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我主張專法但這不是歧視」 民法學界8月首度為同婚修法大論

作者: mariomaurer (Mario Maurer)   2017-06-09 17:05:26
「我主張專法但這不是歧視」 民法學界8月首度為同婚修法大論劍
來源:上報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8590
黃驛淵
2017年06月08日
21:00:00
http://www.upmedia.mg/upload/article/20170608182418134700.jpg
同婚釋憲後,《民法》學界首度針對同婚修法召開論辯大會!這場由台灣家事法學會主辦
的研討會預定8月19日登場,屆時將邀請釋憲案鑑定人陳惠馨與鄧學仁擔任會議引言人,
專法派與《民法》派將各自攻防。(翻攝自鄧學仁臉書、淡江大學網站)
大法官宣告禁止同性婚姻違憲,不只行政、立法部門關注修法,這波討論也延燒至國內《
民法》學界。據透露,由國內《民法》學者組成的「台灣家事法學會」,原打算在5月24
日同婚釋憲前公開發表聲明,闡述對同婚的立場;未料,學者意見分歧,最後在身分法學
大老、台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郭振恭建議下,決定暫不發聲明,而是改在8月中旬舉辦一
場全國研討會。這也是同婚釋憲後,國內《民法》學者首度針對同婚修法的論辯大會。
這場由台灣家事法學會主辦的研討會預定8月19日登場。值得關注的是,研討會將邀國內
知名《民法》學者、也是這次同婚釋憲案鑑定人的陳惠馨與鄧學仁,擔任會議引言人。由
於當天受邀的主要都會是國內專攻《民法》親屬法的學者,預料這場研討會可能成為行政
部門修法方向的重要參考。
關於同婚修法,國內民法學者各有不同主張。以兩位受邀擔任這次同婚釋憲鑑定人的陳惠
馨與鄧學仁為例,對於要用《民法》或另立專法保障同性婚姻,看法並不一致。
鄧學仁:生、養子女牽涉廣,專法較合適!
「沒理由讓他們進入球場卻不能打球!」主張專法保障同婚的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教授鄧
學仁接受《上報》採訪說,同性伴侶除了應有結婚權,也應一併享有組成家庭、收養子女
的權利,這些不能被剝奪,因為「同性戀收養子女,不必然會比異性戀還差」,但立法技
術容或有討論空間。
他說,自己是「子女最佳利益派」,因此,雖然他主張專法處理同婚較合適,但最後若比
照法國模式,直接在《民法》內修改,讓同婚、異性婚採並列方式處理,他也沒有太大意
見;至於婚權以外的同性伴侶生、養子女部分,因牽涉婚生推定、人工生殖、代理孕母等
,實務上的確會與異性戀婚姻有些不同,因此他認為立專法處理會較合適。
http://www.upmedia.mg/imagedata/upload/photo/20170525121211504143.jpg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教授鄧學仁說自己是「子女最佳利益派」,他認為婚權以外的同性伴
侶生、養子女部分,因牽涉婚生推定、代理孕母等,實務上與異性戀婚姻有些不同,因此
主張專法。(攝影:李隆揆)
鄧學仁也強調,《民法》從未講過婚姻只限「一夫一妻」,因此,「同婚沒有合不合法的
問題,只有法制化的問題」;但立法技術是專業,須衡量同婚與異性婚是否有差異而有不
同設計,不該把主張專法的人都貼上「隔離即歧視」標籤,否則像立委尤美女版的《民法
》排除婚生推定、立委蔡易餘版的民法「專章」,不也是區隔跟差別待遇?而釋憲對同婚
及異性婚都是贏家,兩者都肯定家庭價值,因此不該彼此對立,或想除之而後快。
陳惠馨:專法破壞現行婚姻制度,能用民法就用民法
同樣身為研討會引言人,政大法律系教授陳惠馨則主張,「若《民法》可以處理同性婚姻
,就用《民法》來處理」,並認為「同性伴侶法」等專法形式反而會破壞現行婚姻制度。
陳惠馨在同婚釋憲言詞辯論庭上便以鑑定人身分表示,婚姻雙方當事人的婚姻問題,一定
要在《民法》處理,除非是「額外的」再用專法處理。什麼時候可用專法處理呢?她舉例
,同婚釋憲或修法後,即便同志可依法結婚,但在生活或其他層面需要其他協助或支持,這時候就可用專法處理。
http://upmediawebmag.upmedia.mg/upload/ck/6_178.jpg
政大法律系教授陳惠馨主張用《民法》保障同性婚姻,不過若同性伴侶在生活或其他層面
需要其他協助,也可用專法處理。(湯森路透)
對於修法,釋憲案聲請人祁家威委任律師、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許秀雯則認為,
即便同、異性婚有少數法條的文字敘述會有差異,但也可直接就在《民法》中處理,否則
立專法把民法有關配偶的權利義務統統拉出去,全盤準用或重抄一遍,這樣不是很可笑嗎
?她也質疑,這類立法體例混亂的專法,又真能符合釋憲所揭示的平等保護原則嗎?
