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不碰"男女" 修法第三條路:同異性婚約並列

作者: eel7 (鰻魚)   2016-12-02 02:48:01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8320
不碰「男女」 同婚修法第三條路:同異性婚約並列
上報 黃驛淵 2016年12月01日 21:55:00
婚姻平權修法引爆正反激辯,甚至讓民進黨立委分裂成兩派,一派主張直接修改《民法》
,一派則認為「另立專法」是可討論的選項。替黨內分歧找共識,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已打
算提出折衷方案,主張《民法》不必刪改既有「一夫一妻」制度的條文,而是改採「並列
」方式,讓同性婚姻納入修法,希望在不更動「男女」等現行文字的前提下,替爭議解套

關於同婚修法,民進黨目前僅有立委尤美女所提《民法》修正草案版本,她主張在第971
條之1新增「同性或異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同性或異性配偶
與其子女之關係,平等適用父母子女權利義務之規定。」另也修改第972條,把「婚約,
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中的「男女」改成「雙方」。
尤美女版本「男女」改「雙方」 護家盟抗議
但修改「民法972」引發反同婚團體抗議,護家盟祕書長張守一批評,「雙方」兩字界定
模糊,將動搖既有家庭傳統價值及制度,因此不該修改《民法》,而應另立專法處理。
已連署尤美女修法提案的蔡易餘,接受《上報》採訪時透露,既然有人認為修法條文會衝
擊傳統婚姻,未來法案進入逐條審查時,他將提出修正動議,主張維持《民法》第972條
現行條文,也就是「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的文字不動,但在同條文另新增
一項「同性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換言之,既有條文不變,只是新增「同性
婚姻」文字,一起與現行的異性戀婚姻條文「並列」,盼免去反對團體疑慮。
http://imgur.com/a/FXcNM
對此修正動議,尤美女受訪持正面態度,若有立委提出修正動議,她同意不再堅持刪改《
民法》第972條中的「男女」字眼。
「此案拖愈久,彼此只會愈拉扯,這對社會是非常不好的!」蔡易餘說,他身為嘉義縣選
區的立委,當然會有選區壓力,甚至被抗議好幾次,但民進黨過去既然已承諾要推動婚姻
平權,那「該做的就要去做」;如今拋出「並列版」提案,是希望減少民間部分人士對「
傳統婚姻受侵犯」的疑慮,讓同性婚姻儘速通過。
除了「並列」的折衷案,蔡易餘也透露,他在黨團內部會議曾建議,若一定要在修《民法
》及訂專法找折衷,也可先在《民法》中明定「承認並尊重同性婚約」,再加一句但書「
其權利義務另以法律定之」,授權主管機關用「細則」等另訂專法的方式來處理同性婚姻

不過,蔡易餘說,不管條文如何修改,他目前仍傾向直接修改《民法》、採並列制,除了
速度較快、較方便,這樣才能真正一步到位,否則另訂專法,在修法技術及條文細節上恐
又會引發另外一波紛爭。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預計在12月26日排審婚姻平權法案,根據日前朝野協商結論,本
會期結束前必須完成審查。不過,目前僅尤美女、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及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三個版本全都是「民法派」。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已表示「不會有黨團版」,黨內立委
趙天麟則正研擬同性婚姻專法,但尚未提案。
對於專法,一名資深民進黨立委說,「當專法與歧視畫上等號後,本來想連署專法的人,
現在怎麼敢連署?」該立委直言,不少人對連署專法目前仍持觀望態度。「不是修民法就
比較高尚!」蔡易餘則說,無論修民法或立專法,每人對修法的主張可以不同,目的都是
要賦予同性伴侶能結婚的合法權利,這件事沒有誰對誰錯。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2-02 02:56:00
蔡委員面對地方壓力仍支持婚姻平權非常敬佩!很多人確實因為現行修正案修改男女字眼就認為衝擊婚姻制度,怎麼解釋也無法理解,蔡委員的作法其實是不得已配合這些誤解..........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12-02 04:08:00
推蔡委員 阿那位資深立委.....不敢講明喔?
