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澳洲參議院通過同性婚姻法案

作者: bevistan (海外人妻-男男婚姻四週年)   2017-11-29 13:57:07
澳洲參議院今天以43贊成,12反對,
通過了同志婚姻合法化的議案
The decision means it will go to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next week for a final vote.
下周將會進行最後表決。
新聞連結,含有影片
https://goo.gl/xq7DN9
作者: kkaic   2017-11-29 14:20:00
剛過參議院 (Senate),接下來還有眾議院 (House of Reps)跟 royal assent 還有一段時間。感覺難關是眾議院,如果議員要照著選區調查結果投票,反對聲音會比上院多一點。
作者: bevistan (海外人妻-男男婚姻四週年)   2017-11-29 14:24:00
我剛還以為過了 (可惡)
作者: qaz960749 (神風之殤)   2017-11-29 14:48:00
加油!
作者: Sayd20   2017-11-29 15:21:00
這速度夠快 反觀
作者: quendigay (小蝦媽媽來掃地)   2017-11-29 16:36:00
台灣的官員和立委都垃圾米蟲美國、澳洲和德國按照民意立法通過的效率真好
作者: fishkingz (鯉魚)   2017-11-29 16:40:00
真的在聖誕節之前通過了
作者: yyc1217 (somo)   2017-11-29 17:12:00
反觀台灣到現在都沒動靜
作者: qaz960749 (神風之殤)   2017-11-29 17:21:00
國情不同 都說兩年內了 我覺得這已經是很大的保障 各位就耐心一點等吧 這樣罵政府也不會比較快
作者: FERRE (熬夜總有藉口)   2017-11-29 17:25:00
前幾天又有一對沒有名份的同志伴侶有人去世了
作者: AntiGayMan (全面反對狂甲)   2017-11-29 17:28:00
.....................................呵呵
作者: yyc1217 (somo)   2017-11-29 18:46:00
不罵也要等兩年 罵也要等兩年 那為什麼不能罵而且的確沒有動作呀 兩年還是大法官說的 行政院草案都沒勞基法就是人數優勢 同婚就是需要凝聚社會共識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7-11-29 18:55:00
大法官的兩年是用來避免政客擺爛的,而不是讓政客當擋箭牌拖好拖滿的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11-29 20:24:00
勞基法的支持修法群眾也不知道在哪裡....
作者: qaz960749 (神風之殤)   2017-11-29 20:26:00
我個人是覺得跟其他遙遙無期的法案比起來 同婚已經算很有保障了拉 台灣立法院就是愛擺爛不是公開的秘密嘛?
作者: imass (jemand)   2017-11-29 21:48:00
要跟澳洲一樣?澳洲只修改1971年的婚姻法1975家庭子女法沒修我國如果只修婚姻法 大家又要7pupu了
作者: paladada (同志有情天)   2017-11-29 23:26:00
修個勞基惡法快成這樣子反觀同婚要做不做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7-11-29 23:30:00
是想不想,不是能不能。法務部上禮拜在CRC審查回答對同志家庭子女保障的修法問題,那態度還是一貫的擺爛如果端出只修婚姻的政院版真的一點都不意外。爛
作者: Sayd20   2017-11-30 04:25:00
同志人少就是要閉嘴再吵就是政治正確豬隊友 勞工基數多就不會被罵豬隊友 這世界的定理就是如此現實
作者: banbee100 (BB)   2017-11-30 08:14:00
老實說大家看起來好像很快,實際上澳洲也是討論好幾年了,他們如果沒有這次公投跟多數民意當後盾,不管哪一國的民選政治人物都不敢貿然動作,澳洲是德國也是,以目前台灣的緊繃民意現實當然更是。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11-30 09:44:00
有人說國情不同 問題是澳大利亞以基督教為主 卻能後跑先到 台灣真的很丟臉台灣拖延的理由是修法牽涉廣泛要慢慢討論 拿澳國來對比不就立刻打臉 人家修法就不廣泛?但他們就是比較快 台灣政府不是能不能而是想不想的問題
作者: qaz960749 (神風之殤)   2017-11-30 10:24:00
在台灣修法快是要有好處拿的 要馬選票要馬錢 同婚能給他們什麼? 選票?多了同志的票然後少了反同的票似乎沒比較有利 錢?別傻了財團才給得起他們要的數量 如果沒有兩年限制 恐怕同婚是遙遙無期 所以我才會說 以台灣的國情能夠在兩年內修法已經是很好了
作者: vins (vins)   2017-11-30 10:36:00
要怪就怪台灣沒有Tim cook,只有王雪紅,政客當然往財團靠所以不敢動婚姻平權法案,是不難理解的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11-30 22:14:00
我下注兩年期限過後立法還是沒搞定然後一堆人氣不過開始自行去登記接著行政機關說啊我也想讓你們登記但是法沒修的狀況下真的無能為力(兩手一攤)於是行政訴訟大戰好幾年...真的希望不會是這種劇本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11-30 22:16:00
也可能好不容易登記以後,發現公司不給婚假,不保眷屬
作者: qaz960749 (神風之殤)   2017-11-30 22:50:00
憲法是說自動生效 所以2年後去戶政事務所辦一定要給過而且是直接用民法喔 現在有時間壓力的反而是反同的專法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11-30 23:05:00
其實櫃檯只要跟你說他不知道如何登記你就沒輒大法官解釋不會自動生效,依舊要靠政府貫徹的決心。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7-11-30 23:43:00
現在戶政推說系統要修改 問題是沒法條的情況 誰敢編預算並下命令去修改 現在如此 兩年後依舊如此 到時我們要去告誰瀆職? 內政部長? 他也可推說沒法條 礙難執行到時就行政立法兩邊互推。我們依然無法登記,就算可登記,其他法條的適用也會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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