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安啦!住院開刀代簽同意書 同志伴侶也行

作者: dicots (雙子葉)   2016-02-17 23: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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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 NOWnews – 2016年2月15日
住院、開刀,同志伴侶代簽同意書,安啦!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處長何叔安今(15)
天表示,現行醫療法原本就並未排斥同志伴侶可代為簽具手術等同意書,過去也沒有接獲
遭拒絕的案例,台北市戶政系統現在也開放「同性伴侶註記」可做為病患的關係人身分憑
據,更進一步的維護同志伴侶的醫療權益。
依據醫療法第63條規定: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 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
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
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
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 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
何叔安說,依據衛生福利部的函釋,病人的關係人,原則上是指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人
,如同居人、摯友等,因此現行的醫療法原本就沒有排斥同志伴侶的代簽行為,同志朋友
可以安心。
何叔安表示,雖然醫療院所在面對較重大的手術、或性命攸關的處置時,仍會希望找到病
人的血親,但目前台北市民政局戶政系統的「同性伴侶註記」已可做為病患關係人的身分
憑據,可據以代理簽署醫療同意書,台北市衛生局也將相關規定再次函知轄內醫院及醫師
公會告知所屬會員,以維護同志伴侶醫療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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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許律師
謝謝為同志權利付出的每個人
台灣加油:-)
作者: fundoshi (fun東西)   2016-02-17 23:54:00
坦白說,在未完成同性婚姻法制化前,連我自己都不大放心讓同性伴侶簽同意書。法律沒有排斥、但在代理人順位上排哪裡?
作者: lv170819 (郝爾)   2016-02-18 00:41:00
這至少是一大福音。樓上,你這種觀點即使同志婚姻法制化仍然會發生,只是不會正大光明拒絕。另外,還是要保障未婚者吧!除了要支持婚姻平權還要支持伴侶法。
作者: saureus (花生)   2016-02-18 10:05:00
推推
作者: oohmario1024 (炎劭)   2016-02-18 12:12:00
好感動...
作者: yeahshey (Windson)   2016-02-18 15:56:00
謝謝台北,可我不住台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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