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新聞稿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1-22 00:33:05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新聞稿
◆時間:2016年11月21日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1會議室
◆主持:曾嬿融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發言人)
◆出席:潔麗、喬婷(同志家長)、翁國彥律師、林育丞律師、俞亦軒律師
逾百個同志家庭親權遭砍半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以下簡稱同家會)指出,
目前台灣存在至少100多個同志家庭、
生養育著超過100個以上的孩子,
卻因不被現行法律承認,
導致雙方家長只能行使「一半」的親權。
今7個同志家庭挺身而出,
預計12月初集體提出訴訟,
讓同志親權訴訟遍地開花,
高喊「別讓我們孩子成為法律上的陌生人。」
潔麗和伴侶兔子相戀11年,去年懷上龍鳳胎,
生產前在醫院安胎1個半月,期間數度差點早產,
因不熟的醫護人員有所顧忌,文件仍須由潔麗自行簽署,
甚至當潔麗生產完,兔子要去加護病房看孩子,也慘遭拒絕。
ViVian與伴侶交往超過5年,養育著1歲多的孩子,
儘管兩邊的阿公、阿嬤對孩子疼愛有加,
卻因某一方在法律上非親非故,無法替金孫買醫療險,
連掛號信也不能代收,地位比住家管理員還不如;
而另一個媽,則無權替孩子在郵局、銀行開戶,
連領取一本小小的存摺,過程中卻面對大大的阻隔。
當孩子權益被剝奪,對她們一家三代,都是傷害。
晨曦與陽陽相守15年,有個4歲多的寶貝,
朋友圈、職場、鄰居,連住家樓下賣雞排的都知道這個「家」,
但肩負家計的陽陽,不能幫孩子報戶口、健保、育兒津貼,
若不幸意外死亡,孩子也不能順理成章地繼承財產。
另立專法假平等 解方靠民法
親權訴訟律師團的律師翁國彥表示,
通常在一男一女結合的收養裁定中,
只需具備婚姻形式、在一起的時間,
法院就能同意收養,但先前大龜與周周的案件,
只因不具婚姻關係,法官便無視
「實在生活經驗」和「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迫切需求」,
此案例凸顯即便法律上邏輯嚴謹,
仍無法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問題。
律師林育丞則強調,法律解釋從來不會只有唯一正解,
希望承審法官選擇最能符合人權價值及子女最佳利益的答案,
透過判決和社會對話,回應艱難卻迫切需要的人權問題,
甚至讓判決理由引領立法走向。
同家會發言人曾嬿融表示,專法是隔離同志的假平等,
而德國同性伴侶法的制度下,
因切割部分親權,近幾年也導致憲法訴訟不斷,
根本之道是修正民法,讓同志得以結婚,
享有基本人權,才能進一步全面性保障親權。
★同家會近期人力、物力面臨挑戰,如有未盡事宜,請不吝來信提醒我們。
★對於接下來的法案跟議題推動,需要您的捐款或擔任義工。
★捐款支持:可選擇線上捐款、轉帳匯款、郵政劃撥
★報名義工:接下來相關法案推動、活動推廣皆需要願意承諾投入的義工
★五位/對即將提起親權訴訟的同志家長聲明
一、家長F&M聲明稿
我們是有一個小孩的兩媽,我們要出來爭取兩人共同擁有小孩的親權。
透過在國外採用人工生殖技術,
使用國外的精子銀行、我們兩個人都分別取卵,
同時植入兩個人的各一個胚胎到我子宮,
