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兒童時遭受強暴者對同遊主題的看法

作者: angelvoise (angelvoise)   2015-11-04 19:19:34
我今天一定是太累了所以才會來回了兩篇希望大家別介意>"<
我講一下我甚麼時候會碰到227.......
(有版友反應我這不是227
我的客群碰到的是227-1
但概念其實是一樣的...
就是幾歲能夠有性自主權
幾歲的性自主權可以不要被家長掌控)
就是兩個滿16未滿18的青少年
他們兩個想發生性行為了
然後就發生了
然後他們的父母不滿就互告
或者是懷孕了
學校就要通報
其實227我常常覺得造成實務上很大困擾
我也常常不懂為什麼要有227存在
因為學生常常覺得很麻煩
有時候連父母都覺得很麻煩因為會被找去開會跟告知....
很少數才會告得歡快
我不太知道社工怎麼看
我只知道我在高中職日夜校
辦過很多性平案件
都覺得很廢(攤手
這法條就是父母有那個權力管小孩的身體自主權啊!
原PO那個其實我有點困惑
那個路邊的大叔滿18了嗎
滿了就不能用227了吧!!!!
而且判成非性侵是判的人認定的問題
不是227本身的存在有他的必要
可以去蒐看看白玫瑰事件就超白癡的
但我們不得不說
這真的有很多模糊地帶(也可以參看鹹豬手事件簿)
辦案的人其實也有很多考量和為難
當然我知道對當事人來說真的很痛
可是...唉.....
作者: firedog (火大狗)   2015-11-04 20:53:00
227條是指與未滿16歲性交與猥褻的罰則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11-05 11:47:00
請你先去做好功課!
作者: Lottolin (Lottol)   2015-11-05 13:25:00
這法條沒問題,應該是法律流程的操作有問題。(警察對法條疑惑,父母利用刑案成立而索取民事賠償) 如果大家都換個腦袋,處理過程絕對會差很多...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