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灣婚姻平權先鋒-蕭美琴

作者: modjo (Sammy Sammy Oi Oi )   2017-05-27 16:27:29
台灣婚姻平權先鋒-蕭美琴
■文/Moffy Chen‧攝影/Cliff Chen
2016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的這一天,超過25萬人上凱道為婚姻平權站出來,同志運動
在台灣埋芽生根幾十年,這天的浩瀚聲勢,我們看見茁壯生長的契機。早在1958年就有女
同志伴侶籲求結婚,過了半個世紀,我們還走在這條路上,慶幸的是,這條崎嶇不平的路
,不只是民間團體流血流淚的吶喊起義,早在十年前,國會殿堂中便有一群立委力推同性
婚姻法,蕭美琴,即是其中重要的一員。
她是民進黨內的政治菁英,一級戰將,十年前,她說出不論異性戀或同性戀的婚姻權都應
該獲得法律保障:「希望大家即使不認同,也能持包容的心態,接受別人有不同的生活方
式、而且獲得祝福的機會,我想這是基本的權利。」十年後,她已在花蓮扎根定居,是民
進黨翻轉花蓮的奇蹟,關注投入的議題,也轉型成微型的地方議題,地方人士對她相當倚
重。然而,爭取同性婚姻這件事,她的立場與話語,更加堅定。
家庭與信仰 ,堅持尊重人權與照顧弱勢
生長在基督教家庭,母親是道地的美國人,父親是普林斯頓的神學博士,當年曾任台南神
學院院長,美麗島事件發生時,父親曾出手援救過當時擔任《美麗島》雜誌社高雄分社的
總幹事。蕭美琴在濃烈的政治氛圍中成長,在美國唸大學時,從參與社團活動中,廣泛的
接觸許多議題,第三世界國家、宗教與性別文化等各種跨領域的多元題材,在這裡,也是
啟發她關注同志人權的開端,「一個人不應該因為性傾向而被排擠,我看到社會上有人因
為愛的名義去仇視人,覺得很矛盾。基督教講神愛世人,同志也是神創造的,難得不值得
被愛?」
她自認從小在家庭與信仰中學會尊重人權、照顧弱勢,「只是追求兩個人可以共度一生的
權利,為什麼有那麼難?」始終堅信基督徒的信仰是要關懷弱勢的人,從政20年來,總是
聽她提起,「為那些被打壓、被迫害的人伸張正義,不僅是信仰,也是我的工作。」,她
關注的是廣泛的人權議題,從西藏的自由與人權、支持廢死到各種社會運動,都能見到她
表態立場的論述,「看到這些族群被攻擊、歧視、打壓,除了同情,我更有責任做一個平
權的推動者。也是因為這些壓力並沒有讓我覺得放棄,更可以體會和感同身受。」她長期
支持同志平權,十年前提出同性婚姻法時,當時社會爭議仍大,在立法院中連被討論的機
會都沒有。但之後的數年,她與黨內同志鄭麗君、尤美女等人,仍鍥而不捨的提案遊說,
她說「這十年來我們的社會也改變很多,這次再提民法修法,已經進入到法案實質的審查
,台灣社會接納、支持同性結婚權利的鼓勵也越來越大。不容否認的是,反對意見還是存
在,不是多數,但很強烈。這次(2016,11月17日,尤美女等立委提出民法修正案)主席
裁示事緩則圓,再多點時間讓社會接納這個議題。無論如何,我們已經接近了,契機很難
得,台灣作為亞洲國家的先鋒,能夠參與,我覺得很光榮。」
我是基督徒,支持婚姻平權
再度表述自己支持同婚的立場,她的辦公室總要再面臨一波電話攻勢,抗議的、不滿的,
甚至,身為牧師的父親,也接到許多關心的電話。她抿起嘴微微苦笑,已經很習慣了,「
我推動這個法案,家人對我很支持,他們都很能理解。我都被罵成撒旦、魔鬼了,何況是
