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陳建仁:天主也愛同性戀者 但婚姻合法需

作者: mitkaffee   2015-11-18 23:42:00
他沒說錯啊 雖然我支持同性婚姻合法
但如果沒有建立在整個社會充分的討論下貿然立法也沒意義
不是說一句今天開始同志能結婚就沒事了
後續要怎麼處理法律上的義務權利 還有很多你想不到的細節 這些都需要整個社會進行充
分的討論才有用
否則今天立了法同志婚姻通過了,卻不處理遺產繼承、不處理醫療問題、不處理親屬領養
等關係
根本就只是立空法
因此我認為他這樣講才是負責任的表現
而不是政客隨便一句我當選後就會怎樣怎樣(633?)來的成熟且理性多了
※ 引述《dghkrt3489 (光光)》之銘言:
: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11-18/66904
: 前幾天版上才在高潮
: 給人家聖騎士按讚讚
: 想不到這麼快臉就被打爛了
: 光看到陳建仁會參加崇拜聖體
: 這種極度虔誠的天主教徒會支持同婚才有鬼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5-11-18 23:46:00
你好像不知道同婚的最終訴求是修改民法若是修改民法 異性同性婚姻都是一樣的你說的問題都不是問題
作者: mitkaffee   2015-11-18 23:49:00
所以只要民法把婚姻男女定義改掉 其他所有的法律問題都不用動了嗎?我真心求解 沒有其他意思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5-11-18 23:50:00
繼承跟領養也是屬於民法吧
作者: ksng1092 (ron)   2015-11-18 23:50:00
又不是要立一個"同性婚姻法"...而是同性放進民法裡面,沒有你講的放著財產醫療等問題不管的事情
作者: imass (jemand)   2015-11-18 23:51:00
問題不就卡在平等權?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5-11-18 23:53:00
修改民法是動最少的 反而立新法才工程浩大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8 23:55:00
https://goo.gl/qh4tFc 伴侶盟的草案,親屬/繼承部分
作者: mitkaffee   2015-11-18 23:56:00
所以請問如果民法婚姻定義改掉了 其他法律都不需要更動嘛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8 23:56:00
條文修正草案,他們已經把原po說的工作幾乎做完了,你要不要先看一下內容?
作者: mitkaffee   2015-11-19 00:00:00
恩恩我剛剛快速掃過一遍了 看起來都是更動字面上的部分感謝提供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9 00:04:00
呃,其實我想問你想像中的修法是什麼?
作者: mitkaffee   2015-11-19 00:05:00
我看到的1166條 對男同志有效嗎此外他們也是用了同志婚姻合法化這詞 我不認為我的用語不正確誒不對 應該是同“性”婚姻才對 我修正一下我的內文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9 00:14:00
呃,我想ㄧ般我們講同性婚姻合法化自然是包含實質的權利義務關係 不然護家盟何必跳腳我們何必選友同立委有"胎"兒且為繼承人 如果未來男性可懷孕可以討論喔~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11-19 00:29:00
笑死了 光看伴侶盟1063條婚生推定就不及格。沒有規定使配偶一方受胎之第三人,提起否認婚生之訴,跟小孩成年之後兩年內否認婚生之訴怎辦。誠實信用原則是否在身分行為亦有適用?是否財產法之帝王條款足以撼動身分法血統真實原則?身分有對世之效力,縱使肯定誠實信用原則可以突破血統真實,對於使配偶一方受胎之第三人,他修正理由完全沒提到哈哈!
作者: ksng1092 (ron)   2015-11-19 00:30:00
你可以具體敘述一下你更害怕的、更大的反彈是怎樣的狀況嗎?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9 00:31:00
呃,其實它還沒機會進二讀討論,因為人獸交阿什麼交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5-11-19 00:32:00
如果你指不出修改民法的確切疑慮點 那你又何必杞人憂天 就算一次改不好 以後還是可以再修訂條文,這是很稀鬆平常的事,根本不需要擔心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9 00:33:00
的很恐怖(誤),反正幾乎確定要從頭再來,有疑問都可
作者: ksng1092 (ron)   2015-11-19 00:33:00
要求在法律上完全不會遇到任何歧視才可以讓他通過其實老實說也挺空話的xd
作者: mitkaffee   2015-11-19 00:33:00
可以請dghkrt3489在做多解釋嗎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11-19 00:33:00
哈哈哈太好笑了。1067之強制認領他居然跳過。笑到閃尿X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9 00:34:00
直接去伴盟臉書留言,或是在公開場合當面問。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11-19 00:34:00
1063直接跳107x 哈哈 完美迴避最具爭議的Otp你們伴侶盟至少花錢找個身分法教授、律師事務所幫你們擬吧。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9 00:37:00
法匠笑夠了嗎 尤美女2012年的草案版本只修972、973、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5-11-19 00:38:00
只是提案階段 又不是立院跟法務部已經進入正式的修法階段 這時提的只是概念性的 哪會寫到那麼周到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9 00:39:00
980。我根本跟伴侶盟沒關係,自high啥?
