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8解釋 同婚

作者: wego5566 (WEGO!)   2017-05-24 16:16:35
※ 引述《Anonym5566 (彩虹鯉魚王5566)》之銘言:
: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48 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106年5月24日 院台大二字第1060014008號
: 解釋爭點
: 民法親屬編婚姻章,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
: 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 解釋文
: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
: 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
: 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
: 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 。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
: 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阿....事實上大家可以不用高興的太早,戰役並沒有結束好嘛....
照這號解釋的意旨,並不是直接宣告民法的條文違憲,而是說立法者只在民法處理異性
婚姻,卻忽略了同性婚姻的規制這件事違憲。但立法者要如何規制同性婚姻,是立法者
的形成自由,立法者必須在兩年內完成相關立法,否則一旦兩年屆至仍無法規時,同性
戀者可以直接適用民法之規定訂定婚姻契約。
重點是..........並沒有說一定要修民法,立法者還是可以定專法規制同性婚姻。
所以說立法院之後通過同性婚姻專法的話,並沒有違反本號解釋意旨。
大家真的不用太高興,大法官只是把球踢回去給立法院而已。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7-05-24 16:17:00
權力分立 這本來就是立法者的責任跟領域且立法者是民選的 等於是民意基礎 法治社會國民自主
作者: ce3255666 (三峽韋禮安)   2017-05-24 16:18:00
立院中修法派大於專法派嗎?我指人數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7-05-24 16:18:00
所以說我覺得這篇有點對司法解釋有點誤解
作者: n6335097 (ㄐㄈ)   2017-05-24 16:19:00
至少這號解釋讓反對方不能再使用拖延戰術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7-05-24 16:19:00
我換句話說好了 這解釋根本不影響國會要怎樣處理立法她只有強調 要著重同性間婚姻的權利 沒有下立場方式
作者: sc220371 (Taiki)   2017-05-24 16:20:00
大法官已經說明「限期修法或制定」,對於我國違憲審查來說是一個很大的肯定了。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7-05-24 16:20:00
它的目的是再解釋 同性不能結婚 違憲了
作者: yosikatu (恰碰碰)   2017-05-24 16:20:00
那沒關係阿,可以透過杯葛專法,2年後直接依民法阿XD
作者: asdfg567 (生存是規則,不是選擇。)   2017-05-24 16:21:00
這確實是一大勝利 立法者永遠在拖怠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05-24 16:22:00
不修法制法 兩年後 依民法婚姻規章去戶政機關登記所以 民法才是重點
作者: asdfg567 (生存是規則,不是選擇。)   2017-05-24 16:23:00
賴清德之前有說過 要不要給同婚不是討論與否 現在是要怎麼保障 雖然講的好聽 但沒時間壓力又面臨選舉 前瞻計畫有的沒的 如果沒釋憲 真的只能繼續吞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05-24 16:23:00
同婚派立委即使不修法 兩年後就能依民法登記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17-05-24 16:24:00
證實專法和專章這個作法,並不是歧視,而是實質平等的作法之一。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05-24 16:25:00
現在是專法派抵制民法派也沒用 因兩年後就能依民法登記2019/5/25 就能民法登記了
作者: elle ( )   2017-05-24 16:30:00
就是戰場回到立法院 還沒打完啦
作者: Yelnats28 (live)   2017-05-24 16:33:00
這篇正確
作者: malisse74 (沙漠中的冰淇淋)   2017-05-24 16:37:00
萌萌要專法只是藉口 他們不要的
作者: Yelnats28 (live)   2017-05-24 16:40:00
所以還是好消息 恭喜
作者: godssun (Manocean)   2017-05-24 16:45:00
至少是一個進步
作者: eric5604 (Nix0623)   2017-05-24 16:56:00
同意還是要謹慎,這次解釋讓修法變成必要的還是很感動
作者: alleninwar (新星)   2017-05-24 16:57:00
法務部的立場是不認為現行民法違憲,就這一點來說,當然是大進步!
作者: kr19930421 (Eliot)   2017-05-24 17:04:00
感謝解釋,希望不要搞到立專法呀 不能領養小孩也是很慘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05-24 17:09:00
現行的收養規定都沒有明文禁止單身收養了,要是專法搞出一堆禁止限制事項,兩年內要過就更難了
作者: milton1991 (萬)   2017-05-24 17:10:00
解釋文標的只在婚姻,不得逾越解釋範圍,收養當然大法官在本解釋案不得討論甚至更精確的是說,只能討論婚姻“成立”要件
作者: serenitymice (靜鼠)   2017-05-24 17:15:00
就個人理解,這號解釋讓挺同方免除時間壓力,因選舉而拖延某程度變成是有利的,另方面也因現行法被宣告違憲,可避免專法派以民法合憲為由強化專法正當性,再者釋憲有提到婚姻自由平等保護,反同之流的假專法應該也會有正當性不足之虞
作者: alleninwar (新星)   2017-05-24 17:32:00
欸,釋憲題目有四個,其中法務部認為現狀不違反自由權跟平等權,而大法官認為有。這就是我說的差異啊,跟專法派、民法派什麼的本來就無關。
作者: freiheitkino (無)   2017-05-24 17:56:00
解釋文裡面的意思是目前的民法親屬編在同性婚姻範圍沒有訂到相關規定,這件疏漏本身為限。這樣意思不就得在民法內修了嗎?如果另立專法,等於違反這則釋憲^違憲這樣一來是不是等於終結了專法派,是不是這樣?@@
作者: alleninwar (新星)   2017-05-24 18:07:00
專法的內容不一定是歧視,在還沒見到具體條文之前根本無從判斷吧
作者: cursedsoul (給我好員工啊!)   2017-05-24 18:36:00
依照他們那種態度,專法不歧視才有鬼
作者: wowowg (Isn't it?)   2017-05-24 18:42:00
不高興難道要哭嗎?
作者: alleninwar (新星)   2017-05-24 19:17:00
法務部原先強推專法的前提被拆掉了,對於他們接下來要以什麼理由推專法感到萬分期待 XDDDD
作者: milton1991 (萬)   2017-05-24 20:32:00
解釋文說了,管你立甚麼法,給我符合"婚姻"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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