同志本身,身為同志,就不值得被愛嗎?」然而,同性婚姻在民間引發激烈的爭辯,支持
與反對者之間造成的對立與撕裂,也最讓蕭美琴感到遺憾,她說「有人以愛之名仇視,是
對我們基本教義最大的傷害,被歧視的對象反過來敵視教會,我也覺得很難過。不是每個
基督徒都是這樣,這種狀況非我們所樂見。」頂著風雨前行,她一貫堅定立場,以直球回
應,曾與多個基督教會共同舉行記者會,高呼「神愛世人,婚姻平權」、「我是基督徒,
支持婚姻平權」。也在2014年,美國長老教會總會(PCUSA)投票通過,允許神職人員在
同性婚姻合法的州,主持同性婚禮,同時修改了長老教會憲章中「婚姻乃一男一女」的定
義之後,在臉書發文,期盼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能夠比照,包容同性婚姻,不再歧視。
彷彿傳教士般的一再宣揚「婚姻制度是兩個相愛的人有權選擇的一種生活方式,讓同性也
能享有同等公民權,這是進步國家的基本訴求。」採訪中她細數,德國之前的黨主席是出
櫃的同志,盧森堡的總理也是同志,最近還剛結婚,而近期在討論婚姻平權議題時,許多
在台的外國使節,都向蕭美琴表示興奮又肯定,他們也上街參加同志遊行,並鼓勵蕭美琴
繼續前進,「我一直相信,這是正面的事情,我們台灣可以得到世界的尊敬。」她說。
然而這廂挺同與反同的激烈攻防,也變成政治抹黑的工具,曾經在2015年的立委選舉中,
一度讓穩紮穩打的蕭美琴陣營產生危機,方寸大亂,她回憶到「去到鄉下有阿嬤問我,有
人說,若是我當選,一個人可以有很多老婆或先生,小三會合法化,小孩的爸媽是誰搞不
清楚。我跟他們說明這不是我的主張。」蕭美琴在花蓮蹲點六年,地方上沒有滿街裸體跑
來跑去,沒有道德倫理失序,鄉親們自能明辨是非,判斷是非對錯,最後翻掉藍營這塊大
鐵板,贏得蔡英文團隊陣營中最艱辛、最具代表性的一役。
婚姻平權,還剩下最後幾哩路?
2015 年選舉期間,婚姻平權法案喊得漫天震響,轟轟烈烈,當時還是總統候選人的蔡英
文在同志大遊行(10/31)當日上傳影片,表態支持婚姻平權。然而上任後,好像昨日的
熱血是一場夢,法務部長邱太三說修改民法太複雜,政府支持的是「同性伴侶法」,另立
新法形同將同志隔離,算是什麼平等人權主張?蔡政府的立場模糊不清,許多同志團體感
覺被背叛了。
接著,就是畢安生教授墜樓,引發另一波同性婚姻制度的熱烈討論,蕭美琴在大法官被提
名人黃瑞明進行資格審查時,提到畢安生事件,她指出「婚姻制度給雙方的不只是法律的
配偶關係,還有醫療同意、賦稅優惠、財產繼承、子女收養問題,讓同性戀者無法受到公
平對待。」黃瑞明與另位被提名人詹森林皆給予正面回應,應該修訂民法,納入同性婚姻
。隨後尤美女立委等人,再次提案修法,反對團體與民意代表在門前高舉布條抗議,聲勢
浩大,社群媒體上的辯論更是激昂不止,在兩方人馬互相叫囂的煙硝聲中,這個草案,又
在叩關前止步,同運團體在細雨飄搖的那天晚上聲淚俱下。但在幽微中摸黑前行的路途,
我們還可以看到一點點希望。
其實我們每個人都心知肚明,兩個相愛的人,在生活中要面對克服的瑣碎更多,要共同參
與的世界還更遼闊,結婚僅是保障彼此生活、和身而為人的基本權益。2001年,從台灣史
上第一位公開出櫃的同志祁家威,遭立院用「違背社會善良風俗」為由拒絕結婚權益以來
,同志族群已經奮鬥了15年,如今離成功只差最後一步。對於此一基本人權的進程,蕭美
琴直言,修法程序實際上曠時費力,並非個人片面可以決定,她說「我個人當然希望越快
