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務部委託專法版本曝光!移除婚姻兩字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7-02-23 20:52:03
同性婚姻修法爭議,一直只聞樓梯響、法務部委託研究的「專法」版本終於出爐!《上報
》記者取得這份由法務部委託、清大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林昀嫺等人研究的《同性伴侶
法制實施之社會影響與立法建議》,報告中建議,為了避免社會衝突過激,應先以「專法
」漸進式立法提出《同性伴侶法草案》,提供實質保障,「不失為逐步達到社會共識之方
式」。
根據此專法版本,同志依舊無法締結成為法定「配偶」,但賦予「2名同性別之人」依法
成立「同性伴侶」關係,並準用《民法》有關夫妻財產制、相互繼承遺產及收養等權利;
至於終止雙方伴侶關係,須經「雙方合意」終止。
專法同樣也設「守貞」條款,規定有同性伴侶或配偶者,不能與他人成立同性伴侶關係。
且「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成立同性伴侶關係,或同時成立配偶及同性伴侶關係。」
儘管這份報告在內文強調「純係研究團隊之觀點,不應引申為本機關之意見」,但這是立
法院去年啟動婚姻平權法案討論以來,法務部對外公告的首份委託報告。民進黨內人士分
析,法務部過去曾不只一次對外放話「偏向訂定同志伴侶法」,此報告「多少可看出法務
部的風向」。
法務部這份委託報告是在「立法建議」的篇章中、提出《同性伴侶法草案》的專法版本,
條文一共有6章、27條,主要參考了法國、德國、英國相關法規及我國《民法》等規定草
擬而成。
在締結伴侶年齡上,相較於《民法》中男女結婚最低年齡各是18歲、16歲。專法規定,「
滿20歲以上之兩名同性別之人,得成立同性伴侶關係。」此外,成立或終止同性伴侶關係
,都「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登記。
收養權利上,儘管研究團隊坦言「部分意見對於同性伴侶共同收養有所保留」,但最後出
爐的專法草案仍準用《民法》,賦予同性伴侶收養子女及被收養的權利;另增訂「反歧視
」條款,規定法院在受理同性伴侶的收養申請時,「不得以收養人之性別、性傾向、性別
特質或性別認同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
至於「近親禁止結婚」條款則比《民法》寬鬆。
《民法》規定,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
輩分不相同者等不能結婚。但專法版本認為,同性伴侶之間因為無法自然生育,所以並無
下一代「優生」的考量,因此,除了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旁系姻親的規定不變,旁系血
親則放寬,僅限制「四親等以內」不能締結同性伴侶。
專法另也排除《民法》第995條「不能人道而不能治」,以及第996條「無意識或精神錯亂
」等規定。
報告並總結指出,現階段訂立專法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降低社會對立、逐步減少歧視。漸
進式立法的好處在於,讓民眾不會有太大的反差感,也得以讓人民逐漸習慣這套法律帶來
的影響;由於同婚議題正反雙方難以達成共識,並且影響深遠,現階段先以專法提供實質
保障,不失為逐步達到社會共識的方式。
這份報告是研究團隊去年6至12月的研究,經費共78萬6千元。報告透過比較法國1999年《
民事伴侶結合法》(Pacte civil de solidarité,簡稱PACS)、德國2001年《同性伴侶
法》,英國2004年《民事伴侶法》等外國立法例,並邀請4名法學界學者深度訪談,另舉
辦2場專家焦點團體座談及4場公民審議會議,最後草擬出這部《同性伴侶法》草案專法。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2702
基本上就是讓萌萌滿意的版本
駁回同志要求的婚姻然後跟大家說這是雙方共識?
作者: shengchiu303 (Sheng)   2017-02-23 20:55:00
專法如果跟民法裡所有權利義務相同,那隔離專法的用意為何萌萌基本上是連專法都不想要的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7-02-23 20:57:00
那如果我不幸坐到蝶戀花遊覽車掛掉,我爸媽跟我依循此專法締結的"同性伴侶"搶理賠金,誰會贏?又,我掛掉的時候捐贈了器官,我的"同性伴侶" 能跟其他捐贈人的配偶一樣 若有一天需器官移植 優先取得受贈排序嗎?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7-02-23 21:03:00
唉。借轉拉板。謝謝gaytsis。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2-23 21:03:00
就法務部已經先寫好結論才委託辦理的。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7-02-23 21:08:00
不是配偶 不是婚姻,在保險法及器官移植等醫療法及各種金融相關法律中,會自動準用嗎?我的伴侶的位階跟我自己的父母手足 以及跟其他人的配偶比一比 孰高孰低?