作者: jaredhsieh (阿白)   2017-06-09 17:27:00
Cd樓下幫噓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06-09 17:28:00
專法要是遺漏了權利義務 難道每個人都來打行政訴訟嗎 專法派只想到輕鬆立法 卻沒想過別人會有多辛苦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6-09 18:15:00
專法其實立法更繁瑣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7-06-09 18:31:00
普通法v.特別法 還是改在民法比較好啦就看什麼是同一件事 是"婚姻" 還是 "同性戀"法律規定婚姻的地方 就盡量寫在一起法律規定怎麼領養子女的地方 就盡量寫在一起法律規定如何繼承的地方 就盡量寫在一起以上才是同一件事用相同規範 才是要寫在一起 更方便吧不然散落的相關法律,都要到處挑出來再寫一同性戀專法嗎?然後其實條文大多都相同啊例如繼承順序 何必再多寫一本
作者: lses6211 (噶瑪蘭心湄)   2017-06-09 20:02:00
領養部分我覺得也可以如鄧所說考慮專法解決,同志結婚是兩個人自己的事,但小孩是第三方,應更審慎考量。如果細讀就可以知道在這次釋憲,同性伴侶間的婚姻鄧也沒意見,不用看到人家說「專法」就把人家打到牛鬼蛇神。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06-09 20:10:00
專法真的比較輕鬆 他們想到什麼才寫什麼 一點都不繁瑣 漏掉什麼沒寫對他們根本沒差 例如,沒寫到婚假,同志再去打官司要 苦的是同志改民法 他們要去找遍所有有關的法條 他們懶吧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6-09 20:24:00
收養其實才是最簡單的部分
作者: MartinJu (荒謬人生)   2017-06-09 20:29:00
早開過好幾次公聽會,騙子萌萌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7-06-09 22:38:00
任何配偶的婚姻都是兩人的事、要收養小孩都是關係到第三方其間邏輯關係並不會因為性傾向而不同。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7-06-09 23:09:00
專法本來就無關歧視,不同型態的結合,適用各別合適的法規,才能落實法律管理眾人的目的。
作者: thankmilk (Wallace)   2017-06-09 23:18:00
我認為她提的論點,在民法中立專章比較合適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06-09 23:33:00
說到不同型態的結合...神聖婚姻法快點推啊XD神聖婚姻跟民法裡的婚姻絕對是兩種不同型態的結合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7-06-09 23:55:00
別傻了 還看不出來反同是在切香腸喔 退到立專法 請問要叫什麼名字 下一步就是塞過來伴侶法啦 萌萌已經說婚姻是他們專用的 同性只能用伴侶 用了伴侶這名 下一步就來灰婚姻才有養育孩子成家的功能 開始來砍我們的權益以後新增法律有關異性配偶的權益時 又要來吵同性伴侶值不值得一體適用 這樣你還想要一個後患無窮的專法?!不管是不是歧視,光考慮現實面就不ok了 有本事專法立的沒有掛一漏萬的疑慮 可以保障往後新增權益 都能異同無差 再來說好嗎例如異性戀推很久的代理孕母法案 若同志被排除婚姻之外以後法案通過 還要擔心同志能否適用 到時大家再來上街遊行嗎 未來的法案何其多 大家想要一件件來吵嗎
作者: kf612024 (Edward)   2017-06-10 01:28:00
現在專法連個毛都沒看到是要辯論什麼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6-10 01:32:00
專法的問題我們除了性傾向,有沒有挑出其他的類型?不就很明顯是政治的問題,而不是分類的問題嘛?
作者: comesome (天青色等煙雨 )   2017-06-10 08:24:00
照台灣人的爛體質 生不出來的夫妻比結婚同志多太多了這也已領養代替購買好嗎以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7-06-10 09:28:00
尤美女的法案至少是同團一起合作的版本 行政院現在根本是關起門來自己玩 才有同志是否需要履行貞操義務的離譜議題 同志要用的法沒找同志參與 同志有什麼理由信任及支持行政院版本
作者: dean43156616 (哈哈)   2017-06-12 17:26:00
異性戀是人 所以婚姻權利在民法 同性戀婚姻用專法不是民法 所以同性戀不是人!? 所以這不是歧視那什麼叫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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