越好。很多委員跟我意見一樣,都希望能夠早日讓台灣婚姻平權實現。社會上很多強烈反
對意見,也需要再多說服,這幾年我看到很多朋友從反對因為不瞭解,到經過討論之後產
生理解。還有人甚至誤解把婚姻平權跟多元家庭這個概念混為一談,論述上也衍生很多爭
議。先聚焦在相愛的兩個人可以結婚的權利,也是黨內同志高度的共識。」
12月10日,凱道上的激情過後,發言人再度指出,總統蔡英文支持婚姻平權:「同志也有
結婚的權利。」2015年,蔡英文總統完成了她的最後一哩路,新的挑戰接著開始,去年,
第14屆的同志大遊行,喊出了打破「假友善」這個主題,給我們敲醒了一個警鐘。我們必
須直言,政治人物給予的承諾,是否能夠堅定諾言而兌現?在愛之前,人人平等,是句很
美麗的口號,然而有時,光有愛,無法解決任何攤在檯面上的問題,漂亮的話語喊得再大
聲,沒有實踐,一切都是空言。等到哪一天,將同志納入權益保障的一環,在制度上、法
規上,真正的落實人生而平等的權益,我們才能驕傲說出,台灣真正是亞洲性別平權的先
鋒,無愧於在上空飄搖的彩虹旗幟。
本文收錄於LEZS24〈蕭美琴-台灣婚姻平權先鋒〉典藏本文,請上女人國官網。
http://www.lezsmeeting.com/game_information.php?sn=449
其實本次釋憲文中有提到她的名字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267570
"95年間立法委員蕭美琴等首度於立法院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因未獲多數立法委員支
持,而未交付審查。"
從95年到現在 11年的努力 真的非常感謝她!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6-05-27 16:27:00
作者: casman (卡)   2017-05-27 16:28:00
花蓮還有人在搞罷免蕭美琴, 又是智力測驗
作者: hedgehong (hedgehog)   2017-05-27 16:37:00
作者: senstivewu (仙仙)   2017-05-27 16:40:00
愛美琴!
作者: saimeitetsu (Sai Meitetsu)   2017-05-27 16:42:00
美琴
作者: Rrrxddd (RRXD)   2017-05-27 16:42:00
之前第一個帶頭反的是 蔡啟芳 現在也支持@@
作者: homosecret (好摸誰虧)   2017-05-27 16:48:00
推推 也藉此讓大家看到也有力挺婚姻平權的基督徒 別再地圖砲說人家是邪教了好嗎
作者: jojoliu (承承)   2017-05-27 16:54:00
後山電磁砲QAQ
作者: freiheitkino (無)   2017-05-27 17:02:00
蕭美琴真的很棒!很感謝她的努力與支持~~
作者: sky747 (sky)   2017-05-27 17:03:00
大推蕭美琴委員
作者: mariomaurer (Mario Maurer)   2017-05-27 17:05:00
推! 當初聽到她當選很高興!
作者: crazyfunday (瘋狂鳥日子)   2017-05-27 17:11:00
作者: alleninwar (新星)   2017-05-27 17:21:00
基督徒!
