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婚姻的形式與實質同等重要

作者: 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   2015-10-11 1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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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東方報 婚姻的形式與實質同等重要 文/宋竑廣
台塑集團已故創辦人王永慶家族的法定親屬關係在早前有了重大變化,「高等法院罕見地
裁定長庚醫院董事長、人稱台塑三娘的李寶珠是王永慶的現存法定配偶,等於認定三娘有
繼承權,」而向來反對三娘是父親配偶的二房長子王文洋,其代理律師則認為還有疑義,
未來將對法院表達異議。
這項裁定的起源為,四房子女羅文源3姊弟認祖案,他們對這項裁定表示:「三娘(李寶
珠)辛苦照顧我父親幾十年,這是她應得的。」李寶珠的律師也說:「大家都知道三娘是
王永慶配偶,在情感上,她對裁定感到很欣慰。」由此可見,眾人對於婚姻定義,採取實
質(共同生活事實)重於形式(登記結婚)的態度。
在今年年初出任長庚醫院董事長的李寶珠,有著「台灣最有權勢的女人」的稱號,許多人
爭明媒正娶,要的是合法配偶的財產權利,然而,即便像她這樣一位,實質獲得財產分配
的伴侶,在得到遲來的名份時,仍然感到欣慰,足見名份有其意義。
相反的,若干反同志團體,在面對同性婚姻的呼聲時,則不斷「宣稱」同性伴侶實質上已
有權益,彷彿有實無名即可,名份無關緊要。從這一點看,他們或許對於李寶珠的欣慰,
也感到難以理解吧。事實證明,李寶珠獲得法律上的認可,不但她自己感到欣慰,周遭人
等大半也覺得理所當然,因此說「這是她應得的」。
婚姻不只是張結婚證書,更重要的是誓詞中,相知相守、相互支持的內涵,後者大於前者
,理所當然,前者配合後者,也是天經地義,只有缺乏對婚姻真實理解的人,才會拿後者
抵消前者,無事生非,嘴上說形式不重要,實則對形式固執己見,自相矛盾。
李寶珠女士能夠名實相符,畢竟是罕見特例,想要正本清源,還需制度保障。早在2008年
8月,因異性戀同居人權益問題,大法官會議即建請立法機關,保障同居伴侶權益,此一
倡議並獲得婦女團體的積極回應,著手草擬「同居伴侶法」。然而時至今日,尚未獲得足
夠重視,在此希望社會面對問題、避免再生遺憾──不要再有下一個李寶珠。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10-11 14:20:00
推~也推這篇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1264707年的推薦立委名單遴選方法還蠻值得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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