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嗨,我是一個愛滋毒甲。

作者: fairytaly (fairytaly)   2017-09-29 00:16:38
→ leon00521: 我實在不懂 沒有傳染力了還需要告知的目的是啥 09/28 23:40
單純回這位很愛嗆人反智、沒邏輯的仁兄。
在講到人權的時候,同意不構成侵犯是可以自由處分權利的共同特徵。
(有些權利 ex:生命權 是不能自由處分的,這種狀況要另外討論)
也就是說,我同意某人跟我ooxx,然後某人真的跟我ooxx了,
ooxx的行為就不構成侵犯。
但是,同意的效力指的是知情後同意。
也就是說,同意者了解自己行為的內容和意義,如果不是,則此時的同意不是真同意。
ex:如果我拿棒棒糖引誘4歲小蘿莉跟我ooxx,這時候的ooxx仍然是侵犯小蘿
莉的權利,因為她不了解自己行為的內容及意義。
有些情況下是同意者不了解行為的內容,有些時候是不了解意義,
無論欠缺哪一種,這都是有瑕疵的同意。
而你的問題就在這。
從你這麼多篇的推文下來,似乎覺得只要不會造成身體健康的風險就不會造成侵害?
"沒傳染力了還需要告知的目的是啥"
簡單想個例子,我沒病,口腔衛生良好,對你的杯子吐口水,你願不願意?
如果我不告訴你,偷偷在你的杯子裡吐口水然後讓你喝下去,這行為有沒有問題?
即使對你的身體沒有任何的風險,相信你也不會願意讓我這麼做,
原因是什麼?因為你覺得不舒服,而這個「內容」就足以影響你不願意同意。
回到原原po的例子上,你真的覺得只要不會染病,不告知也沒問題?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6-09-28 23:40:00
我實在不懂 沒有傳染力了還需要告知的目的是啥
作者: fairytaly (fairytaly)   2017-09-29 00:18:00
然後你整串一直說不要拿自己的觀點強加在別人身上?換個問法,今天原原po百人斬裡面的,你覺得每個人都認為沒什麼?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9-29 00:19:00
那這裡的界線要劃清楚,知情的範圍是什麼?
作者: fairytaly (fairytaly)   2017-09-29 00:19:00
anyway,知情後同意本來就是權利處分的原則,你可以覺
作者: fairytaly (fairytaly)   2017-09-29 00:20:00
得沒什麼,但不代表這樣做ok然後回uka,一般來說如果知道該項資訊足以影響一般人是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7-09-29 00:21:00
我又沒打算把這種觀念強加在誰身上 反而是對這種不理性的恐懼很好奇R 你們想陰陽想怎樣活干我P4阿
作者: fairytaly (fairytaly)   2017-09-29 00:21:00
否同意就會被認為是知情同意的核心內容。然後再回leon,別再出來丟人現眼了…別人的都是不理性的恐懼,你不是最討厭歧視和汙名化?自打臉不煩啊有些人有道德潔癖不行?你不是很愛同理心?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7-09-29 00:23:00
來 不然你說個理性的理由咩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9-29 00:23:00
那就對了阿,你認為這是足以影響的,但別人不認為阿。
作者: fairytaly (fairytaly)   2017-09-29 00:24:00
uka,我是建議你去搜尋一下知情後同意然後做一下功課關於「核心內容」的認定當然不是像你講這樣。不然照你的說法所有的事都不會是核心內容,你永遠找的到人覺得無所謂拿有副作用的藥進行人體實驗,有些人會覺得無所謂,所以可以不用告知受試者藥的副作用,你覺得這句話有理嗎?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9-29 00:26:00
副作用應該是客觀有實證基礎的資訊,不是好的類比不過我認為尊重對方主觀的感受是很重要啦所以對於無傳染能力的感染者是否應告知,採取保留。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7-09-29 00:30:00
呃 我就是因為不懂才無法同理啊 你又說不出個理性的理由 是要我怎麼知道你們在害怕什麼XDDD
作者: fairytaly (fairytaly)   2017-09-29 00:36:00
所以不懂就不用同理了,那你前面罵一堆人沒同理心幹嘛難道大家都要很懂娛樂用藥+百人斬在想什麼?然後不要再扯一堆了,他的行為就是侵犯別人權利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9-29 00:37:00
咦,所以我不是說尊重主觀感受很重要嗎?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7-09-29 00:38:00
不懂是要怎麼同理@@ 根本無法理解的腥味要如何設身處地XDDD?
