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會跟另一半討論結婚或者死亡的話題嗎?

作者: giudy (vincet)   2016-09-04 01:07:38
※ 引述《antonio888 (安東尼)》之銘言:
: 不知道各位跟另一半相處的時候
: 會不會討論到關於"結婚",或者是關於"死亡"這方面的話題呢???
我跟另一伴是以結婚為目標交往的,在相處過程中不時會一起討論規劃屬於我們的未來,
當然也包含結婚和生子。
: 各位會用甚麼方式或儀式來做為你們結婚的象徵呢??
有別於一般傳統的婚禮,沒有宴客桌,餐點以自助方式,也許會安排跳舞,我希望大家都
能在婚禮上享受到樂趣
: 請問目前台灣是不是同指如果想要合法的婚姻,可以透過出國去達成呢??
: 那如果兩人都是台灣人,沒有其他國籍,是不是去國外結婚一樣也沒法律效力的呢??
目前台灣在婚姻上還無法同性結婚,但可登記註記「同性伴侶」其效用是指(可在對方的
醫療法上的「關係人」雖然順序還是屬於家屬之後),台灣人可到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辦
理結婚登記(例:加拿大),但在台灣一樣無任何婚姻法律效益,如台灣開放同性結婚,
應該就能直接擁有婚姻關係
: 另外不知道各位會不會跟另一半討論到關於死亡的是事情
: 如果有那麼一天,相愛的你們面臨到永遠分離的時候....你們會怎麼做呢???
: 另一半走後,大家還會考慮再找一個新對象嗎??
死亡是還沒有,但生病有討論過,他說他會躲起來不想拖累我,但只要深愛對方看著對方
離開自己那才是最深的傷害。
誰先走後,再找新對象,等那一天到來了,才會知道,但我希望那一天永遠不要來。
分享一則不錯的文章,什麼遺書生前契約,同性註記,真的都無法取代婚姻能給的,婚姻
給的不單單只是法律效益,而是一個社會關係的認同,有了婚姻你才能真正成為對方的「
家屬」
http://hotline.org.tw/blog/825
作者: moonbeamsea (月 光 海)   2016-09-04 02:04:00
生前契約、遺囑,的確不可取代婚姻,但別忘了也有人不婚,我到是覺得這時生契、遺囑滿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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