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認清事實有這麼難?只會一直詭辯

作者: tony1017 (tony1017)   2017-09-24 20:01:46
我也是甲
我認為比較符合事實的的說法應該是:
(1)愛滋病的主要來源途徑是從事危險性行為
首先先為所謂的危險性行為下個定義:
與愛滋病患者或不知是否患有愛滋病的人從事未做保護的性交
(2)而男同性危險性行為是所有從事危險性行為而得到愛滋病的主要來源途徑
總之,賴清德後來更正後的版本也比較接近這個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922/1209112/
我們沒有理由不接受這個說法,因為這個說法蠻符合事實的
並且我們也應該在意識到這點後,想辦法避免與其他愛滋病患者發生危險性行為,
或者在不知對方是否是愛滋病患者時避免危險性行為
(有鑑於男同志愛滋病患者比率比較高)
但是那些宣稱說:
愛滋病的主因是男同性戀或男同性行為或男同性危險性行為
(等於是把男同性危險性行為作為目前從事危險性行為
而得到愛滋病的主要來源途徑,
加上根本與愛滋病及其傳染途並無直接關連的同性戀和同性性行為,
直接本質化為愛滋病的原因(主因))
其實這種宣稱就是許多新聞對賴清德說法下的標題和許多八卦鄉民的想法,
但這種宣稱自稱是事實,卻與真正的事實(我上面所提到的)有一段落差,因為
(1)男同性戀或男同性性行為不必然導致愛滋病
一個男同性戀者或男同性性行為要導致愛滋病,
如上所述,必須全部滿足以下條件:
發生危險性行為,且危險性行為的對象正好患有愛滋病
(2)愛滋病的原因(主因)是病毒,而男同性危險性行為只是來源途徑之一
(異性戀危險性行為、共用針頭、垂直感染也都是來源途徑)
(雖然目前男同性危險性行為的確是
從事危險性行為而得到愛滋病的主要來源途徑)
總而言之,這種宣稱不過是假事實之名,行對事實的惡意腦補之實。
作者: ZhChiEn (資深深海作業員)   2017-09-24 20:10:00
然後會有人跟你說吃藥什麼的可以怎麼怎麼樣的忘了反正也不是很重要的話你就當沒看到就好
作者: qaz960749 (神風之殤)   2017-09-24 20:11:00
本來就是 邏輯怎麼樣都說不過去 卻一堆人說我們玩文字遊戲
作者: ZhChiEn (資深深海作業員)   2017-09-24 20:11:00
很簡單的道理 但有人就是不懂重點就是危險性行為嘛對不對
作者: winfred1992 (Winfred)   2017-09-24 20:41:00
4 原以為這麼簡單的邏輯不需發文或推文回應 但我錯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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