作者: fairytaly (fairytaly)   2017-09-29 00:38:00
對啊…所以你必須要讓對方知道客觀資訊,才能尊重別人的主觀感受不是嗎?知情同意本來就是指揭露核心內容然後讓別人決定啊= =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7-09-29 00:39:00
現在你在抽換概念囉 我之前的推文是要大家同理受到壓迫的處境 不是要同理你說的那些 眼睛和腦子還好使吧XDDD
作者: fairytaly (fairytaly)   2017-09-29 00:39:00
我笑了xd 因為你不懂,所以不用同理好棒阿別人就應該要懂?別再出來搞笑了 丟人現眼一堆xd不會讓你的論述更有力 回去練練再來瘋狂要別人同理,然後忽略原原po侵犯他人權利我只能說我也是醉了要不要我也侵犯一下你的權利你再來同理我?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7-09-29 00:41:00
well 你教我一個無法想像又能設身處地的方法
作者: fairytaly (fairytaly)   2017-09-29 00:41:00
你可以不要想像,但這樣你就沒有權利指責別人不去同理原原po。很難懂?
作者: fairytaly (fairytaly)   2017-09-29 00:42:00
然後,我最後再說一次,不管你解釋再多,原原po的行為就是侵犯他人權利。至於邏輯好不好,我只能說你自我感覺好就行 笑扯一堆同理,然後說因為自己沒有辦法理解所以不用同理啊別人不能理解原原po在想什麼不就也不用同理了?丟臉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7-09-29 00:43:00
所以你要提出一個理性的理由 去解釋恐懼無感染力的hiv+了嗎被一個毫無能力的人謾罵 其實我完全無感也XDDD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9-29 00:44:00
耶,是否「侵犯」他人權利?我也覺得不能這麼肯定耶。
作者: fairytaly (fairytaly)   2017-09-29 00:44:00
我不就講了 道德上不能接受就是一個理性的理由啊?為什麼你的理解力這麼差?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7-09-29 00:45:00
如果你提不出理性的理由 那我實在不懂 為什麼要因為我批評反智 不理性而生氣也
作者: fairytaly (fairytaly)   2017-09-29 00:45:00
回uka,我覺得你的問題比較偏向基礎定義的問題
作者: fairytaly (fairytaly)   2017-09-29 00:46:00
跟____講真的是講到我快吐血...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7-09-29 00:46:00
如果背後的原因非理性 你認為道德不能接受算理性的理由XDDD? 這太幽默了吧哈哈哈
作者: fairytaly (fairytaly)   2017-09-29 00:47:00
你先去查一下什麼叫「理性」吧一直xxxd然後丟出一堆無知到爆表的話= =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7-09-29 00:47:00
看來你自己也不知道嘛 知道的話就用有條理的話說出來呀 你不說我怎麼會知道呢XDDD
作者: fairytaly (fairytaly)   2017-09-29 00:48:00
我覺得我要幫一個____上基礎哲學課實在太累了講半天原來你連理性是什麼都不知道 我真的吐血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9-29 00:48:00
我確實認為這是基礎定義的問題。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7-09-29 00:48:00
其實你也不用森77喇 看看反基改的 看看seafood 反智不理性還不是可以好端端的活在世界上XDDD
作者: fairytaly (fairytaly)   2017-09-29 00:49:00
我說認真的,說別人反智不理性前先去查一下"理性"是啥還有別在xxd了…看一個____ xd看的好累= =就跟你連知情同意都不知道就覺得不用跟人說一樣 科科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7-09-29 00:50:00
我查完了啊XD所以道德算是哪門子的審慎思考再下的決定
作者: fairytaly (fairytaly)   2017-09-29 00:50:00
回uka,討論的前提當然是有某些公設前提,而我舉的東西所以你不知道道德是審慎思考下的決定= =?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7-09-29 00:51:00
不過看來你只會嘴砲 有點殘念呃 我不曉得你口中的道德 是否真為審慎思考的結果
作者: fairytaly (fairytaly)   2017-09-29 00:51:00