終於有了現在這位小寶貝。因為兩個胚胎只生出一個小孩,
我們不知道小孩是誰的卵,
但不管小孩是誰的卵我們都一樣愛她,
血緣從來都不是決定愛與不愛的因素。
令人傷心的是,根據台灣的法律,小孩只能有一位母親,
即使另一位媽媽每天工作辛苦賺錢養家,
看完病人下診後都已經很晚了,
還要忙家事到三更半夜(因為我全職在家顧嬰兒分身乏術),
空檔時間也都拿來照顧小孩,小孩每天對她討抱喊媽,
在法律上她仍然只是小孩的陌生人。
有些反對同志有小孩的人說同志的小孩會很可憐,
因此不該有小孩,但只要是認識我們的人就會知道
我們的小寶貝過得有多幸福,活在一個充滿愛的環境中,
我拿出過去做研究時的十二分精神認真鑽研如何把小孩教養好,
親戚朋友大家都喜歡她,我媽都常常感嘆她真的是很好命。
大家不要低估了台灣人民的善良和智慧,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身邊熟的或不熟的人
都對我們十分友善並且給予祝福。
反同者的立論基礎在於他們相信同性戀是個人錯誤的選擇,
是變態的表現,但越來越多具公信力的國內外科學研究都顯示,
同性戀與異性戀都是正常的,並無優劣之別,
同性戀也無需被改變,這也是為何先進國家
都越來越重視同志平權的原因。
法律不應該因為錯誤的偏見區隔人民,
更不應該違反憲法所規定的平等權。
我們是一對同性戀伴侶,我們有一個小孩,
我們想要拿回本該屬於我們的權利,
不用比別人多、不應該比別人少,就只是一樣就好。
二、家長VIVIAN聲明稿
看到11月17日反同婚立法集結的人們,我很傷心,
我的同志家庭需要被看見,需要法律承認我的孩子與我的伴侶,
是真真切切的親子關係。
我今年31歲,是一個在桃園鄉下成長的孩子,
有一對身為國小教師的父母,童年非常愉快,
求學過程也順遂,現在平凡的在公部門上班。
我的伴侶今天33歲,是在私人企業上班的上班族,
我跟我的同性伴侶交往超過5年,早已經
互相認定是彼此今生的伴侶,
很幸運也有尊重我們的父母親友,受到很多親友的疼惜。
我們經由人工生殖,有一個一歲多的孩子,
孩子叫我媽咪,叫伴侶媽媽。
愛孫的阿公、阿嬤很喜歡跟孩子相處,
我伴侶的父親,更是一周至少花2天跟可愛的孫子
一起出遊、玩耍,我伴侶的母親,
常常做好多好料給孫子吃,
幫孫兒洗澡換尿布是阿嬤的強項,
孩子更是阿嬤阿嬤的一直叫、最愛撒嬌,
逗得阿嬤笑嘻嘻直說孫兒好貼心!
阿公阿嬤街頭巷尾帶著孫兒跟厝邊聊天,
遇到鄰居詢問我們有關孩子的點點滴滴,
包括我與伴侶是同性伴侶出國做人工受孕等等,
也毫不隱瞞,眾人就這樣自然而然的相處,
任誰都會覺得這是一個幸福美滿、三代同堂的家庭。
是,我們的確是幸福美滿、三代同堂的家庭,
愛與感情如此真摯!然而,
僅僅是因為孩子是由我懷孕、生產,
只有我是孩子法律上的生母,
我那從頭參與到尾的另外一半,
我精神上支柱的另外一半,
孩子情感上、生活上不可或缺的媽媽,
在法律上跟孩子沒有任何親子關係。
那街頭巷尾、親戚朋友都知道已經抱孫的阿公阿嬤,
出了親情的門,在法律上比我家樓下大樓管理員還不如,
法律上的非親非故,他們甚至不能替我收掛號信,
不能幫親愛的孫買個醫療險。
我的伴侶、孩子的媽媽,甚至無法替孩子開個戶,
領一本存摺,用來存我們給孩子的教育基金。
如果孩子生病很緊急,她無法替孩子決定,
要不要開刀、要不要做什麼醫療處置,只能癡癡等我過去,
才能決定,如果我無法及時處理,孩子怎麼辦?
我在月子中心的時候,她替孩子辦戶口,我們要遷戶籍,
即使她已經表明她是我的伴侶,是孩子的另一個媽,
戶政機關人員還是一再地詢問關係,
一再強調同性婚姻沒有合法、她與孩子「沒有法律上關係」。
我們不怪戶政人員,因為「沒有關係」對她們來講「很有關係」,
重要的戶政申請怎能輕易交由毫不相干的人辦理?
