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SG (卡斯基)》之銘言:
: 我是一名法律系學生
: 所以可能也會有錯誤
: 但我想講講關於原PO所說的一些地方
: 首先如果是法規解釋方式的化
: 有擴張解釋 限縮解釋 反面解釋等等
: 但應該沒有所謂大法官造法的解釋
: 因為法律解釋不能超越文字本身
: 因此所謂的大法官造法
: 應該說是該解釋的一個結果
: 這個部分單純比較關於法律的討論啦 比較沒關係XD
: 再來原PO說大法官沒有要求立法院立法的職權
: 但基於大法官是守護憲法者
: 所以基本上其他憲政機關都應該配合大法官解釋意旨進行修正
: 所以雖然是沒有強制力沒錯 但大部分如果真的是違憲宣告
: 立法機關通常還是會按大法官解釋進行修法
: 也有不少大法官解釋都會寫出相關機關應於多少時間內進行修正
: 啊如果其他機關硬不配合怎麼辦
: 現況來講的確是無解 但這時就是屬於憲政危機
: 基本上同性婚姻應該是不會走到這步啦個人覺得
: 關於原PO提到釋字666
: 因為大法官只有說罰娼不罰嫖違反平等原則
: 並沒有說一定要設專區
: 所以立法院是有按照大法官解釋修法的喔
: 就是改成都要罰 專區內不罰
: 但有沒有設專區這是行政權的事
: 那不設專區也沒有違法該解釋意旨 因為根本是另外一件事
: 最後釋憲結果
: 個人覺得可能會是沒有法律保障同性婚姻制度違反平等原則
: 至於是修改民法或另立專法屬立法裁量空間
: 覺得是這樣啦
: 那另立專法違不違法平等原則不在這次釋憲內容內
: 也許是未來下個戰場
: 以上
憲法的平等 是指 相同事物相同處理 不同事物不同處理
男女的婚姻 跟男男的婚姻 本質相同嗎??
如果本質不同的話 那就不能拿男男婚姻來跟男女婚姻做相比
我不是法律系的 所以請教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