去看一下sanders的書…我覺得對邏輯和理性完全沒概念的人跑來和我戰邏輯真的是嚇死寶寶了= =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7-09-29 00:52:00
道德可以是有理性的根基 但其中無根基的道德可多的咧
作者: hornoutwww (野雞騎士)   2017-09-29 00:52:00
笑死 關公面前耍大刀
作者: joyus (無趣的貓)   2017-09-29 00:53:00
沒傳染力只是理論上,但發生意外呢?而且是法律規定要揭露吧~法律都達不到就不用討論道德問題了。
作者: fairytaly (fairytaly)   2017-09-29 00:53:00
回uka,如果你是對於身體權本身的定義就不認同,那我們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7-09-29 00:53:00
好ㄅ 看來是沒有新意了 浪費這麼多時間有點後悔 沒差喇 你們可以好好活在這種無知的恐懼之中
作者: fairytaly (fairytaly)   2017-09-29 00:54:00
的討論不會有交集,但質疑這個定義本身是很奇怪的事。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7-09-29 00:55:00
雖然我是完全無法理解喇 沒有科學常識真的可以讓人做出不可思議的舉動也XDDD
作者: fairytaly (fairytaly)   2017-09-29 00:55:00
回leon,無知不可怕,最可怕的是無知卻不知道自己無知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9-29 00:55:00
沒傳染力有實證研究基礎支持,不完全是理論上的。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7-09-29 00:56:00
其實是XDDD 不過我猜你不是故意打錯 就原諒你ㄅ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9-29 00:56:00
未告知可能有道德瑕疵,但是否侵犯權利我保留。
作者: fairytaly (fairytaly)   2017-09-29 01:02:00
回uka,侵犯權利,至少以目前的基本權功能建構來說,我想是沒有問題的。比較有爭議的應該只是侵犯的程度問題並不是說侵犯權利就等於一定要產生法律責任or其他的處置,這邊會涉及基本權第三人效力,也就是說,當侵犯不是來自國家的時候,該侵犯的法律效果是由立法者形成。最後補充一點,有愛茲+戴套+隱瞞,雖不構成刑事處罰的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9-29 01:07:00
我知道第三人效力,不用解釋啦。
作者: fairytaly (fairytaly)   2017-09-29 01:07:00
要件,但我國目前有不少民事侵權的賠償案例,故至少民庭的見解會認為這構成權利侵害。
作者: x2255889 (霖≠零)   2017-09-29 01:08:00
那個,不好意思我認真的好奇想發問。如果我曾經是男生,動手術變性成女人後,是否也具備在認識對象前必須告知的義務呢?
作者: fairytaly (fairytaly)   2017-09-29 01:09:00
這是個好問題,我個人覺得要,但我不確定我是不是異類然後法院目前有二種案例可供參考。1.變性隱瞞後訴請離婚。2.整容隱瞞訴請離婚前者我知道有贏的,後者中國有贏的,台灣我不知道變性會贏是蠻容易理解的,因為這還涉及無法生育的問題
作者: x2255889 (霖≠零)   2017-09-29 01:13:00
長知識了,謝謝妖精塔利大大
作者: joyus (無趣的貓)   2017-09-29 01:13:00
即使有充分研究,還是基於該研究的"已驗證的理論"上,但實
作者: fairytaly (fairytaly)   2017-09-29 01:13:00
最後回原原po…23歲說真的很年輕,愛玩敢嘗試,但愛玩
作者: fairytaly (fairytaly)   2017-09-29 01:14:00
的同時要保護自己和自己的家人,不然就不是勇敢…是台灣人常說的「傻膽」。批評你的行為不是希望你死死好(至少我不是)。而是覺得你沒有認清自己曾經犯的錯並避免再掉下去。希望你戒毒順利,更希望你學會保護自己和他人。
作者: x2255889 (霖≠零)   2017-09-29 01:17:00
是,我能理解你的用意,我以後會注意這件事的,謝謝你。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9-29 01:23:00
忘記服藥導致傳染,那就是個案認定阿。真的因為特殊原因有感染風險,就是看證據說話。
作者: fairytaly (fairytaly)   2017-09-29 01:27:00
回uka,不過講到這個,我倒是想到,對於從事性行為的對方來說 其實也包含了評估對方是否有確實服藥、是否會因為吸毒導致本來預計的安全性行為變成危險性行為。告知資訊的重要性又更大(我怎麼知道你跟我說你都有吃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9-29 01:29:00
不太懂,你是說病毒測不到,但是用藥後變成有傳染力?
