提出質詢,超過此限即可判定為洗板,
另同一ID於24小時發佈3篇(含)以上之未滿35字文章亦視同為洗板。
(7)引戰:各種針對特定族群攻擊之文章、推噓文、簽名檔、暱稱,
包含但不限於身分、信仰、性別、性傾向、意識形態等等,
暗示、影射、同音異字,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8)亂板:指於短期間內看板大量湧入違規文章與推、噓文導致看板狀態混亂或
影響看板運作之情況。
第5款 gay板主管為gay板板主,gay板板主需依照本板規管理本板,個人需接受本板板
規始得發文,發文者為行為人。
★第一條第1~3款係針對現行板規甲.1補充內容,
第4、5款沿用現行板規甲.2.及3.,並補充「洗版」、新增「亂版」定義。
第 二 條 文章發言規範
第1款 為符合本板討論主軸範疇,發文內容請與「男同志相關主題」連結。
第2款 發文字數要充足。
第3款 發文分類請確實、遵守各分類文章的規範
第4款 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洩漏個人資料,公眾人物不在此限
*除非當事人反應,板主不能主動處理
第5款 禁止發表18禁內容
第6款 禁止洗板行為。
第7款 禁止人身攻擊、誹謗、引戰
*人身攻擊、誹謗僅接受當事人檢舉,板主不能主動處理
*引戰必須在2天內累積3人站內信或置底板規推噓箭頭檢舉,板主不能主動處理
第8款 任何文章編輯或刪除推噓文需均經過原推/噓文者同意,
禁止未經同意刪除、修改推文。
第9款 禁止未經核准之商業性質廣告或宣傳行為。
*商業性質指包括但不限於店家官方宣傳行為、業配、置入、工商等內容。
※補充商業行為定義
第10款 交易文須遵守交易文規範如下:
a)於本板有發文權限,故匿名帳號不代po買賣文。
b)使用者需於本板發表過自介文一個月以上
  物品限制:
c)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及善良風俗。
d)不得販賣18禁之物品(如情趣用品、色情書刊影片。)
e)售價不得高於官方定價。
f)本板不開放合購、團購、團報文,請洽專板。
g)相關限制未規範但有疑慮之物品板主得視情況刪文
第11款 通訊軟體群組宣傳文,同一群組30日內僅可宣傳一次,
自前次發文30日後方可再次發文宣傳。
第12款 違反本條第1~3、11款者水桶一週,該文刪文,
違反本條第5、6、8~10款者水桶一個月,該文退文,
違反本條第4款及第7款者水桶兩個月,該文退文。
第二次違規罰則加倍,第三次違規則永久水桶。
★修正部分文字,將罰則直接帶入條款內,並提高罰則與修正說明違規次數定義,
推噓文規範獨立制定為第三條,原乙.7.轉錄項目獨立為第四條-轉錄文章相關規定。
多重帳號處理規範獨立制定為第六條。
第 三 條 推噓文發言規範
第1款 不得大量無意義重複推噓文。
大量定義:三天內於各文章中總和達五次或
一天內於各文章中總和達三次與本文無關之推噓文
※修正大量無異議推文定義
第2款 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洩漏個人資料,公眾人物不在此限
*除非當事人反應,板主不能主動處理。
第3款 禁止發表18禁內容
第4款 禁止人身攻擊、誹謗、引戰
*人身攻擊、誹謗僅接受當事人檢舉,板主不能主動處理
*引戰必須在2天內累積3人站內信或置底板規推噓箭頭檢舉,板主不能主動處理
第5款 違反本條第1、3款者,水桶一個月,
違反第2、4款者,水桶兩個月。
第二次違規罰則加倍,第三次違規則永久水桶。
第三部分 轉錄規範
第 四 條 轉錄文章相關規定
第1款 轉錄者應對所轉錄文章負責。
轉錄者對所轉錄文章應負的責任,均與自行發文者相同。
第2款 文章須保留原著作者ID及出處(板名);
轉錄他板之文章前,應先徵得原著作者同意。
第3款 因新聞所有權不在板友上,故轉錄新聞可不須經由板友同意。
唯新聞後方加有原張貼者之心得分享時必須經由原張貼者同意轉錄。
第4款 轉錄他板文章至本板可保留原推文,惟違反本板發言規範之推文需刪除。
第5款 未經原發文者同意,禁止以各種形式 (包括但不限於Ctrl+X轉錄功能、
原文複製貼上或重製相同內文)方式將文章轉出本板,
匿名帳號(PttGay)發表之內容一律禁止轉出。
第6款 違反以上各款者,水桶一個月,該文退文,
違反第5款者於本板內之罰則將比照本款辦理,
被轉入之看板則依該看板相關規範及該看板板主裁決為準。
★重申轉錄文章定義,並說明罰則處理定義
第四部分 其他規範
第 五 條 匿名帳號使用規範
第1款 本板專用匿名帳號為 PttGay,所有符合板規之文章均可使用匿名帳號,
唯活動、宣傳與學術研究文章不適用。
第2款 匿名帳號所有權為本板現任板主,看板使用者若有匿名發文需求,
請將欲發表之文章標題及內容以站內信方式寄至匿名帳號。
第3款 匿名帳號代為發表之文章仍受板規規範,若有違規情事依規辦理。
★新增匿名帳號使用規範說明
第 六 條 多重帳號處理規範
第1款 禁止被處分者使用多重帳號繼續發、推文,
經帳號部查證屬實者,多重帳號一併處分。
第2款 違反本條者,主帳號自分身處分日起再追加水桶六個月,
多重帳號依主帳號處分之罰則加倍處分,
若於主帳號及分身遭處分期間再另行使用第二(或以上)分身帳號繼續發、推文者
則所有帳號皆以永久水桶處分。
★多重帳號處理規範獨立制定,並補充及修正處理方式。
第 七 條 板主執行規範
第1款 板主得依個案具體違規情形給予裁量之處置。
第2款 板主為管理板面,得因應個別狀況標記文章,限縮討論或終止討論,
若看板秩序過於嚴重混亂達到亂板情況時,板主有權限縮討論內容、
修改發文限制或隱板、申請靜板。
第3款 鬧板處理期間除調整發文權限外,
板主亦得視狀況臨時公告並規範相關處理辦法及罰則。
第4款 本板板主為任期制,一任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七條沿用現行板規丁.,並明定鬧版狀況下之處理方式。
作者: paladada (同志有情天)   2018-04-22 09:44:00
辛苦了,亂板問題的確需要有明訂規範
作者: akrsw (quo vadis?)   2018-04-22 10:39:00
第二條第12款及第三條第5款「第二次違規罰則加倍」,請問:「第二次」是指「同一條同一款的版規第二次」或是「不同條不同款的版規合起來算第二次」?
