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台中的某姓藥局上班,因為在店內都公開自己是同性戀,也很幸福的在三個月前找到知心男友(讓我閃一下)。
事情是發生在上周五晚上,我爸急忙打電話要我隔日請假,我問他甚麼事情要這麼倉促。我爸回說:你是不是有跟一位愛滋病患在一起,我就回問說,你怎麼知道的?
我爸回說,你老闆給我看line,說店內有人說你也是愛滋病。我回說,我沒有愛滋病,對方也沒有,我可以拿檢驗報告給你看(3月時我跟我逼也一起去做篩檢)
然後我就這樣在家裡出櫃了......我媽也知道了
(以下關於工作面的事情)
衝康我的人是一位有掛牌在藥局擔任負責人的藥師,他的理由是,我有沒有愛滋病這是應該告知的事情,上級主管也應該告知,不是隱私問題。就像進入職場都要去做體檢一樣,這是應當告知的事情。
但是我回應說,當初契約上並沒有規定要告知個人疾病史,再者有無愛滋病這一點是個人隱私是不用告知在契約上。
上級主管目前要我放無薪假至五月底第二次檢驗報告出來(距離上次滿三個月)才再決定是否要繼續聘任我。
我查遍所以法條,資方都無法單片面的使勞方放無薪假,就算放無薪假也是要給予最低薪資。這一點如果資方無法達成,我會走勞基法來申訴。
(以下關於家裡因我出櫃的改變)
在我爸媽眼裡,我是一個很聽話很聰慧的小孩子,從小就不太會給爸媽太多麻煩, 所以對我的寄望很高。(而且是深度的689...)
我爸的回覆是,希望我能夠轉變為異性戀。其實在跟我爸對談的時候,因為我爸是軍人退伍,對孩子教育一向很嚴苛,但這次談話讓我覺得我比較沒有太大的壓力。
但我媽就有點不太一樣了,她表面上看似無動於衷,還幫我逼看姓名學,但我知道他心中是很難過的。
(以下關於最近自己心情部分)
當天大概哭了一整個晚上,哭到總店長都打來安慰,當然我逼也一直聽我哭,卻也無能為力,畢竟他在家裡也尚未出櫃。
然而我又身為一位焦慮加憂鬱症病患,我逼都很擔心我自己一個人住會不會發生危險(之前有割腕過),但是在尚未討到我應該得到的清白與報酬前,我是不會善罷甘休的~
放無薪假的心情,大概就是領到薪水就去遊山玩水的感覺吧,或許也可以趁這段時間充實自己更多關於愛滋的資訊與認知(所以特地借了心之谷來看)
大概一些自己最近遭遇的狀況是這樣,或許我一廂情願的到處出櫃,在職場還是會被說閒話,也不是每個人都能夠接受同性戀。
所以今天開啟104履歷,繼續投履歷人生。
職場就如戰場,或許衝康我的人也是我最信任的人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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