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3/1+] 反同團體要污名化愛滋防治到什麼程度?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3-03 00:24:12
對呀,我是不認同這兩項價值,所以呢?
對我來說,這些價值本來就不是一個有利於社會公眾的價值。
1. 禁欲是對性的污名,是一種性別與性慾的宰制。
唯有去除這項污名,性才能真正的由人選擇。
2. 單一性伴侶就更不明確,你如果一天換一個算不算是單一性伴侶?
但是:作為解決方案的禁欲跟單一性伴侶可以不是一個價值,而是可操作的技術。
也就是說這兩個可以是一個解決方案。
但作為解決方案,就沒有一定要不要的問題,因為就只是解決方案的一種。
也就是說想禁欲的人就禁欲,但不想禁欲的也可以改用其他方式。
價值的教學當然可以教阿,問題就是我本來就批判這兩種東西,我幹嘛教?
而且你也無法論證這兩者是對社會有公益的價值。
※ 引述《startwinkle (星爍)》之銘言:
: 甲板聽說有許多船醫在這裡解答愛滋的問題,揪娃水熊大的文章也極具豐富的知識性
: 愛滋的議題其實是很需要做深入的討論,但對於uka123ily 的鬼扯
: 我發現我放著這些人也不會主動出來澄清,就只好我先拋磚引玉了
: 一、ABC都是情意層次,ABC也都牽扯到價值判斷
: 你的切割根本是故意的做誤導,而且還是不實
: 二、不是只有技術層次可以教學,價值層次更可以教學
: 不然我們公民與道德是在教什麼?
: 教學生要好好排隊,跟不要像中國人一樣在路上拉屎,
: 跟教學生A:節制(Abstain) 與 B:忠實單一性伴侶(Be Faithful)
: 都是一樣的教導學生對社會公眾有益的正向價值
: 你不想教藉口一堆,真正理由是你不認同這些價值,而不是這些價值在技術上無法做教學
: 三、現在的愛滋教學並不是教暴露前預防性投藥要取代保險套
: 而是兩者並用,我在八卦板曾看過揪娃水熊大的立場是反對暴露前預防性投藥
: 如果看到這篇,可以對此做更進一步的說明
作者: paladada (同志有情天)   2017-03-03 05:38:00
你幹嘛跟他認真 XD
作者: theash (阿蓋)   2017-03-03 10:30:00
推觀點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03-03 11:31:00
星閃得要完整搬出基督教那套 論述才會完整 單一性伴侶+不婚前性行為+不離婚=唯一性伴侶也才不會有uka的一天換一個的質疑 想傳教又歹勢 還去扯公民與道德 真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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