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2015 板規草案

作者: pokky (我洗澡都只用肥皂)   2015-06-23 22:06:18
回答問題之前先來把沒注意到的地方認錯一下好了
有一些細節會再補上去
涉及個人的部分(ex.個資、人身攻擊、誹謗)
是採不告不理的原則
要當事人(或該族群的人)檢舉後才會處理
另外在這邊也回應一下關於版友 cbyk 問到有關多重帳號、亂版的部分
違規罰則
丙-3.於ID水桶期間,使用其它ID違規者,原ID、其他ID各再加半年水桶
所以新板規已經有規範多重帳號的部分了
亂板則有人身攻擊、無關宗旨、誹謗、手動置底 等等罰則可以規範
基本上要不符合以上的要件而仍然達成亂版的心證
我認為有點太過版主的帝王條款了
應該說我也想不出亂版又不要太過於版主心證的定義了
舊板規對於亂版的定義如下 這個也可以在討論要不要把亂版放進來
舊板規14: 經板主群判定使用者的行為已經嚴重到擾亂
板面並影響看板秩序,則判定為亂板。
我稍微想了一下 如果使用者沒有人身攻擊、
無關宗旨、誹謗、手動置底等行為 卻要認定他違反看版秩序
這好像哪怪怪的...
但也的確很多版會把這條當成是版主在處理違規的時候
規範沒有被板規提及的緊急手段
就讓大家討論一下要不要放進去了
※ 引述《n1lk5g2 (傑先生™)》之銘言:
: : 1.禁止未經當事人同意,洩漏個資,公眾人物不在此限
: 下面這些文章呢?
: [花癡] 賣大熱狗的小鮮肉
: 剛剛妹妹我去菜市場吃大熱狗
: 吃到這個小鮮肉的
: 都快頂到肺了
: 跟各位姊妹分享啊~~~~~
: (然後非經當事人同意貼照片?)
: 之前有類似這種文的規範
: 是否一併納入新版版規?
: [閒聊] 某藝人的棒棒用起來真的好爽
: 推 FatAmy:真的 他真的是gay 我朋友的媽媽的阿姨的小兒子....
: 這種算是公眾人物的個資
: 之前在板上也引起討論
: 有要處理嗎?
是的,是屬於個資
這部分如前面所說 需要當事人檢舉才成立
而且我的立場也在之前的版務文表達過了
https://www.ptt.cc/bbs/gay/M.1433774857.A.157.html
但只要當事人檢舉
就一定會嚴格執行
: : 2.禁止發表18禁內容
: 如果板友們的創作文章
: 有一點點點點18禁
: 能由板主自由心證嗎?
: 直接發去性板
: 沒什麼人會看啊~
根據現行的法條解釋:
猥褻係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
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
然後因此我根據這個法條的要件
在三月的時候寫了比較白話符合版友口語的版本
https://www.ptt.cc/bbs/gay/M.1426179742.A.929.html
: : 3.禁止商業廣告
: : 4.禁止人身攻擊、誹謗
: 如果是對整個同志族群的呢?
: 以前板規針對愛滋謾罵有加重處分唷
: 推 舔妹妹:噁心 同志愛滋拖垮整個台灣
新板規
甲2.四 人身攻擊:使用侮辱性字詞使被指稱者(個人或族群)感到屈辱
乙4.禁止人身攻擊、誹謗
也就是說 新板規的人身攻擊涵蓋了對族群的部分
另外就是對愛滋患者的謾罵的加重處分
我認為是一個可以討論的部分
這個部分本來是考量到愛滋患者跟同志族群本身的文化性
立意上應該是要給愛滋患者更多的保障免於被歧視
但我是不大認為加重處分能夠真正讓愛滋患者免於被歧視
甚至也有另一個可能 對愛滋患者的謾罵的加重處分
使得愛滋患者在甲板被進一步跟其他族群的區隔開來
不過這算是我的個人見解
所以如果版眾希望還是要有對愛滋患者謾罵的加重處分
到時候可以一併公投
: : 5.轉錄文章請刪除所有推文
: : 6.禁止手動置底
: : 7.發文分類請確實、遵守各分類文章的規範
: 自創分類有開放嗎?
: 一直以來甲板對這方面都很寬鬆~
自創分類是開放的 但會希望不要錯用分類
比方像目前有 [諮詢] 這個專屬於給船醫回答問題用的分類
許多板友錯用 [諮詢] 分類這件事 會讓船醫不太容易找到真正要問問題的人
還有就是對收錄文章這件事也變得比較困難
: : 8.發文要符合本板宗旨、字數要充足
: 字數限制?