作者: SupaQ (SupaQ)   2016-12-02 04:11:00
"再加一句但書「其權利義務另以法律定之」,授權主管機關用「細則」等另訂專法的方式來處理同性婚姻"這邊覺得還是有不妥的地方欸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12-02 04:36:00
你可以看下一段 他個人是修民法派 只是如果真的必須要折衷就是用但書的方式但還是修民法
作者: xcvfrd (.)(.)   2016-12-02 04:38:00
推 在民法範圍內可接受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12-02 04:38:00
我是覺得敢表態修民法還不是亂改就該給予肯定
作者: Tutt (完全不對)   2016-12-02 07:08:00
聽起來好像不錯 好像想到了一個應該很容易想到 卻沒人想得到的好辦法 XD不過即使如此 護家盟仍然會反對到底的只是他們再反對的話 就顯得他們無理取鬧了
作者: bzen9848 (igst2979)   2016-12-02 07:27:00
另訂細則,感覺不是很好,還是支持尤委員的版本
作者: amiabi (史丹利)   2016-12-02 07:41:00
折衷的方法可接受!
作者: tcr08050 (跳的跳的虎)   2016-12-02 07:48:00
其權利義務另以法律定之,不就是專法嗎?各位睜大雙眼啊……
作者: comesome (天青色等煙雨 )   2016-12-02 08:08:00
訂在民法內倒是還好
作者: MrCrocodile (鱷魚先生)   2016-12-02 08:26:00
權利義務另以法律訂之不就跟專法一樣,要用並列的方式那就直接寫同性婚姻與現行婚姻適用同等權利義務在民法裡啊
作者: chsh110627 (炬灰)   2016-12-02 08:32:00
可接受並列,但書+細則就免了
作者: pppeeeppp (pep)   2016-12-02 08:40:00
並列解套可接受+1,不過一定要在民法裡蔡易餘也是這次超認真拼命的立委 感謝他!
作者: chsh110627 (炬灰)   2016-12-02 08:50:00
蔡委員服務處應該被邪教進攻好幾次了吧
作者: wcl4 (wcl4)   2016-12-02 08:51:00
感謝蔡委員!!加油
作者: kentiphor (住在頂溪愛吃燒餅)   2016-12-02 08:56:00
但書跟細則就免了。支持尤美女版本。
作者: Leolex (獅子男孩)   2016-12-02 09:23:00
要修民法或是訂伴侶法都可以,不要差別待遇
作者: ColiColi (☠Busy Life☠)   2016-12-02 09:23:00
在民法上並列可接受+1
作者: boo19900520 (大布)   2016-12-02 09:26:00
不論蔡委員這版本大家是否可接受 他真的很用心在思考這個議題!!也挺住很多盟盟的壓力 支持!!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6-12-02 09:45:00
反對的人就是不想讓同婚在民法裡
作者: keepstar (愛是積油‧尚)   2016-12-02 09:58:00
先過再透過行政救濟 請大法官釋憲 輪迴…
作者: bebebear (嗶嗶)   2016-12-02 10:11:00
作者: likechrist (likechrist)   2016-12-02 10:36:00
這版本上次尤美女委員即在公聽會提出了,現只是媒體正式讓它浮出臺面而已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6-12-02 10:37:00
在民法內可以接受
作者: philandsam (盛小王)   2016-12-02 11:32:00
可接受啊
作者: sakelee1101 (Sake)   2016-12-02 11:56:00
我也能接受民法並列版。且尤美女第二次公聽會就有提出。可參考https://goo.gl/GdrNnm
作者: kimyestjolie (Spiggi)   2016-12-02 12:13:00
還是傾向尤美女版本,因為兩方的結合並非只能用二分法區分異性或同性婚姻,但還是感謝蔡易餘委員的努力!