但事實是,我的伴侶是孩子的至親,孩子是她的摯愛,
這一切無法名實相符,讓我們一再一再被傷透了心,
孩子的權益被剝奪,對我們一家三代,都是傷害。
今天,同志家庭們提出親權訴訟,
就是希望,讓法院正視我們的處境,
讓我們名實相符,孩子確實就是我們愛的結晶,
也是我們一輩子的牽掛。不要讓法律上的闕漏,
一再傷害我們家庭,讓我們心裡難堪、生活難過,
讓長輩無法安心。
三、家長晨曦聲明稿
我與伴侶陽陽相識超過15年,我們都是專業人士,
經濟穩定,出櫃多年,視彼此為此生唯一伴侶,
也被彼此原生家庭接納、相處融洽。
幾年前,我們決定一起攜手進入人生的下一個階段:
生養孩子。我們一邊存錢,
一邊花了很多時間研讀各種同志親職相關書籍、記錄,
閱讀多份橫跨10年至30年的高樣本數的研究報告,
確認了家長之間「穩定的關係」遠比家長的「性傾向」更重要,
準備好擔任親職、有穩定的經濟狀況,
才是成為稱職家長的關鍵。
考量我們的個性與生涯規劃後,
我們決定用取陽陽的卵、我來懷孕的方式生子。
我們2012年出國做人工生殖,之後安胎臥床近九個月,
再經歷剖腹產大失血差點天人永隔後,終於生下了我們的雙胞胎。
生產後,陽陽一人挑起經濟重擔,讓我得以全職在家育兒。
我們的孩子們聰明可人,是阿嬤(我媽)的心肝寶貝、
是阿婆(陽陽媽)寶貴金孫,舅舅(陽陽哥)捧疼的小公主,
得到兩邊家族毫無保留的關心與愛。
我們大方坦然,很自在的跟所有人介紹我們的家庭組成,
我們的朋友、職場、鄰居、生活圈,甚至家樓下賣雞排的,
都知道我們這個家。很多異性戀朋友在與我們的家庭互動中,
總是會忘記我們家的「特殊性」,因為我們跟他們一樣,
認真工作、互相扶持、有商有量,
在育兒上得到很大的快樂與滿足、
但偶爾也會灰頭土臉、或被孩子氣到七竅生煙。
我們,沒有不同。
但即使陽陽努力工作賺錢,讓我們母女三人衣食無憂,
即使孩子們有著從陽陽而來的dna,
即使兩邊家族都視我們為一個小家庭,
但我們在法律上仍是陌生人。是的,陌生人。
陽陽不能幫孩子報戶口、健保、育兒津貼;
孩子流著陽陽的血,卻沒有選擇姓氏的權利,
只能跟我這個「生母」姓;陽陽不能幫孩子買保險,
就連我幫孩子買了,要用他的信用卡扣款都得被盤問再三;
陽陽不能替孩子們開銀行帳戶;
陽陽不能代替我在孩子危急時做醫療決策;
我們意外死亡的話,孩子們不能順理成章地繼承他的財產……
有朋友曾經問我:「不是有同性伴侶註記嗎?有宗教團體說那個跟結婚差不多了啊。」我立刻開資料給他看,
伴侶註記上清楚寫著:「此註記不具民法等法律效力。」
他才驚訝於原來法律對我們,
不管是同性伴侶、還是有孩子的同志家庭,沒有實質的保障。
我們與孩子們就是個真實存在的家庭,但卻名不符實!
而這名不符實,讓我們傷透了心,也損害了孩子們擁有的最佳利益!
與我們類似狀況的家庭還有一百多個,每個家庭都是活生生的,
我們跟所有人一樣,繳稅、盡國民應盡義務,
但我們的家庭卻被法律排除在外、不受保障。
繼大龜周周之後,我們這七個家庭也決定站出來,
一起打親權訴訟,我們希望法院能正視我們的處境、
我們的需求,讓我們的家庭可以名實相符、得到法律的保障。
四、家長喬婷聲明稿
不知道多少人和我一樣,當了媽媽之後,才知道這就是當媽媽的滋味。
生布丁前,我坐高鐵如果看見,會偷偷在心裡皺眉頭,怕孩子吵。
生了布丁之後,我開始對馬路上的孩子都很有興趣,
會多看幾眼,甚至跟孩子的媽媽聊天,
瞭解一下小朋友多大了,以評估布丁的生長和發育情況是否順利。
以前,我看到小朋友在路邊哭鬧,很容易覺得是不是家長不會教。
生了布丁之後,念了很多育兒相關書籍,
知道其實這是孩子成長和學習的必經之路。
那天在桃園高鐵站,看到一個孩子在地上打滾耍賴,
我和以前不一樣了,那時我只想說這位媽媽你辛苦了,
我知道你已經盡心盡力在陪伴和教導孩子了。
生布丁前,我曾經表示不要當那種把好東西都留給孩子的媽媽。
有一天,我坐在餐桌旁邊喝剛煮好的排骨湯,
布丁爬過來要了一口,接著他就一再地表示想要吃排骨,
我滿心歡喜地將排骨全部給他吃。
太太回家後,我開心地跟她說布丁今天吃了好多排骨,
太太問我,所以你自己只喝湯嗎?
