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觀念。
性愛=犯罪?
我以為大家早就漸漸接受,性愛(sex)並不是一件壞事也不是什麼違法的事情。
你難道不做愛嗎?請先對自己高道德標準在來檢視別人。
不管這位牛奶還是豆漿,他是否是「自願」或是「非自願」,他現在就是個受害者,被惡
意散播的
受害者。
我們應該要譴責的是散播圖片的人,而不是反過來咬著他說,因為他是公眾人物、他淫蕩
破壞形象。
別再把性愛污名化了。
至於是同志/非同志,有很重要嗎?每個人要不要出櫃都有自己的家庭跟世俗眼光必須要
承擔,如果出櫃這麼簡單,版上就不會有一堆讓人難過的出櫃日記了。
總歸一句,他不是同志又怎樣、是同志又怎樣,台灣風情偏保守這是事實,請一起努力讓
風氣變好,而不是在這邊發檢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