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尋人] 台大對面的光南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05-20 17:19:52
首先要先拿出智商
第一不是非當事人不能討論
請看完我的前後句子邏輯
第二是我指的是要有被害人才有的玩
非特定對象請問是要由誰去告?
是沒說我否定,但這跟轉型正義有何相關
轉型正義目的之一是希望幫助無法出聲,甚至是幫已死之人討回公道
但性騷擾與否實際上非常看當事人主觀認知
所以非特定對象是要怎樣去討論有無性騷擾?
也就是說你至少要證明自己是尋人文中的主角
我的""有的討論""指的就是這個
你說:沒說我否定轉型正義
那請問表示過任何""不能討論""的意思嗎?
前後文不看
狂言射我邏輯,ㄎㄎ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05-20 17:25:00
另外推薦回去看性騷擾防治法並非有意願就一定沒事所以我才舉G片男優的例子要討論請看完前後文
作者: LCWA103A (打老虎)   2016-05-20 17:33:00
邏輯清楚推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6-05-20 17:38:00
你第三句真的非常糟糕 因為我回你上篇推文的那句 是你在那篇文章的第一句推文 到底哪來的你的前後文 不要用什麼要別人看你的前後文這種論點來開脫另外我跟wolfling22版友到底有誰說是要去告?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05-20 17:39:00
機關槍式的說話滔滔不絕,推文到一半想句子被斷我乾脆打成一篇文章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6-05-20 17:41:00
最後你在wolfling22版友那篇不就說了 要被害人才能討論嗎 怎麼又當作沒有了要潑成一篇文章 還是要推文 都是個人自由 就是說要告的不就是teamax版友你自己在wolfling22那篇推
作者: LCWA103A (打老虎)   2016-05-20 17:42:00
根本連尋文的人之真實性都無法確認,更何況是被害人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6-05-20 17:43:00
文最先提到的嗎 為什麼一堆自己推的文 都會忘記阿舉228受害者跟轉型正義那個例子就是要凸顯你那只有受害者才有得討論的荒謬立場拉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5-20 17:47:00
沒人想討論性騷擾防治法可能引起的誤判或誣告嗎
作者: LCWA103A (打老虎)   2016-05-20 17:47:00
Book你要不要先定義轉型正義,跳針成這樣...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05-20 17:48:00
我其實對於這樣硬塞話or邏輯感到非常感冒uka阿,人家想"幫"人伸張正義阿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5-20 17:52:00
不覺得性騷擾防治法其實不好用嗎?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05-20 17:53:00
這要看人"女"權團體表示超好用試探性的表達做愛意願說不定都會被告所以要確保100%不會被告要自衛一輩子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6-05-20 23:51:00
woo都承認他有可能展現出父權了,還在沒有關聯。 不過我沒有責怪的意思哦我有說結構不能批評個人,所以他說他心理沒有不尊重,我同意。我會打那篇是希望大家想想,嗆原原po只是舉例。然後我認為難以討論性騷擾,性騷擾的確要看被害人的想法(所以我沒說woolf性騷擾)。但父權和性騷擾、性侵害的關係是顯而易見的,就算不是女性主義者,任何學社科的學者應該都知道這種說法,不是我自己掰的。我的目的也不是要嗆他,我只強調要看見父權,那篇尋人不應該這麼多推。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05-21 00:20:00
屁話一堆,所以你文章跟原原PO根本沒關係表達自身對他人性慾與父權的正相關就算有也早就過去慾望城市的師奶:自己說難以討論性騷擾,又自己討論這不是砸自己腳?就沒來由的牽強討論性騷擾還死不承認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6-05-21 00:52:00
說性騷擾的不是我。我有說原po程度不到性騷擾,只是展現父權,而我也覺得可以體諒,我原文都有說哦。 現在異性 戀都懂得在公開場合要收斂,甲甲不能因為是性少數,就不去反省。又偷拍(不是原po),又公開說自己被國中生摸屁股,這樣好嗎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05-21 01:06:00
一個被摸屁股的人說被摸屁股,也變成父權了?我怎麼看都覺得你是把"男性展現性欲"的行為都稱為父權不分青紅皂白的都說是父權,這樣好嗎?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6-05-21 01:11:00
父權不是拿來批評個人行為的。受害者的確可能同時為強化父權的人,受害者也不一定認為自己受害,例如漂亮的女生可能滿足於男性的追求,但女生只要漂亮不用能力,只要負責被追,不用也不行展現自我,都是父權的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05-21 01:13:00
....所以女生在哪?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05-21 01:40:00
你沒講性騷擾?腦子記憶力:我沒說你說原PO自己在哀我是說你扯到這裡是講啥鬼東扯西扯就是牽強附會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6-05-21 01:47:00
某k我是舉例啊。我性騷擾是說父權可能導致性騷擾,但沒說原po性騷擾。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05-21 01:49:00
所以我有說你指控他啥嗎?
作者: chaixiayan (chaixiayan)   2016-05-21 08:15:00
3489的問題早就不是學術性的問題了,是他個人情緒管理跟氣度有問題啦。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5-21 08:22:00
我認為他的學術見解確實有問題。但我認為嚴格來說也不算是學術,只是自言自語。
作者: bw91503 (班傑明)   2016-05-21 15:06:00
真心發問,如果改成「你讓我超硬的,好想被你抱起來猛幹」的話還算不算是父權的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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