這個時候我才發現,原來媽媽把好東西留給孩子時,心裡是開心的。
我的太太也是。她從前志氣比天高,
現在她說家庭就是她事業的重心。
她一向是朋友當中的開心果,
現在更身兼親子共學團中孩子們大玩具。
我們兩個雖有偶爾會吵架,會意見不一致,
但是,一起努力共同經營家庭生活,一起白手偕老,
卻是我們兩個心照不宣的共同心願。
可惜的是,我們家雖然一家三口,
但身份證上布丁卻是單親,我的太太和我卻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太太在公家單位工作,我還記得布丁出生時,
他的老闆前來恭喜,但他說:
「很抱歉,依規定,我們不能包紅包給布丁」。
布丁是個笑口常開而且善良的孩子,
就跟我的太太一樣,他們兩位是我此生摯愛。
我很希望布丁能夠在充滿愛的環境下,
長大成為一個對世界懷抱希望與熱忱的人。
所以很希望民法修正案能夠盡快通過,
讓所有已出生的、待出生的同志孩子們,
都能在滿滿的愛與關懷下成長。謝謝大家。
五、家長潔麗聲明稿
潔麗(36歲)和伴侶兔子(33歲)兩人是就讀台灣大學時
因為學術研究時認識,進而相戀,在一起11年,
潔麗在10年前自行創業,目前是一間教育機構創辦負責人,
兔子則取得台大博士學位,目前是博士後研究員。
「因為從事教育機構多年,我很喜歡孩子!」
潔麗認為自己和兔子的感情和經濟基礎都穩定,
在去年赴泰國做了人工生殖手術,很幸運的一次就成功,
懷了龍鳳胎!但是潔麗到了懷孕第25周開始,
出現子宮頸過短,而有早產的風險,
從28周開始就在醫院躺著安胎直到34周生產,
足足躺了一個半月。
在醫院的那段過程,潔麗和兔子深深感到
彼此在法律上沒有名分的不便,
有好幾次差點早產,緊張得半死,
但「所有的文件都要我自己簽」、
「不熟的醫護人員不會讓兔子幫我處理事情」,
最後當潔麗剖腹生產完,在恢復室等待清醒,
兔子要去加護病房裡看孩子,
就被拒絕,因為為兔子不是他們的誰!沒有法律上的關係。
「出櫃之前,我父母擔心我的未來,不斷的幫我介紹相親。」
有小孩前,潔麗和兔子都沒有向家人出櫃,
兩人直到這次生下哥哥來富妹妹來喜成家,才告訴各自父母這個事實,
沒想到潔麗父母就這樣接受了,更讓潔麗和兔子感到開心的是,
兔子的父母明知道來富和來喜和他們沒有血緣上的關係,
仍然非常疼愛,阿嬤每到周末下班,
就會從宜蘭搭車到台北來看孫子孫女;
兔子的爸爸只要看到我們上傳的小孩照片,就會馬上存在手機內。
潔麗表示,沒有小孩以前,沒有結婚證書,
對我們沒什麼影響,但有小孩以後,
真的會希望給小孩一個法律上的保障,
來富和來喜有這麼愛他們的長輩,為什麼不能給一個法律上的關係?
我們要的只是一個「名正言順」。
作者: accw426 (不知所云)   2016-11-22 00:35:00
作者: nomemory (找不到!找不到)   2016-11-22 00:38:00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6-11-22 00:40:00
實質存在.
作者: lscmagic (甲板龜)   2016-11-22 01:30:00
很感動這些媽媽們勇敢的站出來 讓大家知道這樣的需求!
作者: TSwifty (Austin)   2016-11-22 02:32:00
作者: sibom (sibom)   2016-11-22 07:21:00
作者: amiabi (史丹利)   2016-11-22 07:42:00
推!
作者: ljqq (寶寶土司)   2016-11-22 08:24:00
推實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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