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 一些關於婚姻平權的看法

作者: PttGay (甲板專屬匿名帳號)   2016-11-30 17:11:19
以下是個人對於婚姻平權的一些看法
首先 先來討論兩個人組成家庭後在各個層面上能有什麼樣的福利
1. 婚假 :
勞基法規定結婚能享有 8 天的婚假
2. 所得稅報稅 :
在特定申報情況下, 夫妻共同申報會比個人單獨申報更省稅
3. 國宅 :
國宅申購資格有一項 "二、 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或有配偶者。"
此處的配偶, 在現今的法律下當然不包括同性配偶
也就是 "異性配偶" 在此處能享有更多的條件
4. 醫療 :
重大手術需要簽名時, 同性配偶卻不能為彼此簽名同意
因為同性配偶不算是家屬, 醫生也不能告知對方的病情
5. 財產繼承 :
夫妻可以繼承彼此的遺產, 同性配偶卻不能繼承彼此的遺產
6. 喪假 :
勞基法規定配偶過世能享有 8 天的喪假,
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過世, 能享有 6 天的喪假,
配偶之祖父母過世, 能享有 3 天的喪假
那同性配偶過世呢? 同性配偶的父母. 祖父母過世呢? 當然半天假也沒有
以上幾個是我所能想的到法律對於組成家庭後, 能享有的福利
接著 來看看反對同性婚姻的人最常講的一個意見
國民黨立委張麗善:
修《民法》972條是違憲,一定要維護家庭倫理價值,一夫一妻制度就是要傳宗接代,
現在台灣缺乏的是人才,嚴重少子化、高齡化社會,願意給同志一個尊重,
但廣大群眾權益更要保障。
簡單的講, 組成異性配偶家庭最重要的就是要 "傳宗接代",
就像是基督教常講的 "同性戀會導致人類滅亡"。
的確 就科學的角度來看 如果人類都組成同性配偶家庭 沒有人傳宗接代 人類最終會滅亡
所以 法律保障 & 給予了異性配偶家庭那麼多的福利
就科學的角度來看 一男一女 只生育一個小孩的話 到最後 人類也是會滅亡
那麼 法律是不是應該要規定每個家庭最少都要生兩個小孩?
只生一個小孩的家庭 或是沒有生小孩的家庭 就不應該享有法律給予的總總福利
這樣才算公平阿 不是嗎?
作者: Sauvignon (Sauvignon)   2016-11-30 17:57:00
謝謝整理這些權益的區別!
作者: immoi (侯小佑)   2016-11-30 19:41:00
謝謝整理!
作者: chjjh4h (chjjh4h)   2016-11-30 19:46:00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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