作者: hiqiu (hiqiu)   2016-12-02 12:23:00
蔡委員很用心
作者: pan0800 (pan)   2016-12-02 12:40:00
推蔡易餘委員.不過不管是哪種改法,萌萌只會繼續跳針挑骨折頭
作者: stratford (浣熊君)   2016-12-02 12:41:00
我說那個跨性別呢雙方就是雙方 折衷個鬼
作者: swow (planet)   2016-12-02 12:47:00
由於是並列,實質上等於婚姻由雙方決定,對跨性別來說沒有差提出這個方法只是要堵死反方跳針的藉口
作者: Mancer (human capacity)   2016-12-02 12:48:00
可以的話就協商這個版吧,覺得煩了。
作者: lice741g (wl)   2016-12-02 13:16:00
支持認真堅持的委員,婚姻平權一定要修民法,並列也是個好選項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2-02 13:23:00
最後一段的資X立委有可能是黃智X 他上中天節目也這麼講的能說善道的請打電話給立委黃智X
作者: wegoeni   2016-12-02 13:27:00
並列可接受,細則就免了
作者: callcallABC (叫叫ABC)   2016-12-02 13:29:00
有一天 老人跟猴子說 早上三根下午四根香蕉好不好??猴子抗議 老人就說 不然規定早上四根下午三根,早上的香蕉跟下午的並列?? 猴子就說不要管香蕉趕快拼經濟寓意: 他們只是反同婚啦 你怎麼改都沒有用
作者: dothatisok (嘟大已斯歐給)   2016-12-02 13:42:00
並列同在民法之下,可接受這樣並不是專法吧?
作者: debby0418 (空空)   2016-12-02 14:01:00
可接受
作者: gaykids (呆樣大男孩)   2016-12-02 14:08:00
細則的訂定很容易受到政治因素影響 別想太美
作者: innuendo3324   2016-12-02 14:35:00
贊同增加同性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但是不贊同再補上其權利義務另以法律定之
作者: zaq159123 (玉米)   2016-12-02 14:53:00
有但書就算了,還是特別法並列民法內,將同異婚分開表述,權利相等好
作者: gunso (軍曹)   2016-12-02 15:29:00
反對訂定細則和任何專法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6-12-02 15:42:00
我覺得同婚可能有些許的差異需要訂細則 例如婚生子女推定以及離婚時 雙親對孩子的權利義務是否需調整? 畢竟孩子只跟其中一方有血緣關係 還是另一方只是像繼父母的關係這都要討論
作者: dimmy1001 (笨狼)   2016-12-02 16:43:00
一樣啦,只要同志能得到幸福,那些邪教徒都不會同意啦
作者: jasdesa (sinpo)   2016-12-02 18:21:00
支持
作者: monoman (天使中的惡魔)   2016-12-02 22:23:00
這個折衷辦法不錯~但老實說反對方根本就是為反對而反對相不相信不管民法怎麼增修或怎麼改~他們就是照樣能抹黑裝睡的人們真的永遠都喚不醒
作者: twol (阿彥仔~)   2016-12-02 23:01:00
怎麼改 萌萌一樣抗議+1
作者: kenliu100 (漢堡是我是漢堡包)   2016-12-03 02:21:00
支持,但是萌萌的目的真的是糾結那男女兩個字嗎呵呵
作者: TiggerLin (離線)   2016-12-03 08:46:00
我的底線 1.在民法處理 不立專法/細則 2.既有法條可不變 可以另立文字方式進行未來若另立細則 應強調不分男女/同性婚姻 有技術上細節上需求 皆可以細則處理
作者: muscle (練練練)   2016-12-03 10:32:00
噓明顯 這樣還是沒含括到跨性別啊重點在於要怎樣讓各種性別認同的人都能享受到婚姻的保障吧
作者: chujoseph (人生...永無止盡..旅行)   2016-12-03 12:28:00
作者: hedgehong (hedgehog)   2016-12-03 12:58:00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6-12-03 22:40:00
今天陳長文又投書聯合報說要民法內定專章 所以我們底線要設定好 不可退讓太多
作者: g51614 (閻燄)   2016-12-04 10:14:00
可以接受蔡委員這樣的折衷 他也真的辛苦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