作者: Mancer (human capacity)   2017-05-27 17:28:00
少數。好吧。
作者: whippy (小P)   2017-05-27 17:45:00
反對聲音最大的也是基督徒,這是事實,很多人信教信到走火入魔了
作者: ethnicgroup (把握逝去的青春...)   2017-05-27 17:46:00
大推特推蕭委員
作者: violetstar (bluestar)   2017-05-27 18:53:00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05-27 19:05:00
地圖炮?聖經要人去殺人 光這點教徒就無法辯駁。教徒攻擊同志可不止地圖砲 造謠抹黑樣樣都來 大家都被講成是撒旦魔鬼 這種行為很難讓人覺得他們是名門正派
作者: alleninwar (新星)   2017-05-27 19:12:00
等等...聖經什麼時候要人去殺人了XD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05-27 19:14:00
十誡去看一下吧 要教徒殺人的經文多得是傳教時都只說好的 實際上呢 到底是誰違背善良風俗(殺人...) 破壞傳統(讓子孫不拜祖先...)只是沒人幫他們宣傳而已 就以為他們是天使 我們是魔鬼囉
作者: ajiunn (icehockey)   2017-05-27 19:23:00
謝謝蕭委員
作者: alleninwar (新星)   2017-05-27 19:24:00
十誡的第六條就是「不可殺人」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7-05-27 19:25:00
耶和華本身就殺人 還殺無辜沒犯錯的小孩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05-27 19:26:00
你有沒有看到他們要怎麼對付拜偶像 以及同性戀的部分啊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7-05-27 19:26:00
申命記13:6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兒女、或是你懷中的妻
作者: fashionlin (阿宇)   2017-05-27 19:27:00
推蕭委員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7-05-27 19:28:00
13:6~13:8大意:如不事奉耶和華13:9總要殺他、你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
作者: Tristanh (Tristan)   2017-05-27 19:31:00
蕭美琴、尤美女、段宜康、林靜儀、許毓仁,都值得尊敬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7-05-27 19:34:00
聖經對婚姻觀點請看申命記22:28規定強姦犯花50元娶受害者聖經家庭觀點請看新約馬太福音10:36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人聖經對小孩的觀點請看撒母耳記下12:9上帝殘殺超無辜小孩其道德觀很簡單 只要信了異教 家人都可殺 小孩都可殺
作者: chuchi3456 (ピンチ)   2017-05-27 19:35:00
推蕭委員~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7-05-27 19:35:00
地球年齡 按科學約45億年 按聖經只有6000年宇宙年齡 按科學約130億年 按聖經只有6000年還有上帝耶和華有殺嬰的習慣 從挪亞大洪水就開始殺人們越熱衷於宗教,越熱衷於殺人 by喬治·卡林https://youtu.be/e77rhV1_FR0 現代版十誡 喬治卡林
作者: Sayd20   2017-05-27 20:04:00
推推
作者: bebebear (嗶嗶)   2017-05-27 20:11:00
美琴超棒
作者: lalalalali (lalalalali)   2017-05-27 20:21:00
美琴我老婆QAQQ
作者: ezdoesit (你的聲音)   2017-05-27 20:45:00
感謝蕭美琴立委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7-05-27 21:02:00
上帝的歸上帝 凱撒的歸凱撒; 同理 美琴歸美琴 邪教歸邪教
作者: vollenca (vollenca)   2017-05-27 21:06:00
作者: vegearth (dressed to kill)   2017-05-27 21:28:00
推美琴 ~
作者: fu4k69920 (LC)   2017-05-27 21:53:00
作者: comesome (天青色等煙雨 )   2017-05-27 22:08:00
申命記只說男生不能學女生 互打不算阿 而且女同也沒寫到哪來的聖經反同~~大家都會錯意了拉
作者: qlwkejrhtg (yu)   2017-05-27 22:19:00
謝謝蕭美琴委員
作者: bani1993   2017-05-28 00:28:00
大推!
作者: pukate (A ZA)   2017-05-28 01:29:00
大推
作者: yuma0621 (夢的彼端)   2017-05-28 01:43:00
戶籍在花蓮的朋友眼睛真的要雪亮,投給對的人
作者: yudeifish (在天一方)   2017-05-28 02:03:00
美琴大推!!!!!!愛死妳了!!!!!!
作者: pig811129   2017-05-28 02:12:00
大推
作者: skj1002sun (skj1002sun)   2017-05-28 08:35:00
作者: paladada (同志有情天)   2017-05-28 10:33:00
感謝她
作者: yyandy (yi chun)   2017-05-28 10:59:00
值得敬重
作者: kenjideng (kenjid)   2017-05-28 11:13:00
謝謝美琴委員...真的很感謝...
作者: ej8ej8 (一瓜)   2017-05-28 11:58:00
超愛蕭美琴,在東華讀書時,也能感受到她對花蓮的付出(那時還沒當選立委)
作者: callcallABC (叫叫ABC)   2017-05-28 13:27:00
美琴和她媽媽到後山去 發現一件事情很北七他們遇到一群藍色的老北七 希望他們快離去~~
作者: eric5604 (Nix0623)   2017-05-28 15:23:00
推,謝謝這些前輩們
作者: Yelnats28 (live)   2017-05-28 20:53:00
good
作者: aaqazaaqaz (Eden)   2017-05-29 14:12:00
美琴在平權之路上的努力,永遠感謝!尤其在花蓮首長恐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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