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法務部發函各機關,同性伴侶可以「家屬」

作者: rainbowblvd (彩虹大道)   2016-07-06 18:36:02
法務部發函各機關,同性伴侶可以「家屬」身分獲保障
https://www.facebook.com/rainbowblvd/posts/501497310059762
法務部在6月底發函至全國各機關,包含總統府、五院、各縣市政府,說明依民法1123條
規定,雖非親屬但「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依此規定,同
性伴侶符合此情形者得視為家屬。
換句話說,任何法律涉及「家屬」的規定,同性伴侶皆可適用,適用的前提是雙方有「以
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的事實;而同性伴侶註記則是其中一種證明方式。
在婚姻平權只聞樓梯響的此時,樂見法務部發函以「家屬」定義涵納同性伴侶可受保障之
身分。但公文最末也提及,伴侶註記雖然是證明家屬關係的方式之一,實務上仍「由權責
機關依職權審酌認定」。
這說明了「家屬」身分認定的模糊空間,同志可能要大費周章提供各種共同生活的證明,
甚至即使提出註記文件,機關還是有可能「依職權」打回票。
更別說在實務上,親屬的地位可能仍然會被視為優於無血緣、非配偶的「家屬」。例如面
臨生死交關的時刻,醫護人員會聽取親屬的意見,還是同性伴侶「家屬」的意見,答案應
該很明顯。
因此,再多「補丁式」的做法都不足以完整保障同性伴侶權益。唯有盡快通過婚姻平權立
法,才是根本之道。
彩虹大道
https://m.facebook.com/rainbowblvd/
作者: sjelefrende (小我)   2016-07-06 18:52:00
推~通過婚姻平權才是真正該做的。
作者: Danieleye (pizzicato six)   2016-07-06 19:24:00
以為這種文字遊戲 可以讓同志減少爭取真正的權利吧
作者: Gobucks (Gobucks)   2016-07-06 20:08:00
我倒覺得是善意的開始
作者: senstivewu (仙仙)   2016-07-06 20:21:00
是善意的開始,但我們還是要朝婚姻平權努力啊...
作者: waa006 (賣問阮A名)   2016-07-06 21:12:00
昏迷不醒時,幫醫院急救解套,順便讓你刷存在,就這小小實用性,cp值好低
作者: winterheart (冬末幽日)   2016-07-06 21:20:00
起碼有進步了?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6-07-06 21:39:00
我倒覺得是試水溫 一步步往同婚方向前進免得一次給那些恐同太大打擊 以為世界末日了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6-07-06 21:54:00
這類通常是有問才有答。有疑義,主管機關才會發函。不會是主動試水溫,別想太多。畢竟光是註記就各縣市不一了,總得出來給個說法。
作者: sorawang   2016-07-06 23:48:00
有跟沒有一樣,根本打不贏有血緣關係的
作者: HotAirFlow (熱流)   2016-07-07 00:38:00
一次跨一步,很好
作者: DanlyB (think by yourself)   2016-07-07 00:55:00
至少是好的開始
作者: paladada (同志有情天)   2016-07-07 06:03:00
測風向
作者: KCETinTW (桌子不是拿來給你翻的!!!)   2016-07-07 17:12:00
有血緣關係的本來就是優先, 有問題嗎???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7-07 22:12:00
異性戀配偶表示:.....
作者: g51614 (閻燄)   2016-07-08 00:01:00
好的開始 希望下一步別等太久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