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同性婚合法化後還要履行貞操義務嗎?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7-06-07 23:56:44
※ [本文轉錄自 lesbian 看板 #1PE24c4P ]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看板: lesbian
標題: [新聞] 同性婚合法化後還要履行貞操義務嗎?
時間: Wed Jun 7 23:51:59 2017
同性婚合法化後還要履行貞操義務嗎?行政院專案組小組網路平台徵詢意見
風傳媒 http://www.storm.mg/article/279240
林上祚 2017年06月07日 16:47
《民法》親屬編現行規定,導致同性婚姻無法取得保障,行政院專案小組在大法官釋憲宣
告相關法令違憲後,積極檢視親屬編相關條文,發現未來同婚合法化後,《民法》親屬編
或因年代久遠等因素,部分條文未來在同性婚姻適用上,恐面臨「卡卡」問題,舉例來說
,《民法》第995條,結婚當事人之一方「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即所謂的石女)與第
1052條夫妻履行忠誠義務規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有不治之惡疾」等,行
政院秘書長陳美伶表示,為了廣徵各界意見,下周起將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設立討論區,凝聚社會共識。
現行《民法》親屬編婚姻章計有5節,分別規定「婚約」、「結婚」、「婚姻之普通效力
」、「夫妻財產制」及「離婚」,行政院「同婚法制研議專案小組」今(7)日針對婚姻
章相關規定進行檢視,並且針對未來同婚合法化後,特別條文未來如何適用的問題。
陳美伶強調,未來台灣的婚姻制度將有「異性婚姻」與「同性婚姻」併存。本於平等權的
保障意旨,不論同性或異性婚姻都應受同等的對待與保障。現行《民法》親屬編婚姻章異
性婚之規定不會被取代,也不會消失。至於同性婚姻的相關內容規定以何種立法形式出現
,非現階段的議題。
由於目前民法親屬篇針對夫妻權利義務關係有很多規範,未來同婚合法化後,同性伴侶享
有婚姻權利也會有相對的義務與法律責任,舉例來說,民法婚姻章中,夫妻之間兩項重要
義務:「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民法》第1001條)、夫妻履行貞操義務(《民法》
1052條),未來同性婚姻是否比照適用,未來需要開放各界討論。
結婚年齡、近親禁婚限制 將上公共政策平台討論
陳美伶表示,下周起「同婚法制研議專案小組」會從《民法》婚姻章從婚約到離婚等條文
進行檢視,未來如果同婚入法,應該有哪些規範納入,舉例來說,目前各縣市開放同婚註
記的法定年齡為20歲,但民法規定結婚年齡,男性為18歲女性為16歲,未成年部分取得法
定代理人同意,即可進行結婚登記,目前立法院的同婚修法版本,男同志部分為18歲,女
同志則為17歲,這部分和異性婚姻也有不同。
異性婚禁近親結婚,同性婚是否也禁?
另外,異性婚姻為避免近親結婚,導致下一代遺傳疾病問題,有禁止血緣過近男女結婚,
同時,為避免衝擊傳統倫常,也有禁止像公公與媳婦等無血緣關係的男女結婚,未來,同
婚合法化後,是否也有類似禁婚的限制,專案小組下周也會討論,法務部、內政部等部會
目前已在整理相關意見。陳美伶說,類似上述問題,「我們必須(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
平台)丟出來,讓大家討論」。
陳美伶表示,婚姻關係因為涉及到很多權利義務,在國外夫妻離婚後,甚至還涉及到贍養
費負擔,因此在國外很多異性伴侶寧可選擇同居。
另外,針對建中學生最近在校園外掛出彩虹旗,在家長抗議後,校方被迫撤下彩虹旗,在
同婚釋憲案後,行政機關如何處理《性別教育平等法》,避免類似事件發生?陳美伶表示
,「多元尊重應該成為我們的價值,現行的規範若不符合,現在就可以準備去處理,不是
等到同婚法制化」,陳美伶強調,身份關係是事實的先在,法律是賦予權利義務,不是透
過法律創造身份關係。
中國不承認婚姻平權 兩岸同婚須多加思量
陳美伶表示,在大法官同婚釋憲後,同婚議題未來也將涉及外交與兩岸議題,例如外國同
志配偶與大陸同志配偶來台,「兩岸部分,目前必須考量中國不承認同志婚姻,假設兩岸
有同志婚姻,日後來台登記時,我們要採取何種態度?」
陳美伶說,大法官第748號解釋,可能沒有考慮到外國人部分,但行政與立法部門在制定
同婚法制時,相關面向都必須有配套因應措施,例如,護照條例有些適用眷屬規定,目前
是定義配偶或子女;外交官眷屬權益過去沒有同性伴侶,專案小組今天也責成外交部,檢
討同性外交官出國的眷屬補助等規範。
陳美伶表示,從人權角度,跨國同性婚姻在永久居留與國籍歸化,不該與異性婚姻有所區
別,但跨國部分可能涉及是否互惠,現階段可能沒辦法馬上處理。
作者: alleninwar (新星)   2017-06-08 03:14:00
有點意外婚生的規定沒有被納為爭議點蔡政府還真是熱愛溝通啊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6-08 00:01:00
行政院根本亂搞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7-06-08 00:06:00
釋憲文不就說同性婚姻一樣具有排他性 還要討論什麼東西
作者: ppigyou1 (原來如此)   2017-06-08 00:18:00
到底這些人的腦袋有多貧乏才會一直問這些智缺問題啊
作者: zaq159123 (玉米)   2017-06-08 00:18:00
和異性戀完全相同就對了,是要討論什麼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7-06-08 00:26:00
性忠貞我是覺得文化認知大於實際意義,但是……我真心看不出來同性伴侶有比較不重視性忠貞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6-08 00:27:00
推文是發自內心的嗎?看了也是滿無言的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7-06-08 00:39:00
https://goo.gl/5Xsuf8 看不出來這條得要討論什麼配偶外合意性交是請求離婚事由,離婚本來就有難度,還不能以此請求離婚喔,搞不懂有什麼好討論的....不能人道就陽痿,沒有生殖器官,還要討論什麼...覺得很奇怪就廢掉這條啊,反正也沒多少法官會用這條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7-06-08 00:51:00
非現階段的議題幹你娘再說一次,幹你娘
作者: SmileEMU800 (SmileEMU800)   2017-06-08 00:58:00
當然要啊,不然?這篇意思是我們同志就是不忠於另一半,還會近親通婚
作者: yyc1217 (somo)   2017-06-08 01:28:00
難怪都沒有單一性伴侶的講座 可能同志不需要吧
作者: gunso (軍曹)   2017-06-08 01:31:00
同居義務就比照異性戀啊,這有什麼好討論的...
作者: topfantastic (踏步范特斯第克)   2017-06-08 01:45:00
「目前立法院的同婚修法版本,男同志部分為18歲,女同志則為17歲,這部分和異性婚姻也有不同。」腦袋有洞是不是,修法版本明明只是把男女年齡改一致,誰跟你分異同
作者: saimeitetsu (Sai Meitetsu)   2017-06-08 08:15:00
林全內閣有豬隊友是萌萌在裡面亂
作者: saureus (花生)   2017-06-08 11:14:00
納入民法不就一次搞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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