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婚姻大辯論》廖元豪:罵人很簡單,但不接受同婚者不會轉而支持你
陳耀宗 2017年04月08日 18:49 風傳媒 http://www.storm.mg/article/246587
台灣思辨教育協會今(8)舉辦「同志婚姻大辯論」,
同婚憲法法庭台北市政府代理人廖元豪受邀擔任辯論後與談人,他提到,
他在憲法法庭上,真正要說服的人是游移的大法官,而非支持或是死硬派,
同樣在社會上,這些保守、傳統也是常態,現實上人家就是不接受、不習慣,
正方要做的事就去從反方多抓幾個百分比的人來接受理解,
罵是不會把人罵回來,「罵人很簡單,那些因為『考妣』而不願意接受同婚的朋友,
會因此支持你嗎?不會」。
廖元豪表示,當天在憲法法庭上,法務部長邱太三回應「考妣」的題項是他問的,
但他當時並沒有想認真質詢,因為就算問了,對方亂答也不能追問,
因此他只是想鎖定邱的立場,沒想到邱太三這樣回答,
「從憲法學,邱太三部長的論證沒這麼差,只是在網路族裡覺得很差。」
「同志從什麼時候出現結婚的需求」艱困說服的過程
當時,邱太三另一項令人憤慨的言論是「同志從什麼時候出現結婚的需求」,
廖元豪說明,邱太三的問題並非自創,而是源自一位美國大法官的提問,
經過他順過後,問題應該是:「憲法民國36年行憲,釋憲的人有想到同婚是權利嗎,
憲法是成長的,請問何時同婚冒出來是種權利?」廖認為,這就是困難的地方,
社會在成長,成長到哪一點需要?「雖然我站在正方,但這是艱困要努力說服的過程」。
「你有沒有認識任何一個長輩、同儕是罵到他聽話?」廖元豪說,罵是不會把人罵回來,
要讓所謂的傳統保守、教會有一定比例的人站到正方來,用什麼價值對話,非常重要,
「罵人很簡單,那些因為『考妣』而不願意接受同婚的朋友,會因此支持你嗎?不會。」
廖元豪解釋,如果他是一般大眾,正方從來沒有說服過他說婚姻定義要討論,
正方說婚姻不一定是性別,「但幾千年來就是性別,你要怎麼去論述?」
正方在辯論很順是因為將「同性結婚是憲法第22條保障的基本權」視為理所當難,
但他自己在課堂上常考學生,《憲法》到底哪一條寫同婚是受保障的基本權利,
無一不被打死,「很難證,最難的就是這個」。
專法是否等於歧視?「差別待遇不等於歧視」
此外,廖元豪也說,今天專法或伴侶法等另一套制度是否等於歧視,
正方會引「黑人白人」的例子,但要小心,「差別待遇不等於歧視」,
分黑人白人廁所等於歧視,分男女廁是否等於歧視?學校也是,黑白校與男女校,
「這社會比較不能接受種族差別待遇,而非性別差別待遇」,
正方該去思考同異性的區別到底是像種族或是性別上的區別。
ps.台灣思辯教育協會的直播影片,辯論後的討論,
廖的發言約在5分鐘,
還有廖第55分鐘那邊也很值得聽, "這個地方要幫反方說一下話"
"很多正方其實需要性都建立的很不清楚……"
https://www.facebook.com/ithink.tw/videos/2013822012173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