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同婚合法不是終點 社會對話走出迷霧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7-06-28 2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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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sasin (玫瑰色) 看板: lesbian
標題: [新聞] 同婚合法不是終點 社會對話走出迷霧
時間: Wed Jun 28 22:30:18 2017
同婚合法不是終點 社會對話走出迷霧
中央社 http://m.cna.com.tw/news/aopl/201706260412.aspx
2017/06/26
用愛跨越荊棘-同婚路起步走專題(中央社台北26日電)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
宣布現行民法違憲,必須在兩年內修法或制定相關法律,讓同性可以結婚,台灣邁向同婚
合法化旅程,看似抵達終點的路仍有迷霧。
全球許多反同婚團體的主要訴求,就是認為承認同婚等於違反傳統家庭價值。法國天主教
家庭協會(AFC)主席安德瑞斯(Jean-Marie Andres)說得很直接,「我對社會承認同性
戀的生活沒意見」,但「問題是他們選擇『婚姻』這個字,強迫我承認他們經歷的和我經
歷的是一樣的東西,但我不這麼認為」。
同志為什麼想要婚姻?
法國兩個媽媽的家庭瑪莉亞(Maria)和咪咪(Mimi),兩人相伴超過30年,就像許多抱
持不婚主義的異性戀一樣,她們年輕的時候,不覺得有必要結婚。
但隨著年華漸去,瑪莉亞開始擔心有天離世,遺產無法順利交到孩子手中,從現實面考量
,開始有個念頭,就是「也許我們會結婚吧,好讓我們一起構築出來的東西不會散失」。
同樣也是同志身分、美國加州眾議員羅達倫(EvanLow)坦言,「你的身分是伴侶還是配
偶有很大差別」,不論在領養小孩、醫院探病權利,甚至在納稅義務方面,在美國有州稅
和聯邦稅,如果聯邦政府承認同性婚姻,州卻不認同,報稅的方式就會有差別。
羅達倫認為,擁有合法的婚姻關係非常重要,因為法律之前人人擁有平等權利,這和宗教
信仰是不同的。
美同婚雖合法 社會內部暗潮洶湧
與法國承認同婚腳步相近的美國,由於各州有各州的法律,情況比較複雜,即使經過了
2013年與2015年最高法院判決,保障同性婚姻已是美國法律,但有些州依然反對同性婚姻
,繼續上訴抗爭。
2015年肯塔基州書記官戴維斯(Kim Davis)以個人信仰為由,拒絕簽發同性戀人結婚證
書,雖然她被聯邦政府拘押,卻一躍成為反對美國新制的數百萬人心目中的女英雄。
美國同婚議題,始終在內部抗爭翻騰,不同於法國從大規模遊行轉而冷漠對抗,美國對抗
同婚合法的反對勢力相當強悍直接。
羅達倫(Evan Low)說,同志常常面臨非常多困境和挑戰,前美國總統歐巴馬就任前,美
國同性戀不能結婚、不能從軍、不能捐血,很多州也禁止同性伴侶領養小孩,直到現在,
還有25州可以解雇同志員工。
他認為,這就好像因為身為女性而被要求離職、因為亞裔身分或是身體殘疾而被解雇,這
些都是不平等,如果外界能夠這樣換個角度想,就比較能理解同性戀團體想要爭取的是甚
麼?
