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無薪假(有點長)

作者: vincent33205 (vincent33205)   2017-05-08 23:31:23
小弟在台中的某姓藥局上班,因為在店內都公開自己是同性戀,也很幸福的在三個月前找到知心男友(讓我閃一下)。
事情是發生在上周五晚上,我爸急忙打電話要我隔日請假,我問他甚麼事情要這麼倉促。我爸回說:你是不是有跟一位愛滋病患在一起,我就回問說,你怎麼知道的?
我爸回說,你老闆給我看line,說店內有人說你也是愛滋病。我回說,我沒有愛滋病,對方也沒有,我可以拿檢驗報告給你看(3月時我跟我逼也一起去做篩檢)
然後我就這樣在家裡出櫃了......我媽也知道了
(以下關於工作面的事情)
衝康我的人是一位有掛牌在藥局擔任負責人的藥師,他的理由是,我有沒有愛滋病這是應該告知的事情,上級主管也應該告知,不是隱私問題。就像進入職場都要去做體檢一樣,這是應當告知的事情。
但是我回應說,當初契約上並沒有規定要告知個人疾病史,再者有無愛滋病這一點是個人隱私是不用告知在契約上。
上級主管目前要我放無薪假至五月底第二次檢驗報告出來(距離上次滿三個月)才再決定是否要繼續聘任我。
我查遍所以法條,資方都無法單片面的使勞方放無薪假,就算放無薪假也是要給予最低薪資。這一點如果資方無法達成,我會走勞基法來申訴。
(以下關於家裡因我出櫃的改變)
在我爸媽眼裡,我是一個很聽話很聰慧的小孩子,從小就不太會給爸媽太多麻煩, 所以對我的寄望很高。(而且是深度的689...)
我爸的回覆是,希望我能夠轉變為異性戀。其實在跟我爸對談的時候,因為我爸是軍人退伍,對孩子教育一向很嚴苛,但這次談話讓我覺得我比較沒有太大的壓力。
但我媽就有點不太一樣了,她表面上看似無動於衷,還幫我逼看姓名學,但我知道他心中是很難過的。
(以下關於最近自己心情部分)
當天大概哭了一整個晚上,哭到總店長都打來安慰,當然我逼也一直聽我哭,卻也無能為力,畢竟他在家裡也尚未出櫃。
然而我又身為一位焦慮加憂鬱症病患,我逼都很擔心我自己一個人住會不會發生危險(之前有割腕過),但是在尚未討到我應該得到的清白與報酬前,我是不會善罷甘休的~
放無薪假的心情,大概就是領到薪水就去遊山玩水的感覺吧,或許也可以趁這段時間充實自己更多關於愛滋的資訊與認知(所以特地借了心之谷來看)
大概一些自己最近遭遇的狀況是這樣,或許我一廂情願的到處出櫃,在職場還是會被說閒話,也不是每個人都能夠接受同性戀。
所以今天開啟104履歷,繼續投履歷人生。
職場就如戰場,或許衝康我的人也是我最信任的人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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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lver0314 (胤衡)   2017-05-09 23:53:00
太惡質
作者: mintu (MinTu)   2017-05-09 20:56:00
那位藥師是醫療人員還是這種舉動,主管也是在醫療單位,還做出這出充滿歧視的舉動,後續如果還這樣,可以公布藥局名稱
作者: jkn59 (白胡)   2017-05-08 23:33:00
吉死他,這有必要告知?
