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 修改捐血者健康標準,第三週

作者: RayBoku (一任階前點滴到天明)   2016-11-04 22:57:24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409066b7-d780-45c3-a541-3c7337a4d5cc
三週不到 500 個覆議,感覺岌岌可危,請大家多多幫忙分享,拉人連署
本週試著聯絡一些網路名人,感謝這些被本人騷擾的大德願意幫忙覆議
另外試著聯絡了血液基金會大使:徐佳瑩小姐,不過被無視了
另外想到的是 HUSH,不過站內信聯絡不知會不會有消息
還試了幾個同運團體。伴侶盟很阿莎力的拒絕了,熱線跟露德都沒有回應
在此要感謝台中基地,願意幫忙分享
另外,紅絲帶應該沒有參與覆議,但是給了一個調查男同志捐血狀況的網路問卷
個人不負責任猜測,或許是衛福部委託調查同志族群性行為與捐血狀況的關聯?
如果此案覆議成功,或許會參考此問卷進行後續討論?
還請大家幫忙填寫: https://goo.gl/HDxVhB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16-11-04 23:19:00
不要害人
作者: bc24680 (bc24680)   2016-11-05 00:02:00
樓上才在害人吧= = 幫推
作者: kaijchen (かいじえちぇん)   2016-11-05 10:16:00
你找代言人說要改人家的規定當然被無視啊== 但是伴侶盟拒絕?why?
作者: kneller (kneller)   2016-11-05 10:20:00
先連署不要在公眾公園打砲吧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1-05 12:47:00
推,辛苦了
作者: plusminus11 (加減11)   2016-11-05 13:53:00
一樓什麼心態?很多同都很正常很安全好嗎!
作者: cursedsoul (給我好員工啊!)   2016-11-05 14:13:00
作者: plusminus11 (加減11)   2016-11-05 14:16:00
不過如果只因有男性間性行為半年內也不可捐,那也還是有著些微歧視部份。如果男同伴侶皆為對方單一固定性愛對象,就跟一般夫妻一樣,理應也該不被歧視,可熱心捐血。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1-05 14:41:00
可能目前的研究,不易區分出9樓所說的族群吧。個人是期待等同婚過後,做出已婚男同志愛滋風險與異性配偶相當的研究證明。理論上9樓說的應該沒錯,可是如果只是假設性理論,沒有足夠研究證明,應該很難說服醫療機關修改規定(畢竟改規後出事要負責的不會是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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