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聯邦法院:全美50州同性伴侶都可領養小孩

作者: rainandwind (臺語是客家話)   2016-04-02 07:27:46
新聞來源:http://goo.gl/kqEGYv
105年04月02日
美國聯邦法院周四宣布,密西西比州禁止同性伴侶領養小孩的法令違反憲法,此裁決確認
了全美五十州的同性伴侶都可以合法領養小孩。
聯邦法官喬登(Daniel Jordan)周四的判決援引最高法院去年裁定同性婚姻合法的判決
,讓密西西比州這條施行長達十六年之久的反同性伴侶領養小孩法令失效。
去年有四對同性婚姻伴侶對密西西比州發起官司挑戰這條法令,這條在民國八十九年開始
實施的法令只有一句話,「同性伴侶領養小孩是被禁止的」。除了密西西比州,阿拉巴馬
、佛羅里達、內布拉斯加以及密西根州都有類似法條。原告律師柯普蘭(Roberta Kaplan
)表示聯邦法院本周的判決代表不只密西西比州,全美五十州的同性婚姻伴侶都可以合法
領養小孩了。(廖育琳/綜合外電報導)
作者: albert7988 (姆賴)   2016-04-02 12:35:00
QQ臺灣加油
作者: sh03074 (BARITONE)   2016-04-02 14:49:00
如果台灣也可以的話就好了TAT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04-02 18:36:00
台灣本來就沒有禁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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