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特殊時期 眼不見為淨條款

作者: pbwang1203 (波勒貝王)   2016-11-27 10:37:49
有鑑於最近各種妖魔鬼怪頻繁出現本板
小弟想針對特殊時期另立規範
所以來這邊跟大家討論
時間:板上投票通過本條款開始
目的:針對惡意帳號引戰反串鬧板的處置
條件:該ID發文、推、噓、箭頭、回文等
   被三名板友向板主(群)站內信、置底檢舉區檢舉
   最後經由板主(群)主觀判定為惡意帳號
處置:以累犯第二次記(四個月水桶)處罰
   出水桶再犯即為累犯三次(永久水桶)
可溯及既往
歡迎板友針對以上條款進行討論
如果大家覺得ok明天即在板上發起投票
如果大家覺得有損言論自由及民主運作
那就依照原本板規循序漸進處置
作者: xcoldx (反覆默念的情話)   2016-11-27 10:46:00
歡迎板主從嚴處置 再怎樣都不會比刊登四大報霸凌過份
作者: cursedsoul (給我好員工啊!)   2016-11-27 10:48:00
幹,今天蘋果像昨天自由一樣PO那篇錯誤的愛滋資訊歧視非言論自由範疇,反串跟鬧板者永桶
作者: bsexp327081 (Cow)   2016-11-27 10:55:00
作者: smallwolf89 (昭の狼)   2016-11-27 10:58:00
感覺主觀成分太重,怕遭人說嘴,但可以考慮適度加強刑責
作者: pbwang1203 (波勒貝王)   2016-11-27 11:00:00
小弟愚鈍 可以具體舉例嗎><
作者: dnswang5 (小述)   2016-11-27 11:40:00
那如果是想了解的朋友呢?之前也有基督徒善意討教結果被噓到還要刻意Po文道歉,會不會被影響
作者: catuncle (貓書書)   2016-11-27 11:47:00
好啊
作者: pbwang1203 (波勒貝王)   2016-11-27 12:00:00
善意討教應該看的出來吧 如果真的有善意的話
作者: hisayoshi (前進阪蛋2Days)   2016-11-27 12:07:00
一般的板針對鬧板的人早就開罰了 這裡算很寬鬆的了 難怪被反同者騎到頭上
作者: n6335097 (ㄐㄈ)   2016-11-27 12:30:00
贊成
作者: shakira918 (無心永遠)   2016-11-27 12:54:00
非常贊成
作者: nelsliu9121 (雷帝尿尿)   2016-11-27 12:58:00
作者: swow (planet)   2016-11-27 13:08:00
再加個劣文吧XD
作者: cwcc0229 (叫貓貓錨錨喵喵叫)   2016-11-27 13:09:00
贊同=“)
作者: ckvin   2016-11-27 13:25:00
支持,這段時間亂帶風向的恐同者真的很煩...
作者: pp300 (pp300)   2016-11-27 13:31:00
強烈支持!!
作者: Tristanh (Tristan)   2016-11-27 14:04:00
贊成,一樓說得很好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師)   2016-11-27 14:25:00
你資優班的好意思說愚鈍(╯陛摯)╯︵(\ .o.)\
作者: qooqoo123 (Qoo)   2016-11-27 14:26:00
作者: pokky (我洗澡都只用肥皂)   2016-11-27 14:43:00
不要被仇恨蒙蔽了最基本的理性。
作者: intor (intor)   2016-11-27 15:34:00
早就該了不要被教徒蒙蔽了甲板的版面
作者: destiny1895 (1895的命運)   2016-11-27 15:47:00
一言堂甲甲們好棒棒,難怪有人要反同性婚姻
作者: NTUGinger (生薑)   2016-11-27 15:50:00
條件部分可以清楚些,不然舉例來說,像之前國高中生來甲板自介但被噓爆的情況該不該桶(當然不是要溯及既往的意思)?這似乎不是這個條款要處理的目標?或是兩個條件必須同時成立,即噓X1且三人以上檢舉(合理想像惡意引戰板友們絕對會主動檢舉)。否則感覺X1以上就要主動處理感覺好像也是增加你們的負擔。提供參考
作者: orzno (囧rz)   2016-11-27 15:51:00
樓上是黑名單:)樓上上
作者: cursedsoul (給我好員工啊!)   2016-11-27 15:54:00
限制仇恨言論應該不算被蒙蔽理性吧?但永桶可以再討論啦,是不是太重了。桶個半年差不多
作者: lake310 (阿澤)   2016-11-27 17:24:00
支持
作者: heyboy0311 (嘿嘿嘿)   2016-11-27 17:28:00
贊成限制仇恨言論,但覺得板規已夠用,陪審團式的裁決標準似乎稍嫌浮動,若版主依板規客觀認定為無理鬧版可增重刑期,但以群眾意見作為判罰依據可能加深雙方歧見
作者: philandsam (盛小王)   2016-11-27 17:40:00
贊成
作者: pokky (我洗澡都只用肥皂)   2016-11-27 20:15:00
我想一堆認為只有改板規才有辦法限制仇恨言論的板友是不是應該花時間去看一下板規 到底是板規不夠嚴到底是執行板規的問題還是板規的問題引戰已經是一個極度心證的條款 不要連板規都不看就說要改
作者: adrienJPFR (☆ princess de Uæ–‡ ☆)   2016-11-27 20:21:00
動不動就永桶 讓大家看你有多玻璃嗎XD
作者: wunanmin   2016-11-27 20:33:00
言論思想控制然後活在粉飾太平的溫室裡?再三思吧
作者: playbigGG (pbgg)   2016-11-27 20:56:00
思想審查 彩虹色恐怖
作者: engra (大安地列斯)   2016-11-28 00:51:00
比起八卦板選舉熱期 這真的不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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