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請注意交易文的規範

作者: pbwang1203 (波勒貝王)   2017-07-27 14:52:52
以下為現行版規的交易文規範
10-1交易文規範
發文資格:
a)於本板有發文權限,故匿名帳號不代po買賣文。
b)使用者需於本板發表過自介文一個月以上
自發文時間起算滿三十天後方可發表交易文
物品限制:
c)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及善良風俗。
d)不得販賣18禁之物品(如情趣用品、色情書刊影片。)
e)售價不得高於官方定價。
f)本板不開放合購、團購、團報文,請洽專板。
g)相關限制未規範但有疑慮之物品板主得視情況刪文。
版主會自行評斷交易物內容是否與甲板板旨相關。
知道最近轉讓演唱會票的需求很多,也請板友注意規範
若資格不符麻煩至各大專板進行交易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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