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同志婚姻通過 同性外遇才納入通姦罪??

作者: PttGay (甲板專屬匿名帳號)   2016-11-22 21:41:50
這張經典圖大家都有印象吧
https://goo.gl/nXvYxn
看到有針對上面這張經典說明圖的討論中(裡面有一兩篇律師的解釋)
https://goo.gl/W4HcEu
這名網友因為對於通姦那欄得出了以下結論
(在 “拒沉默!要真相!揭露民法972真面目” 的訪客留言)
“在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前,婚姻中的任何一方跟與他同性的人外遇發生性行為是不能告通
姦罪的。 所以表格應該是 可否外遇: 左 - 可跟同性外遇(不算通姦罪) 右 - 否(通姦
罪) 希望同性婚姻快點合法化,才能更能保障我們的婚姻,也讓通姦認定變嚴格喔~ 加
油!”
不知道這些討論與結論 是否真的正確 有請對法律專業的板友解惑
畢竟 如果表格中的 都不能通姦
變成 原本不會被定罪的同性外遇 在同性婚姻合法後是會被約束
應該是滿符合盟盟的價值吧?
(雖然還是會有些人始終相信會有多P亂倫blablabla
可能主要還是拿來用在中立方吧…=〝〞=)
如果立論正確的話 不知道是否能當作立法通過 也是在維護愛與家庭的價值呢XDD?
也或許可以當作一個打破迷思的其中一點說法?(當然要搭配其他點完整使用)
p.s. 盟盟最愛攻擊的 同性婚姻一過 通姦也要除罪化了 大家也知道是瞎扯
這邊只討論同性婚姻 除罪化支持與否又是另一案了><
作者: boo19900520 (大布)   2016-11-22 21:56:00
目前之所以和同性外遇不能告通姦 是因為實務把"姦"這個字定義為男女性器的接合 因此男男/女女不被規範不過這算是通姦罪本身是個有爭議的條文(配合刑事訴訟法可以對配偶撤告的規定 運作之下常常剩下弱勢的女性第三者被處罰 且婚姻是否能透過刑罰保障是有疑慮的也因此一直有廢除通姦罪的聲音) 因此做的限縮解釋以此方式去縮小通姦成罪的可能 至於婚姻平權通過後"通姦"會不會因此有新的解釋 還要看最高法院怎麼說除非之後另外在修改通姦罪條文 把他定義明確化 否則除非最高法院現身說法 不然恐怕很難有人給你一個答案(一不小心推太長了 贅詞好多)
作者: gunso (軍曹)   2016-11-22 22:30:00
不過在現行的通姦定義下,有時候和異性外遇也很難告通姦,,因為和異性外遇也不一定要有男女性器結合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6-11-22 22:47:00
僅修改民法不會讓同性性行為構成通姦罪 雖然刑法沒有明文規定 但實務見解認為通姦僅限於異性性器交合 跟性交的定義不一樣 的確可能出現反同婚方說的那種情形只是跟同性的性行為、異性之間的肛交、口交還是可能構成離婚、損害賠償的事由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11-22 22:56:00
是說幹嘛寄望在通姦罪這個不符世界潮流的東西上XD
作者: Kjell (榭爾)   2016-11-22 23:58:00
享受和警察破房抓姦在床的快感吧
作者: keepstar (愛是積油‧尚)   2016-11-23 00:06:00
通姦這個設定源於妨礙家庭(更精確的是妨礙婚姻)這個論點 也就是說只要因為與有家室的人發生性行為(性交)就推定小三(小王)“妨礙原配偶的婚姻權” 才會處罰所以平權法案一過就不能跟有婦之父亂搞更正有婦之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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