作者: waa006 (賣問阮A名)   2017-05-08 23:41:00
算了,雖然一定贏,但過程心會累,放個長假開心開心再去找工作
作者: johnsport (john)   2017-05-08 23:48:00
屬於你的一定要去討,基本上你公司已經違反勞基法及就服法,馬上去勞工局申訴他,記得要說你現在是被停職的狀態,所以資方還是要給你這段期間的全部薪資而不是基本薪資,資方犯就業法,真的罰會罰很重,快去告死這家藥局,只會欺負勞方的無良雇主。
作者: lucasbapu123 (Lucas)   2017-05-08 23:54:00
覺得太過分了
作者: ssck215kk (天空兄)   2017-05-09 00:01:00
加油
作者: alex5629684   2017-05-09 00:11:00
作者: cool189 (小酷189)   2017-05-09 00:21:00
偷偷收集一些相關資料 這隨便吉都贏
作者: paladada (同志有情天)   2017-05-09 00:56:00
自己的權力一定要拿回 ,去申訴吧
作者: yyc1217 (somo)   2017-05-09 01:18:00
進入職場因為有勞保要做體檢這沒錯 但一開始就有要求嗎以及全公司都有驗嗎 還是知道你是同志後才要求你去驗而且無薪假是要通報的 不然還是要給薪吧
作者: dongyan (DYL)   2017-05-09 01:25:00
告了
作者: ff13579 (ff13579)   2017-05-09 01:40:00
小弟剛好在準備勞工相關考試,根據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雇主不得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包含HIV檢測!違者處6~30萬罰鍰另外,雇主不得單方實施無薪假,必須勞雇雙方同意,無薪假期間也要給最低工資。雇主如果是惡劣行徑,可根據勞基法14條第5、6款,請求資遣費。
作者: vity0404 (米米米)   2017-05-09 02:37:00
先不論是否HIV(+),根本不能因為這個讓你丟了工作呀。http://www.cdc.gov.tw/professional/qa.aspx?treeid=BEAC9C103DF952C4&nowtreeid=395B25A812FA7B84就只是不瞭解又亂想才會這樣…
作者: JustInRain (赴雨)   2017-05-09 02:50:00
吉死他
作者: greedeno (艾諾)   2017-05-09 02:59:00
告他加重誹謗。垃圾藥師 書唸到哪去了
作者: wizardtime (巫巫)   2017-05-09 04:41:00
辛苦了,但真的要吉死他
作者: sd785 (smalldream)   2017-05-09 07:33:00
台灣重度恐同情節的悲哀
作者: pokota   2017-05-09 07:50:00
馬上告發啊
作者: ccwhat (ccwhat)   2017-05-09 08:43:00
太誇張了吧...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5-09 08:56:00
告死他,認真
作者: loveyouwei (小哲哥哥)   2017-05-09 10:16:00
不要怕去告他 贏回自己應得的
作者: Nuxx (笨點十足)   2017-05-09 10:17:00
必須吉
作者: brianson (湯匙)   2017-05-09 11:17:00
vity要不要先縮個網址,根本無法看
作者: smiletree27   2017-05-09 11:24:00
拖垮藥界的敗類,請向勞工局投訴及衛生局投訴掛牌藥師。
作者: raysamjett (傑斯)   2017-05-09 11:37:00
吉他,加油!
作者: chunlinb (熊口哀)   2017-05-09 13:37:00
告了吧?誠心的建議你...不然他以為我們很像好欺負一樣? 我也在台中某賣場當假藥師啦哈哈
作者: trumansyen (一個人)   2017-05-09 14:33:00
一定要吉,一定贏,記得保存書面證據。
作者: dryadh4920 (joehaha)   2017-05-09 15:11:00
好戲劇性 版大加油!
作者: fannaufong (星祐)   2017-05-09 16:52:00
拍拍!!! 好好地爭取你的權益,也希望你可以快樂!!!
作者: mirolu (咪洛鹿)   2017-05-09 17:23:00
爭取你的權益,為自己而戰!
作者: MadcatYu   2017-05-09 17:56:00
這個太扯了!
作者: simonshu (阿弟)   2017-05-10 00:22:00
吉。 資方那些無理的理由根本欠查
作者: Lattedaily (黃魚聽雷)   2017-05-10 00:38:00
爛公司………= =
作者: houseman50 (DODODO)   2017-05-10 06:06:00
去求職天眼通公布惡質公司 避免更多人受害
作者: MartinJu (荒謬人生)   2017-05-10 21:20:00
都要離開了,版上應該有律師可以幫忙告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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