作者: fairytaly (fairytaly)   2017-09-29 01:29:00
藥是真的?如果我知道你有危險,會不會不願意用藥助性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9-29 01:31:00
長期來說,用藥可能會導致治療失敗。不論病毒量的話,而用藥確實可能導致未使用保險套。這時候病毒尚未受到控制,當然可預期有風險。不過聯合國建議是測不到就不應該將感染者未告知入罪。因為不具實質傳染能力,特殊情況就個案認定。
作者: Pingyeimiu (蘋果麵包)   2017-09-29 06:36:00
推。整串看下來原Po精闢直接的論述打得leon無法招架,只能用他慣於使用的三種方式武裝自己:說自己學科學、嘻嘻哈哈裝屁孩、在字面意義上無限鬼打牆,結果到最後支支吾吾還是回答不出什麼東西來。
作者: ezdoesit (你的聲音)   2017-09-29 06:38:00
推這篇文章的說明
作者: Matthew0829 (Madthew)   2017-09-29 06:51:00
推邏輯
作者: GRIPIT (GRIPIT)   2017-09-29 07:59:00
推元po,我只能說有些人真的很奇葩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7-09-29 08:09:00
嘻嘻 有些人真的很有趣 彷彿印魚一樣 跟風打的很開心一群不理智的人宛如熱鍋上的螞蟻四處亂竄 四處亂噴 實在太好玩了XDDD
作者: bbadia (笨腳掌)   2017-09-29 08:23:00
每個人做愛前要先做全身健康體檢還有血液檢查給對方看才算有效同意哦哦喔喔如果沒有告知晚餐吃什麼最近三個月跟誰接觸過有沒有感冒之類的,都不算同意哦,畢竟同意是要知情同意我對你最近性交對象都不知道、沒有你的身體健康檢查報告,資訊不充分,無效同意哦你買牛肉麵,老闆沒跟你說加幾塊幾公克的牛肉沒有說牛肉哪裡買的價格多少,都是有瑕疵的同意哦,畢竟資訊不充足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7-09-29 08:33:00
我猜會有善甲想說 牛肉麵能跟愛滋類比…?然後不想回應這種低級評論時又噴 被嗆到崩潰跳針 (幹幹貓式聳肩)
作者: bbadia (笨腳掌)   2017-09-29 08:34:00
就很簡單,你不想跟病毒測不到的人做愛開口問不就好了,他說謊是他的事,扯什麼瑕疵同意明明是刑法阻卻違法的概念,不要亂類比好嗎比起告知我沒染病,直接告訴你我病毒量測不到反而更加可以信任不會傳染吧畢竟沒染病只是口頭說說你相信嗎?但告知測不到至少你知道他有在穩定治療
作者: ccbejb (豬豬)   2017-09-29 08:48:00
順便說一下,你前面講人權,可是瑕疵同意的前提是人權有被侵犯,沒有傳染力你的人權是怎麼被侵犯的?
作者: yyc1217 (somo)   2017-09-29 09:02:00
我沒有傳染力 所以我可以吐口水在餐點裡出餐給客人嗎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9-29 09:08:00
我覺得前端還要處理義務存在與否的問題
作者: ezdoesit (你的聲音)   2017-09-29 09:10:00
好奇問:所以如果我有老婆有兒子還跟你約炮、談戀愛談感情一年後才告訴你,大家覺得是OK的?或我根本就都不跟你說,直到某天你自己發現我有家庭了你就這樣莫名其妙的當人家的小三當一年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7-09-29 09:25:00
樓上的類比中 小三和元配是會被傷害的 所以樓上認為即使是和已控制而無傳染力的患者發生安全性行為也是會造成傷害的囉? 有點好奇你覺得傷害的點是什麼呢
作者: ezdoesit (你的聲音)   2017-09-29 09:26:00
那如果換成我有尚未結婚的Bf或Gf呢?
