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一元建構下的多元各表

作者: ganggang0604 (MOMO毛)   2015-11-07 22:49:41
關於227法條如果主張廢除,基本上是不是同志團體發出其實是無所謂,反正廢除是不可
能的。
我只懷疑發主出主張的人有沒有做功課。
人體性發展性與大腦的發展本來就在於16歲後才逐漸發展成熟,在此基礎上,我們可以判
斷16歲前的情感發展關係,可能建立於錯誤的大腦連結。
另外性徵的的發展成熟我就不討論了,這個容易理解。
生理與心理期望上有落差性的狀況下,行使權力並無法有其責任性。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11-07 22:51:00
你的意思是16歲或某個年紀就突然會做判斷了嘛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5-11-07 22:52:00
恩恩,在學校不能牽手交男女朋友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11-07 22:54:00
情感的發展這件事我也覺得很神奇,你的意思是會誤判?那你要懲罰的人可多了,例如成年人的交友
作者: Lottolin (Lottol)   2015-11-07 22:56:00
看到不同意見就想批鬥 學過心理學或發展心理學?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11-07 22:57:00
這就叫做批鬥嘛? 真是瞧不起人。
作者: Lottolin (Lottol)   2015-11-07 23:14:00
如果是u大 我覺得常直接跳結論,這樣只看到意識型態,而不是說服人的論述。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5-11-07 23:15:00
只剩下英文系的可以說英文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11-07 23:17:00
我最討厭被說那是意識型態了,明明就不懂又愛用。解釋了一堆看不懂就算了,還說沒有論述?不是每個人都懂啥是論述也罷,直接扣意識型態。可以搞清楚別人的途徑跟方法論在來說嘴是意識型態嘛?
作者: Lottolin (Lottol)   2015-11-08 00:12:00
你的論點我一直都有在都看。或許你談談你的途徑跟方法論是個好選擇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11-08 00:21:00
如果說責任,那麼心理學的研究怎麼轉換成法律解釋?就我對法律責任的理解就不一定同意這個作法。我認為這其中還是有一些斷裂是沒有處理的。
作者: Lottolin (Lottol)   2015-11-08 00:39:00
那廢除就是一個好做法?我認為思考其中的鴻溝或斷層是對的! 只是法律要"當事人負的責任" 跟 "嚇阻效果考量"是要一併注意的還有原po 我只是跟其他人的討論延續到此推文來 很抱歉給你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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