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martinmask案水桶處置板友疑慮釋疑

作者: biup2 (biup2)   2016-04-12 12:58:44
來來來,哩來~
1.麻煩您先回答這個。
※ 引述《pbwang1203 (波勒貝王Pobas)》之銘言:
: ■板規13.自他板轉錄至本板...
: 轉錄文建議刪除全部推文,如沒刪除推文,板主群可以判定是否刪除該轉錄文。
: ▲懲處準則:
: 初犯:文章備份後刪除、水桶四週、劣退一篇。
: 累犯:文章備份後刪除、水桶十週、劣退一篇。
: 三犯:文章備份後刪除、水桶一年、劣退一篇。
: 沒有附上個人心得20字,沒有刪除原本推文
: 初犯判處水桶四周,還沒有納入可能涉及鬧板的處分
: 望martinmask板友可藉此心生警惕
: 再犯就累犯處分,從嚴處理
我們再來看一下你的判決
┌─────────────────────────────────────┐
│ 文章代碼(AID): #1N1D9Pvk (gay) [ptt.cc] [公告] martinmask板友請進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59933785.A.E6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4 Ptt幣 │
└─────────────────────────────────────┘
與甲板無關,視同鬧板
包含自刪文章,有多次累犯紀錄
水桶一個月
孩子,沒有人這樣玩的啦,
明明跟你說過系統設定就是1m=30d
你多開出來的2天冤獄,你要怎麼賠償?
還是你的 四週 等於 一個月?
那p6wangl2o3 = pbwang1203 嗎?
2.後法優於前法
最近一版的甲板板規明明就有對轉錄有所規範,
你使用舊法判罰的原因是???
不過沒關係,你自己也說過
『不要拿法律來壓我,我不是學法律的』
作者: dongyan (DYL)   2016-04-12 13:16:00
推 版主出來面對
作者: criesdady (哭死跌地)   2016-04-12 13:31:00
坐看卡
作者: shiningdrago (龍龍是我是龍龍)   2016-04-12 19:03:00
推推推推推
作者: waa006 (賣問阮A名)   2016-04-12 22:11:00
鴿子重感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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