作者: yyc1217 (somo)   2017-09-29 09:27:00
不對 元配法律上最多會有精神傷害 實質上沒有損傷
作者: ezdoesit (你的聲音)   2017-09-29 09:28:00
如果我有男友,但不告訴你,交往一年後你才發現這件事你覺得你是可以接受的,完全沒有問題?
作者: yyc1217 (somo)   2017-09-29 09:29:00
跟一個沒有傳染力但是有意無意隱瞞的愛滋病患發生關係也一樣 精神上有傷害但實質上不一定有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7-09-29 09:39:00
歐 yyc的論述我理解了 確實這點上是ok的 感謝泥所以下一步 我比較好奇的是 為什麼會有精神傷害?小三的類比裡面 可以想像是因為原本以為能交往卻落空的失落 但就原本的case而言 傷害的成因是什麼呢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9-29 10:18:00
精神傷害往往會以是否對生活造成影響或傷害目前國際政策方針是認為雙方都有義務降低自己的風險很難說精神上的傷害應該由對方負責。
作者: wegoeni   2017-09-29 13:04:00
感覺好像怕熱就不要進廚房,怕中標就不要約泡,不然就是戴套降低風險,事前藥再降低風險,事後藥再再降低風險,想要爽就是要付出代價。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7-09-29 13:33:00
要吃牛肉麵不需要知道那些,但是幫他作廣告或代理就要,
作者: changdandan   2017-09-29 14:50:00
服藥控制病情,傳染力很低,幾乎等於零,但仍然不是零~就像接吻得hiv的案例,泡溫泉染性病的案,幾率很低,但不是沒有。如果真心相信不會傳染,誠實告知很難嗎~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7-09-29 14:54:00
樓上已經被CDC打臉囉 適時補充新知 ok?
作者: changdandan   2017-09-29 15:58:00
OK啊! 那要無套之前,要先去抽血驗一下病毒量嗎?刻意隱暪,使他人曝露在未知風險中,真的很不OK感覺很像睡夢中被偷打手槍...你可以跟我說,也許我們會玩得很愉快,為什麼要偷偷來??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7-09-29 16:05:00
今天問題不是無套 而是告知 樓上走錯棚@@?
作者: BlackParade (BlackParade)   2017-09-29 17:00:00
如果感染者的性行為好比吐口水,那非感染者的性行為該好比什麼?吐象牙?吐錢?吐燕窩?
作者: iaco   2017-09-30 05:40:00
本身自私隱瞞,卻要他人無私同理?得病的最大就是了?應該說愛玩的最大才對,沒有健保全額輔助全民買單,最好是你們這群還可以這麼囂張。
作者: doraemon00 (doraemon00)   2017-09-30 06:53:00
作者: foolwind (廢人...廢樣...)   2017-09-30 11:10:00
當然會更囂張 直接拿針頭扎自己再去捅人了
作者: thankseafood (感恩師父)   2017-09-30 14:07:00
就像如果來自發生過核災地區的食物就算已經測過了沒有輻射汙染還是要標一下比較好,管他反不反智反智的人就沒有選擇要不要的權利嗎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9-30 14:44:00
你的意思是人應該提供性愛履歷嗎? 黑人問號
作者: solemnity (我相信)   2017-09-30 14:54:00
黑人問號+1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9-30 14:57:00
人有隱私權,應綜合衡量評估,跟商品有很大差異。
作者: thankseafood (感恩師父)   2017-09-30 15:08:00
如果可以提供是最好啊但我也發現自己說的問題在哪裡這不是法律規定的權利,而是我個人覺得說了比較好
作者: zzz71084482 (HyperStar)   2017-10-01 17:33:00
得病的真的很大,感染數越多他們就越"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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