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 用愛與和平走下去!

作者: zzlzut (魔羯)   2016-11-25 17:03:04
大家好
由於最近婚姻平權法案修法一事造成了
正反兩方的對立,
各種錯誤的資訊還有未經證實的消息
都在網路瘋傳,
導致很多不是很清楚法案的社會大眾都被誤導。
接下來是反方意見及回答
因為
「如果他們要就事論事,我們就跟他們就事論事」
http://i.imgur.com/nKfwWfx.jpg
反方意見
婚姻家庭,不修民法;保障同志,另立專法。
回答
另立專法,非真平等;修改民法,你我平等。
立二法將導致同志被隔離,
就像美國以前為黑人設立黑人專用飲水機一樣,
黑人仍有水喝,但非真正的平等。
http://i.imgur.com/cWb8ukE.jpg
反方意見
同婚法案通過後,學校會教孩子性別可以任選,
教導一夫一妻的老師會受罰。
(來源:Line的謠言)
回答
性別平等教育法早在2004年已制定實行,
與本次婚姻平權法案通過與否無關,
學校老師如依性平法教導孩子尊重多元,
教導一夫一妻的同時也考量其他族群,
並不會受罰。
http://i.imgur.com/UPY48m3.jpg
反方意見
民法972條通過後,
並於收養規定增設增訂反歧視條款,
這可能讓法官無法拒絕同性戀收養小孩。
回答
民法972通過後,
法院仍可依民法1079-1條第一項以養子女的最大利益為認可或不認可的裁定,
本次增設第二項不得以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不得作為拒絕之理由,
並不影響法官就個案其他條件不認可之權力。
反方意見
我孫子如果不再叫我阿公,我會崩潰
(來源:韓毓傑)
回答
民法親屬篇修改的只有『法律用語』,
現實生活中的稱呼並不會因此改變
要叫阿公、爺爺、歐吉將都可以喔。
http://i.imgur.com/FBSrnnQ.jpg
反方意見
歐洲人權法院三度裁判:「同志婚姻不是基本人權」
回答
歐洲人權法院認為同性伴侶關係及其家庭生活皆受到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的保障,
同時國家有義務要給予同性伴侶關係一定的保障。
歐洲人權法院從來沒有說過
「同性戀者沒有結婚的權利」
或是
「同性婚姻不是人權」!
http://i.imgur.com/rPHQbLM.jpg
反方意見
民法不只改1條,112個法律、356個相關條文全面修改,浪費納稅人的錢。
回答
基於維護人權,不應以成本為唯一考量,
保障整體國民之福祉及保護國民之基本人權,
才是一個國家跟政府該追求的事。
http://i.imgur.com/x5Sjv4q.jpg
反方意見
婚姻重點就是要教養下一代,這也是人類繁衍的必要。
回答
結婚的具體原因很多,
比如法律、社會、情感、經濟、精神和信仰的需要,
不是所有人皆為了生育小孩而結婚,
更何況同性戀家庭可以透過醫學技術生育自己的孩子,
也可以收養社會上沒有家庭照顧的孩子。
http://i.imgur.com/WqqKZA9.jpg
反方意見
婚姻平權保護同性戀權益,就會剝奪家屬的遺產繼承權利。
(來源:蔡維恩牧師)
回答
婚姻平權法案讓同性戀可以進入婚姻制度,
權利與義務都比照異性戀婚姻,
繼承權也應依現行民法相關規定,
賦予同性配偶與異性配偶一樣的繼承權。
http://i.imgur.com/04aZTfT.jpg
反方意見
我們對近親、重婚有限制,對同志應該也是,
如果不是那誰都可以結婚了!
(來源:成鳳樑教授)
回答
近親及重婚限制不因婚姻平權而有任何變動,
修改民法972,將男女改成雙方,
不論異性戀婚姻或同性戀婚姻,
婚姻之權利及義務皆相同。
http://i.imgur.com/CMuXiCl.jpg
反方意見
少數人修改多數人的法律違反比例原則。
(來源:成鳳樑教授)
回答
比例原則不是看人數多寡,
而是指當國家限制人民權利時,
必須基於適當性及必要性,
而且造成人民權利之損害與國家規範之目的要合乎比例!
限制同志的基本人權才是違反比例原則。
http://i.imgur.com/8kYtczw.jpg
反方意見
異性家庭和同性家庭存在本質上的差異,
如何能平等適用!
(來源:葉光洲律師)
回答
愛不分性別,愛的本質都相同
憲法保障人民的平等權,
異性戀婚姻與同性戀婚姻皆為了
尋求一個長期穩定的關係,
應該同等看待。
http://i.imgur.com/Uic7CZk.jpg
反方意見
婚姻平權會影響到通姦罪的定義。
(來源:姜世明教授)
回答
通姦罪之立法目的在保障婚姻之圓滿不可侵犯性,因我國尚未許可同性婚姻,
故現行通姦罪只處罰異性間之性行為
婚姻平權後基於通姦罪立法目的,
是否擴大到處罰異性間及同性間之性行為
尚待法院取得共識!
http://i.imgur.com/AW4hYwb.jpg
反方意見
同性婚姻通過後會引爆太陽花運動危機。
(來源:廖金河)
回答
婚姻平權不必然帶來無歧視的社會,
但卻是消除社會歧視最基本的一步
在台灣與國際人權觀念接軌前,
同志們仍會不斷努力,
希望可以邁向相互尊重及包容的社會。
http://i.imgur.com/6nKagvQ.jpg
反方意見
同性婚姻如何定義?