作者: ksng1092 (ron)   2015-11-19 00:39:00
笑會閃尿好像應該先去看醫生,身體比較重要啊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5-11-19 00:40:00
難不成你的提案書就是正式的的論文了嗎 我才真的是笑歪了腰咧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9 00:41:00
法匠這麼強我好怕喔,你可以當面去嗆他們呀~阿我不應指望不支持同婚der異男,還不如自己去留言~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11-19 00:47:00
1063更猛。小孩或生父母可以提起訴訟,否認同志伴侶一方與小孩間之親子關係。他1063立法理由,只提到配偶間禁反言,但小孩的其中一個生父生母一定是配偶外之第三人啊,怎辦?小孩子成年後還可不可以提否認之訴,如果可以那不就等於20年試用期?如果不行,大人憑什麼剝奪孩子認血親的權利,修法理由沒有解釋。還有,我和你約定好,就能改變血緣嗎?既然血緣不是約定的,既然身分關係的認定不是「配偶的事」而已,這時候誠實信用原則的適用正當嗎?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9 00:52:00
法匠法匠,所以異性戀借精借卵生子的情形哩?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5-11-19 00:54:00
放心~只要進入修法階段 立院與法務部一堆的教授就會想得完善 不勞你費心拿個提案書當成正式論文似的在審查 然後指出問題還一副得意洋洋的樣子 呵呵 我也覺得很好笑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9 00:58:00
米帝一些州,如果是已婚同性配偶透過代理孕母生子,小孩的出生證明上雙親就是那對夫夫(婦婦借精生子亦同
作者: ksng1092 (ron)   2015-11-19 01:00:00
現在的收養對這問題完全沒有處理嗎?你連他在講的都不很明白的樣子就別說什麼"明顯有爭議"了...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11-19 01:05:00
補推
作者: ksng1092 (ron)   2015-11-19 01:05:00
民法裡面男女婚姻的條文修修改改了這麼多年還是有爭議存在,那麼我們讓男女可以結婚其實是相當不負責任的事...嗯?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5-11-19 01:07:00
誰在跟你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現在提案都沒過 細節都是正式立案才會討論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9 01:07:00
呃,他在講婚生否定,不是你有疑問的收養,現在伴盟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5-11-19 01:08:00
你看過哪個團體或立委提案 是把整個完整法條都寫好才提案的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9 01:09:00
也沒把草案討論的管道關起來,有疑慮可以再修,民法並不是沒有修過的鐵板一塊在那裡。
作者: mitkaffee   2015-11-19 01:11:00
我先來睡了XD 謝謝大家給我的很多建議 我希望能保持理性對話 這才能真的加速同性婚姻合法化
作者: ksng1092 (ron)   2015-11-19 01:12:00
等等一對異性戀夫妻領養無血緣孩子的狀況是不一樣在哪邊?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9 01:15:00
原po你講的真不是3489說的東西,你的疑慮請見1077條
作者: ksng1092 (ron)   2015-11-19 01:17:00
難到1063條是寫給同性婚姻用的,異性婚姻不適用這條嗎xd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9 01:19:00
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經夫同意後,與他人捐贈之精子
作者: ksng1092 (ron)   2015-11-19 01:20:00
我不覺得民法在男女婚姻上是先解決了這堆問題之後才頒行的,這樣的做法更加不負責任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9 01:21:00
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現在人工生殖法只針對不孕夫妻,沒有醫師會冒著風險替單身、同性伴侶做,法匠如此不爽 請提議修人工生殖法中人工生殖子女地位看是現在沒辦法用的同性伴侶會跳起來,還是不孕夫妻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5-11-19 02:04:00
同意樓主!本來修法就是要動到很多事情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1-19 02:30:00
阿法匠跟原po都中離,我多講幾句,原po請先看1077,不要自己嚇自己。英國已在討論立法認可第三血親父母http://world.yam.com/post.php?id=3316 我國民法是真心落後(法匠怒*1),尤其74年大修前夫妻財產制根本一面倒向男性,我的是我的,妳的還是我的。所以必定不是鐵板一塊動也不能動。(法匠怒*2,啥時輪到經濟系講話?)呃,其實2013年他們提出到現在已兩年,討論熱潮已經集中在當年底(1130護家盟遊行就在那年),你真的想看往前翻甲版文章都有很多討論,當時伴侶制跟家屬制度是被攻擊&抹黑最兇的,另外提醒一下,尤美女委員也在2012年有提出過另一版本的草案,只修972、973、980。尤的972修正草案 將現行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改為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有興趣可再翻新聞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