作者: Architect (仇恨、無恥、父權、暴力)   2018-04-22 11:12:00
辛苦了。
作者: akrsw (quo vadis?)   2018-04-22 11:37:00
違規次數如何計算?(1)例子一:板主在9點判決某A在7點和8點的行為違規。若7點那一次是第一次違規,請問:8點那一次是第一次或第二次違規?(2)例子二:板主在9點1分判決某B在7點的行為違規,在9點2分判決某B在8點的行為違規。若7點那一次是第一次違規,請問:8點那一次是第一次或第二次違規?補充說明:在例子一裡面,版主對某A的判決是寫在同一份公告;在例子二裡面,版主對某B的判決是寫在兩份公告。
作者: qaz960749 (神風之殤)   2018-04-22 21:50:00
第三條第一款我覺得應該更嚴 3日內5次或一日內三次還有多重帳號的部分建議增加簡易判定 避免因帳號部的判定較為費時而延誤判決時間
作者: ee3749 (小熊)   2018-04-22 22:37:00
建議第一部分 第一條第一款 其中文字改為「討論秩序及合理討論環境」,語意較為通順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8-04-25 09:59:00
建議再考慮加回初犯的條款,理由可見 #1Q01RIlk (gay)若覺初犯只桶7天太輕, 可加長水桶的日期為半個月或1個月,但不需初犯就 退文.
作者: qaz960749 (神風之殤)   2018-04-25 12:57:00
初犯是避免一些誤觸板規的 但是一堆都是擺明來亂的不然就是改成初犯可以視情況減低刑責 不過下次再犯一樣視為累犯 不然等於給3次機會
作者: cursedsoul (給我好員工啊!)   2018-04-26 06:44:00
商業行為似乎沒看到定義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8-04-26 23:35:00
就因會有擺明來亂的,更覺要加上初犯條款(至少初犯別退文理由有:1減少訴訟,被退文的不管有無理幾乎都會上訴...初犯只水桶不退文,那些擺明來亂的,平常也沒在用gay版,被水桶不能在gay版發文沒差他們只怕被退文後八卦版不能發文初犯不退文,就較不會上訴到小組長那邊。2增加訴訟贏的機率. 等到第2次再犯才退文,這時因為有上次犯規的紀錄,上次初犯已從輕發落,這次還再犯,對確較該退文3防止版規被故意反過來用在gay版友身上, 就是有人會故意用字眼去激gay版友漫罵,然後再檢舉.被激到罵人的就上當了4有些會操弄鄉民來gay版漫罵,等來攻擊的鄉民被退文後,又可能操弄說gay版文字獄啦,罰則不符比例原則啦等等轉錄規範那邊,舉1個實例:#1Qt9FVnI (Gossiping),有個八卦反同把gay版文章的連結 貼到八卦去,這樣gay版可以水桶他嗎? 就算gay版水桶他也不怕,他本就不是gay版版友,不在乎不能在gay版發文。遇到這種情形怎麼辦?請原發文者去八卦檢舉板檢舉嗎?
作者: qaz960749 (神風之殤)   2018-04-27 01:30:00
退文才會痛啊 申訴又如何? 甲板被說文字獄又不是第一天還是你覺得不被退文他們就會感謝你的大恩大德?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8-04-28 12:49:00
#1Qupgl2m (gay),#1Qu-z11l (gay)這兩篇, 就有點為我上面
作者: chauhoo (木瓜珩)   2018-04-28 14:18:00
初犯可以訂好規範啊,引戰的歧視的一律桶一個月或永桶啊,要是每個人都抓住初犯可輕罰那創一堆分身帳號不就可以鑽漏洞?桶久一點根本沒差難不成仇甲的會有反省的一天嗎?最好直接永桶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8-04-28 16:14:00
更正:他們不用犯人身攻擊,引戰的版規,就能惹怒gay版友
作者: qaz960749 (神風之殤)   2018-04-29 01:37:00
這麼容易被釣魚還是乖乖一起進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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