只要能共同生活即可?
外國人可能會利用此漏洞來台居留!
(來源:姜世明教授)
回答
與異性跨國婚姻認定完全相同
結婚登記→申請居留簽證→申請外僑居留證→
﹝3年後,每年均須合法居留達183日以上﹞→
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申請喪失原屬國國籍→申請歸化國籍→
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1年後﹞→申請定居證→
申請初設戶籍登記及請領國民身分證。
http://i.imgur.com/CPalheX.jpg
反方意見
一夫一妻是自然法則,我們不可以逆天而行。
(來源:忻底波拉牧師)
回答
動物界亦存在著同性戀現象,
可見不論異性戀或同性戀皆為自然界真實的存在,同性戀並非違反自然法則。
http://i.imgur.com/kAhSTvG.jpg
反方意見
如果修法男女都拿掉,在同性伴侶,
難道不會有老公、老婆、夫妻的認定嗎?
(來源:葉光洲 )
回答
本次增列民法971條之1第一項:
同性或異性之婚姻當事人,
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
故同性伴侶不需特別有老公、老婆、夫妻的認定,雙方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相關規定

http://i.imgur.com/YKvK182.jpg
反方意見
接受人工生殖的夫與妻,同性伴侶適用的話,
哪位是夫、哪位是妻?
(來源:葉光洲)
回答
人工生殖法所稱受術夫妻,
限妻能以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
※男同志伴侶不適用現行人工生殖法※
而女同志受術伴侶要實施人工生殖須符合:
1.經檢查評估適合施術。
2.夫妻一方罹患不孕症或重大遺傳性疾病,經由自然生育顯有生育異常子女之虞
(但有醫學正當理由,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不在此限)。
3.夫妻至少一方具有健康之生殖細胞。
因雙方皆有子宮,所以任一方同時符合上面三個條件就可以受術,不分誰夫誰妻
http://i.imgur.com/ogEoSKn.jpg
反方意見
民法971-1條刪除男女,改成雙方,剝奪台灣百姓對婚姻制度有男有女的定義。(來源:
曾?
回答
民法971-1條雖刪除男女,
改為雙方(包括男女、男男、女女),
但不影響原有的男女結婚制度,
而是另外擴充了2種可能性,
因應社會逐漸多元化,多點包容也多點愛。
以上來自
婚姻平權,基本人權
https://m.facebook.com/MarriageRights/
以上傳送門
這是一條漫長的道路
讓我們帶著愛與和平
走到理想中的烏托邦
大家加油!!!
作者: nenewen (sam)   2016-11-25 17:05:00
超用心der 推推!!!
作者: sibom (sibom)   2016-11-25 17:21:00
推 但對萌萌無效
作者: shengchiu303 (Sheng)   2016-11-25 17:21:00
用心推
作者: nomien (這個派對就是在美國)   2016-11-25 17:29:00
作者: cizsiop (伊希斯)   2016-11-25 17:32:00
推推 已分享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6-11-25 17:33:00
推一個
作者: comesome (天青色等煙雨 )   2016-11-25 17:35:00
補充 歐州法院將其是判在家庭權 也是要求必須受到保護的
作者: coolbad (我是小巴)   2016-11-25 17:36:00
很棒,加油
作者: comesome (天青色等煙雨 )   2016-11-25 17:37:00
我覺得太模糊的回答還是不能滿足他們的
作者: howard32114 (糖果貓咪)   2016-11-25 17:46:00
原住民也適用專法 也是歧視他們?
作者: destiny1895 (1895的命運)   2016-11-25 17:48:00
人類男女是突變出來的?我也是罪了,不懂生物在亂說
作者: Grrr (蝙蝠俠的幫手)   2016-11-25 17:51:00
原住民有專法但也適用民法 未被排除喔 身心障礙者亦然
作者: ezdoesit (你的聲音)   2016-11-25 17:52:00
桌機、筆電版連結:https://goo.gl/FiA4kA
作者: Grrr (蝙蝠俠的幫手)   2016-11-25 17:52:00
生物學那邊最好修改 不要扯這些...
作者: panbaba (今天今天星閃閃)   2016-11-25 18:13:00
很用心喔!不過同意樓上幾位,或許可以加個論點來源或出處,說服力會更強
作者: nomien (這個派對就是在美國)   2016-11-25 18:56:00
幫補血
作者: daisuke502 (江)   2016-11-25 18:58:00
作者: mariomaurer (Mario Maurer)   2016-11-25 18:58:00
幫推 很用心
作者: coolbad (我是小巴)   2016-11-25 19:23:00
謝謝你們願意在關鍵時刻付出
作者: alex5629684   2016-11-25 21:25:00
謝謝
作者: Aizen (A-san)   2016-11-25 22:18:00
理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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