全球平等協會 (The Council for Global Equality)主席布隆萊(Mark Bromley)表示
,美國經過多次同婚訴訟與公投失敗,還是要站起來,繼續與社會對話,因為不去認可與
保護同志家庭,會為同志在學校裡的孩子們帶來更多汙名與歧視,為了這些家庭與他們的
法律權利,婚姻平權必須向前。
修民法或立專法 台灣挺同反同撕裂
立法委員尤美女,30年前替祁家威被控散播愛滋病毒案辯護,她提出的「婚姻平權民法修
正草案」,在2016年12月首次通過立法院委員會初審,不只寫下台灣、更是亞洲的第一次

這項草案主張修改民法第972條,將「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改成「婚姻應由
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包括尤美女在內的多位立委主張,只要修改民法親屬編的總則,同性配偶該享有的權益和
義務,皆可比照異性戀,不需逐條檢視、修改法律,是最簡單的作法。
尤美女主張,在修改民法總則的架構下,同性配偶可當然享有繼承權,以及醫療法、勞動
基準法和民事訴訟法等各方面權利,一步到位,解決台灣同志族群當前面臨的困境,但社
會反對聲浪不斷。
不過,信心希望聯盟主席雷倩則認為,今天如果只處理同性關係,不處理子嗣的話,當然
就是成年人的選擇,你可以平等來處理,一旦要處理子嗣問題,無論是人工生殖、代理孕
母,或者是收養,跟異性的婚姻產生子嗣的方式,實質上是不同的。
她認為,用專法來處理實質的不同,不應該狹隘的把它看成是歧視。
(e:這位假裝異性戀夫妻都沒有人工生殖也沒有收養的)
歐美同志成家路 用時間換平權
隨著大法官釋憲案出爐,修民法與立專法之爭更加白熱化。在同運先驅祁家威爭取同婚30
年,國際間有23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其中21國是先有伴侶制、才通過同婚制,顯見各國
有不同的民情與立法背景。
以全球第一個承認同婚合法的荷蘭為例,1979年開始有限度的保障同性伴侶權益,1990年
,荷蘭有3對同性伴侶要求結婚,被荷蘭最高法院拒絕,但當時的法官在判決意見中,首
次建議國會研擬相關法案。
1998年,荷蘭通過伴侶法,意即不論同性、異性都可申請合法伴侶關係,一直到2000年底
,荷蘭國會終於通過同性婚姻法,成為全球同婚合法先驅,2001年4月1日,同志戀人終於
在前阿姆斯丹市長柯恩(Job Cohen)見證下舉行婚禮。這段路,荷蘭走了超過20年。
比利時有七成人口信仰天主教,眾議院於2003年以91票比22票,壓倒性通過同婚法案,成
為全球第二個承認同婚合法國家,但有關親權部分,同樣在比國內部引起不少爭議,因此
遲至2006年才相繼通過領養相關法案,比利時的同志平權之路,並非一步到位。
再看看全球第14個同婚合法國家法國,對同性婚姻保障也是採取漸進式。1999年,法國國
會通過「民事互助契約法案」,讓法國同性伴侶享有一般配偶的法律保障,只差無法收養
子女,一直要到2013年5月18日,法國通過「全民婚姻法案」,同志才真正能「成家」。
法國承認同性婚姻法律地位4年後,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的權利尚未完全平等,今年6月24
日巴黎同志遊行慶祝40週年,主題之一就是爭取開放女同性戀者適用人工生殖。
同婚路非同志議題終點 台灣挑戰才開始
要達到真正的平權,路途遙遠,知名性別研究學者、比利時自由大學社會學中心助理教授
派特諾(David Paternotte)表示,要化解同婚議題的衝突,社會溝通重點應該要著重在
讓反同人士了解,「同婚並沒有奪走任何人的權利,只是給予先前那些無法享有權利者權
利。」
羅達倫曾經這樣形容,介紹時,稱呼「朋友」還是「女朋友」,「伴侶」還是「太太」,
都是循序漸進的,因此他認為,爭取權益要慢慢來,就像100年前女人不能投票,現在有
了婦女權益。
舉例而言,法國2013年同婚法案通過時,雖遇到強烈反對意見,但民調顯示,目前支持維
持這項法規的法國人超過6成,且逐年增加。
同婚步調相近的美國,趨勢也類似,蓋洛普(Gallup)民意測驗中心5月的調查顯示,支
持同婚比例達64%,相同民調在1996年,僅有27%。
荷蘭、比利時、法國與美國,不同的國家、迥異的文化,通往性別平權道路都不平坦。台
灣離同婚合法只差一步,頂著亞洲第一的光環,未來2年的社會對話至關重要。
看似終點的路,卻又是另外一個轉折,台灣挑戰才剛要開始。(記者廖漢原、唐佩君、張
克怡、曾依璇、張欣瑜、張雅婷、王怡文、簡育琦)1060626
作者: dualiammin (歪歪)   2016-06-28 23:36:00
作者: akrsw (quo vadis?)   2017-06-29 03:56:00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7-06-29 06:56:00
在台灣人工生殖法未確定適用同性配偶,代理孕母未合法的現況下,台灣不可能直接處理同性配偶之人工生殖子女。而海外人工生殖,親子關係依當地國家處理,台灣只是承認他國出生文件,親子關係文件而已,有什麼好困難的?然後收養……我國不論是收養舊制還是收養新制,單身收養都是合法的,同性配偶共同收養是有什麼除了抽象的社會歧視以外,實質條件不如單身收養的地方嗎?同樣是缺少特定性別的雙親,同樣是少數家庭型態,同性配偶家庭還比單身收養家庭,多一個雙親照顧孩子哩。信望盟可不可以不要抄不允單身收養國家的反同手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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