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伴侶跟你隱藏病情

作者: rainbowus (說好的不會變)   2016-11-07 00:40:49
原文恕刪
看了幾篇回文後,我很想知道各位水手的想法,或是一起討論。
要什麼樣的作法才會讓人感到「舒適」呢?
其實也牽扯到是站在哪一方來思考,
@你本身是感染者
@你不知道曖昧的對方是感染者
@你已經知道對方是感染者
大略先分成三個身分來同理。
有些人提到,人都是自私的,這不可否認
@感染者會先隱瞞,但選擇保護對方不發生性行為,待一定的感情基礎再選擇告知。
@被瞞方可以同理對方不一開始就告知的難處。
@被瞞方覺得在認識就要說,不然就是欺騙、罪不可赦。
上述感染者的選擇如果被歸類為自私,那被瞞者的行為廣義上也可以算是自私吧?只要對
方不是蓄意散播,也都有做好防護,在法律上也不構成犯罪。
而無法一開始就告知,也是社會偏見所造成的不是嗎?如果今天有個人一開始就說他是HI
V+,10個人裡有多少人是可以完全沒有偏見,還能繼續聊下去,甚至往曖昧的階段發展?
有人說,被瞞者有知悉的權利,以及要不要接受的選擇權。那麼,感染者就沒有選擇權嗎

當感染者選擇先隱瞞,且保護你不發生性行為,這難道就跟外面蓄意散播且又不告知感染
身份的人一樣是個敗類?
這是我站在感染者的立場想的。
如果今天我是未感染的一方,且被曖昧的對象隱瞞著。
當我得知他是感染者時,我一定會先震驚、然後開始回想是否有不安全性行為或任何其他
有風險行為,接著不管有沒有這些行為都會開始擔心自己是不是還是健康的,這些心理開
始影響情緒,把這些負面情緒加諸(怪罪於)到感染者的隱瞞。「這是在對HIV不了解的
狀況下通常會有的反應」
另一個就是本身對疾病已有程度上的了解,或是以前交往過的對象也是感染者,那麼他們
對於被隱瞞,然後被告知(當然也是在沒有危險性行為發生前),通常都能去同理感染者
的難處及處境。
其實,這些例子就能發現到,問題還是在於無知,以及立場。
當我們無法保持中立,試著站在另一方的角度去想,這些偏見就不會消失。
上述,我都沒有用「歧視」的字眼,因為我覺得這太沈重,而且每個人的定義不同容易引
戰。
最後,如果我們只用簡單的選項來討論:
(A)感染者在一開始認識就要告知,要不要跟他交朋友(交往)選擇權在我。
(B)感染者隱瞞,且無發生不安全性行為,但如果要交往前一定要先告知。
(C)感染者隱瞞,且與我和一般人交往一樣發生關係仍未告知,但有戴套。
(D)感染者隱瞞,且與我發生危險性行為。
為什麼隱瞞的選項多?因為只要不是一開始認識前就說,通常都會被歸類為隱瞞吧(?
不是想筆戰,只是想把大家的想法整理一下,然後好好的討論,至少不要再讓我們自己人
打自己人了。
不可否認的,同志圈感染者確實較多,但也有人提出,因為異性戀較不會有定期篩檢的觀
念,所以異性戀黑數也可能不少,這個觀點也很認同!
最重要的是,我們既然都在同一條船上,為什麼我們就不能多去了解、明白跟我們周遭密
切相關的事物,而不是像其他人一樣無知的對我們打壓。
謝謝各位看完這又臭又長的文章,歡迎指教。
作者: phooom0188 (柳)   2016-11-07 00:50:00
C,隱私權在他,他要不要告知是他跟你關係上的問題,如果關係走進信任或他願意告知,那就是這個關係共創的結果。
作者: waa006 (賣問阮A名)   2016-11-07 01:09:00
我覺得恐愛症並不可恥,是人之常情,是程度問題,但請不要一昧怪對方,又說得替他著想,看的我都錯亂啦,請想想他也是用他的方式在保護你,只是止不了你的焦慮
作者: moonbeamsea (月 光 海)   2016-11-07 02:54:00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6-11-07 07:09:00
如果人都是自私的,為什麼感染者可以在一開始選擇隱瞞,對方在得知後選擇離開就會被冠上歧視?這樣似乎是雙重標準!
作者: brokeback   2016-11-07 11:04:00
反正不告知就發生性行為,就算是自以為安全的性行為,都是把自己的性高潮看得比對方的健康重要,非常不齒。
作者: ray1015 (Jing)   2016-11-07 13:08:00
作者: rainbowus (說好的不會變)   2016-11-07 22:58:00
我覺得告知的必要性取決於你跟對方要進展到什麼階段,如果只是單純交友為什麼一定要說,我贊成交往前告知,但沒必要今天認識一個人見面就非得先說「你好,我是ooo,我有HIV,很高興認識你」吧?
作者: Tanaphad (小小塔那)   2016-11-08 21:55:00
某些人很喜歡把"欺騙"看成是絕對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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