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大法官被提名人對於同性婚姻的看法

作者: unique2 (raymond)   2016-10-11 21:51:27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072
大法官被提名人對於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所做的回應,簡單的整理
*許宗力(並為院長)
同性婚姻也是繫屬中個案,恐需避免表示意見。
關鍵在於同性戀究竟是必須治療、隔絕的病態,抑或是天生使然的性傾向,
不是不正常,不是病態,只是在人類歷史長河,因居於少數地位,而被誤解為不正常?
如果事實調查結果屬前者,我會傾向現行法只許一男一女婚姻的規定合憲,
反之,我傾向認為現行法違憲,違反平等。
註:簡單來說,就是要看調查來決定,如果是天生的就支持,不過看到前面的論述
還是有些不舒服,雖然他在法界的評價很高
*蔡炯燉(並為副院長)
目前國內對於性傾向有異於一般人之情形,其接受度顯然較過去為高,
有關性傾向權利保障(如同性婚姻)或可較以往有不同思維。
註:比較中立的看法,不過通常這種大概是反對吧XD
*許志雄
過去,婚姻以傳宗接代或養育子女為中心,僅承認異性婚,或可認定具有
追求重要公共利益的目的。時至今日,這種婚姻觀念已經遭到強烈質疑,
妥適性有待商榷。婚姻制度理應與時俱進,不具有一成不變的性質。
如果認為,婚姻制度的目的,係為兩人間的永續共同生活賦予法的承認,
不再以養育子女為中心,則有何理由將婚姻限定於異性之間?
過去同性戀被視為異端、罪惡,甚至構成犯罪。時至今日,憲法學已普遍認為
同性戀行為係人格權或自主決定權的行使,屬於個人自由範疇,不應受到歧視或處罰。
同理,同性婚寧非亦應受到承認?退一步言,如果仍執持傳統婚姻觀念,否定同性婚,
則至少應借鏡於德國的「同性伴侶法」。
*黃瑞明
同性婚姻亦僅限於當事人雙方之情感自主,對於第三人或社會無任何妨害,
國家應尊重及個人人格及情感自主權,給予制度性保障。
亦即同性雙方締結之婚姻與異性婚者並無任何差別,不得以性傾向為由而妨害其享受
平等的法律地位及有關社會福利之保障。
*詹森林
婚姻自由,雖未見諸憲法明文,但應包含於憲法第22 條之概括條款中
(釋字第552 號解釋參照),故本人贊成同性婚姻。
本人並尊重任何人對其個人之性傾向認同,
並絕對維護其依憲法第23 條規定所有之權利保障。
註:明白表示支持的,至少有三個,其他應該就算沒有支持,也應該沒有絕對反對的
應該是好的開始
作者: bekuchuchu (逼咕啾啾)   2016-10-11 21:57:00
加油~快通過吧!
作者: yosikatu (恰碰碰)   2016-10-11 21:59:00
許宗力老師的意見有點小失望,感覺還是有點避重就輕不過其他提名人都是正面態度,至少比起前幾任的好多了比較擔心的就是如果提名通過了,頂不頂得住邪教的壓力了
作者: senstivewu (仙仙)   2016-10-11 22:25:00
除了許宗力(院長),其他人的態度希望能一直保持。
作者: pan0800 (pan)   2016-10-11 22:52:00
有進步!不過院長候選人還要什麼調查? ...
作者: Architect (仇恨、無恥、父權、暴力)   2016-10-11 23:06:00
借轉 lesbian 板,謝謝。
作者: rational (Hal)   2016-10-11 23:09:00
加油!
作者: HeyyouMrQ (MrQ)   2016-10-11 23:37:00
許宗力的學生說他的意思是支持(好隱晦喔)
作者: AgaHu (AgaHu)   2016-10-11 23:37:00
感人 gogogo
作者: uuu879 (JosephLin)   2016-10-11 23:39:00
感動,至少這些修法的主要人士並不是迂腐的老頭
作者: krohong (ncku)   2016-10-12 00:36:00
期待!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6-10-12 00:50:00
腦子不要只有立場沒有論理好嗎?請搞懂平等權在憲法上的解釋是如何操作的,再來評價許老師的話,否則你只是在搞笑而已。某y敢稱許為老師,想必是法律系的。大一不是就要修憲法嗎?為何連這都搞不懂,失望個頭。
作者: boo19900520 (大布)   2016-10-12 00:56:00
許老師是支持的啦 只是因為有個案問題無法明講黃昭元老師應該也是支持的這兩位基本上都是自由派學者黃瑞明是尤美女的先生啊當然該支持XD
作者: swow (planet)   2016-10-12 01:09:00
推推,希望會有好結果阿
作者: LoveBeam (LoveBeam)   2016-10-12 01:30:00
釋憲文看久了就知道,能當大法官的都不是小角色,尤其是處理多方衝突,制衡各方權力的時候。
作者: nick510919 (Nicholas)   2016-10-12 03:04:00
許老師的說法看起來雖易造成一些人感受不佳,然並無不妥。我覺得並不隱諱,相當直白吧XD
作者: michael1989 (michael1989)   2016-10-12 05:46:00
覺得許老師的意見無不妥,因為同性戀者的性傾向是否病態需治療在醫學界已經有相當明白的共識與研究,而他只是說合不合憲需建立在事實的調查下來決定的,支持否應該滿明顯的吧(還是我自己腦補XD)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0-12 07:40:00
管你憲法學有意見如何操作,回到法理學一樣難以抗拒。許宗力是因為被吵連任再任,所以不說明。
作者: yosikatu (恰碰碰)   2016-10-12 08:14:00
嗆什麼嗆阿,好啦,你最懂可以吧
作者: PpWei (屁屁)   2016-10-12 08:43:00
同性戀已經被DSM從精神疾病中去除,許宗力老師意思應該很明確了吧
作者: ILALY (2u42u7)   2016-10-12 09:13:00
許宗力過往處理平等權案件都是這套邏輯,又是現有案件,不用先黑他啦~
作者: smilefred (微笑)   2016-10-12 09:15:00
那某d可以開一篇來解釋看看阿。願聞其詳
作者: even841130 (嘎哈歪)   2016-10-12 09:15:00
許老師感覺就是立場上避免先決,但在反方意見故意選一個很荒謬的論點,顯然會偏向正方但他對性的部分並沒有特別自由開放
作者: smilefred (微笑)   2016-10-12 09:16:00
也不是要黑他,只是他的發言比起其他大法官相對保守許多當然可能可以解釋成他即將院長,說個反面說法給另外的人看
作者: homosecret (好摸誰虧)   2016-10-12 10:15:00
跟 even841130大一樣,認為許是紮稻草人來打XD
作者: treert314 (球球)   2016-10-12 15:12:00
許宗力講得哪裡保守了……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10-12 17:47:00
因為他的講法裡講得好像醫界還沒有結論一樣,換句話說他表面上看起來是在避談醫界的結論
作者: clearlight (...)   2016-10-12 19:55:00
推推推,振奮人心
作者: JDraxler (綠知)   2016-10-12 20:03:00
許宗力說得很清楚啊。不就是你拿出證據說同性戀不是天生而是病態,否則禁止同性婚姻違反憲法的平等權要求,危險。解釋憲法要有論證過程啊打錯,違憲啦
作者: iamcosyang (我要積陰德)   2016-10-13 00:55:00
推推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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