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關於愛滋污名的邏輯謬誤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09-17 23:42:24
今天台大性別工作坊貼了一篇文令人有感而發
關於愛滋污名
很多人無法區分恐懼、厭惡「疾病」與「患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有些疾病因為難治或危險反而引起同情與尊重
例如:BC型肝炎易傳染也難治卻沒有嚴重的污名
;白血病、癌症常作為感人戲劇的題材
有些疾病無害或者容易治療卻背負著污名
例如菜花、淋病、梅毒
對疾病本身的評價並不足以支持污名
真正的污名是對「患者」的恐懼、偏見
例如:HIV患者都很淫蕩而且喜歡到處感染人,HIV是一個非常容易傳染的病所以要離患者
遠一點
當甲板高喊著「我是被淫蕩的前男友感染」「拔套一定是HIV故意想感染人,我要去警察
局告發」時
就是在複製這些污名
在我看來
在那邊宣傳「HIV這個病不可怕」「HIV和男同志無關」都是無用甚至隱含偏見的
通常極力於撇清男同志與HIV關聯的人
總是過分的強調戴保險套的重要性
甚至賦予不戴套「不道德」的意義
這不也是一種污名嗎?
總之
好多人思考問題就是那麼的直覺
總是無法觸及問題本身
作者: makubex999 (你好,我是宅宅...)   2015-09-17 23:57:00
要是大家都願意這樣想的話,願意站出來的一定很多
作者: threeoclock (Night)   2015-09-18 00:01:00
我同意愛滋和同志過度切割的部份 但我覺得保險套的重要不會誇大
作者: shiningdrago (龍龍是我是龍龍)   2015-09-18 00:08:00
倒是覺得「宣傳HIV不可怕」這件事並沒有偏見的問題,正是因為目前環境對HIV的恐懼大於實際影響才需要如此強調,應該說「HIV不可怕」省略了,比較完整的是「HIV沒有你想像可怕」,要破除的是人因為想像出的恐懼而做出的迫害。然後最後一段話有點攻擊性呢~"~
作者: wlo1520748 (Chrisbaby)   2015-09-18 00:26:00
我是覺得直接修改文章就好沒有必要重新在發一篇相同出處的文。
作者: goodricky04 (bibo)   2015-09-18 00:29:00
出道三年 見過的場面我不意外hiv/毒品會跟甲甲黏的這麼近 當然要說異性戀也有巴拉巴拉什麼的 無妨 但終究要面對現實看了四遍還是看不懂 文末的問題本身是什麼?
作者: MartinJu (荒謬人生)   2015-09-18 02:33:00
在我看來、都是、通常、總是、甚至,有偏見的是你吧
作者: HAL10000 (HAL)   2015-09-18 05:53:00
看一篇文一秒變社會學犬師的......遇到同志議題就無限迴圈:汙名汙名汙名汙名汙名......
作者: wlo1520748 (Chrisbaby)   2015-09-18 08:35:00
嘖嘖 你還是繼續花痴 王炳忠好了...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09-18 18:41:00
你有病嗎= =?
作者: Same (閃)   2015-09-18 20:31:00
作者: wlo1520748 (Chrisbaby)   2015-09-18 22:48:00
沒啊,單純覺得罵別人國小程度不順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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