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罵人簡單,但不接受同婚者不會轉而支持你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7-04-08 22:47:52
同志婚姻大辯論》廖元豪:罵人很簡單,但不接受同婚者不會轉而支持你
陳耀宗 2017年04月08日 18:49 風傳媒 http://www.storm.mg/article/246587
台灣思辨教育協會今(8)舉辦「同志婚姻大辯論」,
同婚憲法法庭台北市政府代理人廖元豪受邀擔任辯論後與談人,他提到,
他在憲法法庭上,真正要說服的人是游移的大法官,而非支持或是死硬派,
同樣在社會上,這些保守、傳統也是常態,現實上人家就是不接受、不習慣,
正方要做的事就去從反方多抓幾個百分比的人來接受理解,
罵是不會把人罵回來,「罵人很簡單,那些因為『考妣』而不願意接受同婚的朋友,
會因此支持你嗎?不會」。
廖元豪表示,當天在憲法法庭上,法務部長邱太三回應「考妣」的題項是他問的,
但他當時並沒有想認真質詢,因為就算問了,對方亂答也不能追問,
因此他只是想鎖定邱的立場,沒想到邱太三這樣回答,
「從憲法學,邱太三部長的論證沒這麼差,只是在網路族裡覺得很差。」
「同志從什麼時候出現結婚的需求」艱困說服的過程
當時,邱太三另一項令人憤慨的言論是「同志從什麼時候出現結婚的需求」,
廖元豪說明,邱太三的問題並非自創,而是源自一位美國大法官的提問,
經過他順過後,問題應該是:「憲法民國36年行憲,釋憲的人有想到同婚是權利嗎,
憲法是成長的,請問何時同婚冒出來是種權利?」廖認為,這就是困難的地方,
社會在成長,成長到哪一點需要?「雖然我站在正方,但這是艱困要努力說服的過程」。
「你有沒有認識任何一個長輩、同儕是罵到他聽話?」廖元豪說,罵是不會把人罵回來,
要讓所謂的傳統保守、教會有一定比例的人站到正方來,用什麼價值對話,非常重要,
「罵人很簡單,那些因為『考妣』而不願意接受同婚的朋友,會因此支持你嗎?不會。」
廖元豪解釋,如果他是一般大眾,正方從來沒有說服過他說婚姻定義要討論,
正方說婚姻不一定是性別,「但幾千年來就是性別,你要怎麼去論述?」
正方在辯論很順是因為將「同性結婚是憲法第22條保障的基本權」視為理所當難,
但他自己在課堂上常考學生,《憲法》到底哪一條寫同婚是受保障的基本權利,
無一不被打死,「很難證,最難的就是這個」。
專法是否等於歧視?「差別待遇不等於歧視」
此外,廖元豪也說,今天專法或伴侶法等另一套制度是否等於歧視,
正方會引「黑人白人」的例子,但要小心,「差別待遇不等於歧視」,
分黑人白人廁所等於歧視,分男女廁是否等於歧視?學校也是,黑白校與男女校,
「這社會比較不能接受種族差別待遇,而非性別差別待遇」,
正方該去思考同異性的區別到底是像種族或是性別上的區別。
ps.台灣思辯教育協會的直播影片,辯論後的討論,
廖的發言約在5分鐘,
還有廖第55分鐘那邊也很值得聽, "這個地方要幫反方說一下話"
"很多正方其實需要性都建立的很不清楚……"
https://www.facebook.com/ithink.tw/videos/2013822012173961/
作者: senstivewu (仙仙)   2017-04-08 23:03:00
推!清楚點出...無力
作者: cnshwlmiles (老陽)   2017-04-08 23:28:00
我以為正方一直說服大眾婚姻價值的擴充欸,講的好像正方只會酸人一樣…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7-04-08 23:29:00
是嗎?怎麼我看到之後都是在酸邱大部長?當然也有如尤美女一般正向說服,但多的是幫倒忙的豬隊友
作者: cnshwlmiles (老陽)   2017-04-08 23:32:00
是阿,比如說尤美女,伴侶盟等等團體,很多人都是用正向的論述啊…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7-04-08 23:35:00
一直說服,和有沒有說服成功,可能是兩回事. 說服要成功需要能打動被說服者, 這技術難度很高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7-04-08 23:39:00
所以酸人會比較有效嗎?呵呵。
作者: cnshwlmiles (老陽)   2017-04-08 23:41:00
婚姻的定義(?對那些反對者來說,根本不太可能撼動…我不解的是為什麼廖先生要全盤否定同志族群的努力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7-04-08 23:43:00
他有全盤否定嗎?他只說不要罵人,製造仇恨對立吧?哈囉?
