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為什麼一定要修民法,而不另立專法?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1-19 09:31:58
要立專法當然可以,絕對不反對訂定專法但主張要包含以下。
1. 專法第一條立法精神應明示,
「基於平反LGBT族群長期受到國家、社會、人民壓迫,
,衡量正義原則、平等權修補及重申及釐清其受迫害之歷史記憶,特制定本法」
2. 基於立法精神第一條,免除同性伴侶所有稅務義務,每人月予10萬元補償、
伴侶親屬所享權利扶助應自本法實施後3個月內完成,交各主管機關訂之。
3. 所有權利義務只能優於民法婚姻,包含收養權及人工生殖都不應排除。
3. 專法頒佈日,總統應公開針對歷史不正義道歉,該日列入國定假日。
這樣大家都要列專法,誰要鳥那個落後的民法阿。
※ 引述《jmt1259 (船槳)》之銘言:
: ※ 引述《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之銘言:
: : 我覺得這是一個折衷的辦法
: : 既可以保障同志伴侶間的權利義務
: : 也不用牽動整個現存的民法架構
: : 而且可以在專法當中再規定
: : 未規定之處可以準用或類推適用民法親屬篇的規定
: : 也不會有什麼歧視的問題
: : 總比一直僵持下去原地踏步的好
: 我也覺得這是一個折衷的辦法
: 既然下一代x福聯盟、護x盟希望維護傳統一夫一妻的婚姻價值
: 那就在修改民法後請立法委員推行「基督宗教婚姻法」以保障基督宗教保守人士的信仰自
: 由與價值,堅守一夫一妻
: 這樣也不會有歧視的問題,他們也不能說少數人霸凌,阿門。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1-19 09:34:00
XDDD
作者: Darreneed (登徒野智子)   2016-11-19 09:43:00
沒有法律常識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1-19 09:53:00
同志人權紀念日這篇誇張了,但是意思很明確,除非專法任何保障都優於基本法,不然不可能被接受。
作者: death0 (深思熟慮)   2016-11-19 10:02:00
XDDD
作者: cursedsoul (給我好員工啊!)   2016-11-19 10:02:00
推XDD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1-19 10:02:00
另立同志民法,民法原封不動烤貝,男女改成雙方就好。這樣跟民法一模一樣,又不會讓他們有修改民法的疑慮。
作者: cursedsoul (給我好員工啊!)   2016-11-19 11:04:00
像張鳳書臉這麼大的應該要有臉大專用結合法
作者: analysis0813 (人微言輕狂)   2016-11-19 17:15:00
葉永鋕日
作者: ph777 (沒有真相沒有原諒)   2016-11-19 17:22:00
一個月10萬的話,可能全台灣100%都是同志吧!我記得當初領消費券的比例高達99.9%只要有錢的話,連護家盟居然都可以放棄他們的價值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