作者: s4a4m4u4e4l4 (Sam)   2017-02-23 21:13:00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7-02-23 21:18:00
專法?醫師法立法有醫師參與 原住民法立法有原住民參與同性專法沒有同志團體參與 反而讓反同的宗教團體下指導棋 還敢說不是歧視 x他的 歧視可大了1F別傻了 專法裡提到的權利你才能擁有 若是夫妻有的權利但專法沒寫 抱歉同性伴侶仍然沒這個權利 這就是掛ㄧ漏萬的問題 難道以後我們每要求一個與夫妻一樣的權利都要花幾年的時間上街頭抗爭嗎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7-02-23 21:39:00
婚假,蜜月假,員工同性伴侶的福利,依這專法好像都沒有要向雇主要求 同性伴侶比照異性配偶,雇主不同意得打官司
作者: mariomaurer (Mario Maurer)   2017-02-23 21:58:00
法務部完全配合反方的拖延戰術 刻意弄了一個同方不能接受的伴侶法,也在裡面加入收養議題讓反方有反對理由
作者: secret1414 (我願當你的R20)   2017-02-23 22:10:00
對! 幹!好像在施捨唷
作者: sacola (漂浮。)   2017-02-23 22:14:00
不用太糾結同性伴侶法這名詞,因為這是研究報告訂好的題目倒是內文有可觀之處,可以研究做為跟政府對話的參考
作者: violetstar (bluestar)   2017-02-23 22:18:00
法務部真的是腦殘
作者: funnyfriends (快跑小黃)   2017-02-23 22:26:00
mon的,智仗
作者: lewlewbo (lewlew)   2017-02-23 22:30:00
專法就是爛!
作者: leoniswu (hihi)   2017-02-23 22:35:00
競選不是打婚姻平權嗎?要跟633一樣跳票嗎?
作者: xyu330 (4N)   2017-02-23 22:36:00
專法哪裡爛?又是個不看內文就開嘴,頗呵。你們是看不懂準用還是不知道準用的意思?
作者: ADYex (寵物狼音樹)   2017-02-23 22:45:00
準用
作者: aumoney (卡特)   2017-02-23 22:49:00
準用來準用去,脫褲子放屁尬阿,人家改一條民法,是覺得法務部那邊太閒想要一直打官司徒增司法訴訟成本嗎
作者: Blue8 (藍8)   2017-02-23 23:02:00
下次就等著看邪教給你的票多還是同志
作者: wcl4 (wcl4)   2017-02-23 23:03:00
作者: senstivewu (仙仙)   2017-02-23 23:03:00
但一樣是這個國家的公民,憑什麼專法的"好"僅限於同志呢?你覺得好是你的事!被當成次等公民還這麼理直氣壯我也是醉了。
作者: casman (卡)   2017-02-23 23:46:00
如果真的朝專法方向走就試試看, 蔡英文民進黨政府決定推動所有同志及挺同親友, 一票都不再投民進黨
作者: smilefred (微笑)   2017-02-23 23:58:00
超爛
作者: casman (卡)   2017-02-24 00:02:00
當初還幫民進黨, 幫蔡英文拉票, 現在看來真是大笑話!寧願去討好那些根本不會投民進黨的9.2萌萌, 不顧本來支持綠營的挺同及青年票, 真的蠢翻了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7-02-24 00:06:00
xyu爬個文吧 什麼準用適用 本版早就有人po過文了 還等你來嗆喔 真好笑
作者: casman (卡)   2017-02-24 00:12:00
一邊弄個溝通平台說你們兩邊自己談, 一邊已經動手搞專法,蔡英文民進黨政府真的讓人看清
作者: akimiyavi (石原秋雅)   2017-02-24 00:25:00
DPP可以去死一死了
作者: eric5604 (Nix0623)   2017-02-24 00:27:00
就算這版本只是研究團體的版本,但這東西根本正反都不討好
作者: casman (卡)   2017-02-24 00:29:00
等著看民進黨政府這幾天的動作, 如果真的推專法, 騙票無誤不想要選票就不用再裝了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7-02-24 01:14:00
我覺得已經不錯了耶 算是折衷方案
作者: casman (卡)   2017-02-24 01:42:00
不好意思, 騙票就承受騙票的後果
作者: beermug (beermug)   2017-02-24 02:34:00
專法推出來,dpp2018別選了,先讓一堆縣市長下台。
作者: niceguy5566 (宅化野豬<Elite>)   2017-02-24 03:50:00
民進黨已讓我死心了,2018時力
作者: Sayd20   2017-02-24 06:23:00
最後變專法一輩子酸蔡騙票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7-02-24 06:26:00
有人一直在帶風向 投小黨沒用啦 專法是折衷方案很棒啦 blahblah 黃易派來的?
作者: zeppelin510   2017-02-24 11:25:00
現在叫囂這麼大聲 蔡下次照樣騙
作者: g543811   2017-02-24 13:09:00
加上貸款一律免息,所得稅及終身勞健保免繳,我就勉強接受。
作者: LJer (jason)   2017-02-25 07:20:00
多了解了解法律 真正懂法律實務的人都會說要修民法 不要專法多看幾篇就知道某些號稱法律人士說要專法但提出的論點都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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