作者: cnshwlmiles (老陽)   2017-04-08 23:45:00
酸人當然沒有效,但是反方若抹黑同志族群時,難道不能罵?「廖元豪解釋,如果他是一般大眾,正方從來沒有說服過他說婚姻定義要討論」這句不是一直在討論嗎…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7-04-08 23:47:00
罵人有效還是提出正面論述說服有效?你不是前後矛盾了嗎?老實說啦,婚姻定義與其說「討論」,臉書上酸人的聲音高很多我還真沒看見幾條理性討論婚姻定義的貼文
作者: cnshwlmiles (老陽)   2017-04-08 23:50:00
正面敘述當然比較有效。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7-04-08 23:50:00
你可以一直執著他的誤解,或者把力氣花在多說服三個人選擇在你,就這樣。
作者: cnshwlmiles (老陽)   2017-04-08 23:51:00
是的,酸人簡單,理性討論不容易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7-04-08 23:52:00
把自己過好,讓反方沒得說嘴的餘地,就是最好的駁斥。
作者: Sayd20   2017-04-09 00:20:00
把自己過好是最好的駁斥只存在於烏托邦
作者: homosecret (好摸誰虧)   2017-04-09 02:02:00
廖所說的正方 可能是指這場辯論賽的正方吧?(我沒看直播 只是猜測) 而不是全盤否定挺同婚方的試圖溝通說服
作者: DC40 (CYP)   2017-04-09 06:07:00
推廖老師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4-09 08:10:00
本土同婚的憲法論述很多喔,等級也蠻高的。不知道是不是廖老師沒空做研究?
作者: ah122113755 (1930)   2017-04-09 10:13:00
所謂正方有舉證責任是要做到什麼地步 明明街頭就有許多人在做 這樣不算? 還是要所有人出櫃一個個家家戶戶去拜訪 有沒有想過同性戀是會被歧視攻擊的把自己過的好是最好駁斥 在老一輩人心中和異性結婚有一大堆孩子有房有車才是過的好呢 這句太天真了
作者: yyc1217 (somo)   2017-04-09 11:49:00
就是活得像一般人一樣吧 只是一般人不會特地說我是異性戀還同性戀就像四叉貓那樣 會去和反同者互動 久了他們就會知道其實同性戀也不過是一般人我覺得他的作法是最好的 讓對方越來越軟化 甚至像滿天星那樣消失不見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7-04-09 12:29:00
自己過得好為什麼一定要五子登科?不是說不要被異性戀拘束能自給自足,兩人在一起廝守終身,算不算把自己過好?這樣的生活是只存在於烏托邦?同性戀不就應該給異性戀看,我們的感情跟你們並無不同嗎?當然我百分百支持那些邊緣人,但推動同婚需要證明。
作者: ah122113755 (1930)   2017-04-09 13:10:00
所謂的證明是要給誰證明 老一輩的人覺得和同性在一起不幸福啊 你覺得幸福他就不覺得啊 你的幸福他不能體會那你要用自己的快樂來說服 想太美了吧 然後 單身人不能覺得幸福嗎 如果沒錢能幸福嗎 不幸福的人怎麼辦閃一邊去?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4-09 13:45:00
我們需要證明異性戀是人類嗎?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7-04-09 17:54:00
說服有其.....極限, 有一半是策略問題有一半不是。
作者: lingtsup (WLCJ)   2017-04-09 19:12:00
鷹派喜歡用喙去啄人 不一定能啄傷人 自己"目的"也達不成
作者: ksng1092 (ron)   2017-04-09 22:29:00
不管是同婚、單身不婚、不生,這個"證明"其實都是沒什麼意義的...能讓對方覺得"我不必去干涉你,你覺得好就行"也就足矣另外我要說那個男廁女廁的舉例實在是爛到爆炸XD
作者: padye (~Tales of MADAO~)   2017-04-10 14:36:00
事實上,一直都不是要說服反同,是在拉進游離民眾
作者: myfred77 (小威)   2017-04-10 15:16:00
廖元豪教授認真給推
作者: lewlewbo (lewlew)   2017-04-10 18:40:00
愛之深責之切啦... 聽一下吧~不過我真的覺得邱部長的論述很差。他這點我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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