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do something please

作者: demonhom (剛)   2017-02-28 01:48:15
我是直男。
我自認關懷弱勢,支持平權。
我承認在遇到不認識的同志朋友時,我心中會有點複雜的感覺,但與熟識的同志朋友相處時,我很自在。我想我與大多數30-40歲的人對同志的感覺相同。
我想說:做些什麼吧!再讓那個同志平台的那群人用現在這種策略搞下去!若無改變,很可能讓很多非同圈的人看不下去,削弱他們對於同志深入瞭解的動機!
同志運動會是場無止境的馬拉松。
不會因為台灣修改民法以後,所有歧視或爭議就會美妙地煙消雲散!法律、道德、習俗、社會價值不一定會完美重疊。所以即便修改民法,承認同志所有權利之後,排擠、討厭、歧視同志還是會存在。怎辦?溝通、開導、教化,是減少社會矛盾的方法。因為我們是民主國家(非中國),人人都有思想自由,想要改變他人的想法,只能柔性勸說。因此,我想同志圈也會需要幾位讓一般社會多數能夠尊敬的同志領袖,彰顯同志也同樣充滿進步、正面、陽光的人格與價值,也能引領台灣向前(這也是我目前許多同志朋友讓我敬佩的原因),以這種充滿進步力量的思想與行動,感化
所有台灣人!
進步、正面、陽光的人格與價值,來自於反省!
人都會犯錯,但犯錯後不求正面對決,反省錯誤的人格特質,絕不可能帶來進步!這幾天,我看不到VH(與其同溫層)具備最起碼的進步性。再者,社運領袖之所以能成為領袖,就是其能人所不能。包含對挫折的承受力,以及與社會大多數死老百姓溝通的能力。以上幾點,我在這次事件中完全看不到。
希望能有更好的同志領袖代領出現。
若由現在這批團體代表同志社群,即便這兩年順利直上修改民法後,我也難以想像同志社群能快速獲得社會多數人的尊重,而使這個國家的大多數及下一代能夠順利圓融地擁抱同志。
最後我想說一句:從其言行觀之,「相挺為平權,全民撐同志」這平台,只是會是個笑話!
下面是我在VH's FB的留言。一併附上。
作者: realangel (暮楓)   2017-02-28 01:50:00
也有不少人理性地勸他出來道歉拉,一定會有動作
作者: ADYex (寵物狼音樹)   2017-02-28 02:04:00
推我也去V跟大平台勸說了,有沒有用我就不知道 XD
作者: a98s76 (阿因)   2017-02-28 02:06:00
VH講錯一句話,應該道歉。但同樣的標準,選前支持平權選後又暗示專法可接受的蔡政府,為何不用道歉呢?
作者: realangel (暮楓)   2017-02-28 02:10:00
a先生現在不是蔡政府還在協調中嗎?又沒卻定用專法
作者: a98s76 (阿因)   2017-02-28 02:15:00
說VH有影響力因此更該道歉的說法更可笑。人家多年爭取不夠,一出事還要立刻被一群平常事不關己的人丟石頭:「誰叫你是道德光環?」
作者: realangel (暮楓)   2017-02-28 02:16:00
做錯事本來就該道歉,因為她傷害了很多人無關他之前做了多少事
作者: padye (~Tales of MADAO~)   2017-02-28 02:16:00
再護啊沒關係
作者: realangel (暮楓)   2017-02-28 02:17:00
更不用說他們之後一副想轉移焦點的態度與封鎖言論
作者: a98s76 (阿因)   2017-02-28 02:21:00
會有這種同運團體=道德光環=更高標準的假象,不就是因為大部分的人平常真的什麼也沒做嗎即使我也希望他道歉,我也不覺得說VH多麼愧對同運這樣的批評是合理的
作者: Trochanteric (超自然摩擦!)   2017-02-28 02:40:00
認同a大
作者: perceval (摸魚中)   2017-02-28 02:40:00
現在問題已經不是VH個人了,那幾個掌握話語權的檯面人物製造出更多的問題
作者: tontonni (我是屏撇 丑陋主義 的)   2017-02-28 02:45:00
認同a大
作者: yisdl   2017-02-28 09:15:00
沒有影響力進什麼總統府 還在那邊噁心切割
作者: phijay (Boss)   2017-02-28 09:28:00
作者: alleninwar (新星)   2017-02-28 10:24:00
推a大 唉無意冒犯原Po,這兩天討論下來,亮自己身分是異男,好像聲音就比較理性客觀似的 與利益無涉嘛不過婚姻平權那個是有彈性的,選前承諾只說要推婚姻平權,但專法也是保障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一樣的婚姻權呀最慘也不過是東扣一點、西扣一點,也不算違反政治承諾這就像是他選前說要保障勞工的最佳利益,選擇砍假+一例一休一樣,你也不能說他背信 因為他的評估就是如此
作者: demonhom (剛)   2017-02-28 13:38:00
我說我非同,是想表示,本次事件對非同的朋友衝擊很大,尤其是蔡英文的持者我承認我對修民法沒有很強的企圖。當然我知道修了民法比立專法有更強的政治及道德意涵但我的底線在「使所有人(同與非同)享有一樣的權利義務關係」。需不需要立刻修改民法,我不堅持。我想表達的是說,無論休民法或立專法以後,同與非同仍要持續對話,而且是永無止盡地對話,才能實質地消弭歧視。而非形式上修了民法後,歧視自然終結
作者: alleninwar (新星)   2017-02-28 14:44:00
我同意demon說的,這只是身為台灣公民的基本權利,實際上的困難不可能因為修法(如果有的話)而終止
作者: s80385 (我們牽手吧!)   2017-03-01 09:27:00
臺灣法律性質難以修正,不能等到立專法才來罵。政府本來就有責任推動,而非含糊,甚至靠攏恐同罔顧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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