: 另外符合本版宗旨是否由板主認定?
: 之前常常有個版文的爭議發生~
甲‧總則
1.gay板(甲板)為提供同志相關討論之公開版面,為管理甲板,特制定甲板板規。
板規未盡之處,依台灣法律、站規、組規規範、有牴觸者自始無效。
但這個甲點的認定問題 我想也是一個甲板長期以來被問的問題
我認為同志文化是動態的 是會隨時間推演而豐富的
在拉板曾有一個經典的討論 在拉板討論改車這件事算不算拉點?
而改車這件事跟拉子文化的關係曾在當時被熱烈討論分成贊成跟反對兩派
相較于回到男同志版 甲點也是可以小到很小
ex: 內褲男模算不算有甲點?花痴龍舟猛男也可以去表特版啊~
所以甲點這個是由全版眾共同形成共識的
當然我們不可能每一篇文章讓版眾都來表决有無甲點
但很慶幸我們甲板是全批踢踢「第一個」有任期制版主的版
而我認為甲點的認定與否
可以是將來每任版主的競選政見裡應該要回答的問題
因為甲板版主決定了對當時甲點的認證
對甲點的認證就會決定將來甲板的版風
: : 9.禁止未經同意刪除、修改推文
: : 10.交易文須遵守交易文規範
: : 10-1交易文規範
: : 發文資格:
: : a)於本板有發文權限,故匿名帳號不代po買賣文。
: : b)使用者需於本板發表過自介文一個月以上
: 這條自介一個月的
: 前前任版主刪除囉~
不過目前的板規似乎是沒有刪除...
所以前前任版主是寫在公告裡面刪除的嗎?
舊板規如下
板規04.禁止商業廣告,各類徵才需板主審查...
本板禁止各類商業廣告文章。買賣文請依照文章類別格式,詳細規範可
見#1GUHlRj4(gay),違反規範者依相關規定懲處,買賣文另規劃手動置
底週期,合併於手動置底敘述內。各類徵才文章請先寄信給板主審查,
未經審查發文者直接刪除文章,學術研究問卷則不在此限,得不經審查
直接發文予板上。
也就是說舊板規仍舊沿用了 n大在甲板當時發表的廣告文規範
但我以為這個限制是可以採用的
尤其是考慮到目前網路詐騙等行為
自介的限制某程度地保障了進行交易的板友們
: : 物品限制:
: : c)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及善良風俗。
: : d)不得販賣18禁之物品(如情趣用品、色情書刊影片。)
: : e)售價不得高於官方定價。
: : f)本板不開放合購、團購、團報文,請洽專板。
: : g)相關限制未規範但有疑慮之物品板主得視情況刪文。
: : 丙.違規罰則
: : 1.違反發言規範1~4,水桶一個月,該文退文 (初犯水桶一周、退文)
: : 2.違反發言規範5~10,水桶一周,該文刪除 (初犯水桶三天、刪文)
: : 3.於ID水桶期間,使用其它ID違規者,原ID、其他ID各再加半年水桶
: 如果是多重犯呢?
: 有沒有可能跟XYZ龍一樣
: 水桶10年呢 ><
其實... 目前發文門檻很低 (劣文三篇、沒有上站次數、文章數等限制)
被水桶10年 大概就申請一下新 ID 就好...
當然這多半是有宣示的意味在
但其實更深層的這種10年期的水桶
反而讓有意的違規者更樂於使用分身
以目前批踢踢站規的設計 認 ID 不認身份註冊
是不可能完全禁止「某個人」在甲板發文的
只要他申請的新 ID 在甲板沒有違規行為
就不能拒絕他在甲板發文
這也算是一個取捨的問題
像這樣的有意違規者 我寧可讓他半年發一次文(給更生人一個機會)
如果仍然違反板規 再處分他半年
也好過他用一堆分身A~Z一直來
另外有一件事 我認為是甲板維持秩序的很重要的力量 叫做「輿論」
他用同一個帳號發文 板友才有辦法知道這個 ID 之前發過什麼文
然後從他歷來的發文紀錄去映証他現在的言論脈絡
如果把他一次就桶了十年 過一陣子讓他用分身來甲板發文
板友就還得先「猜」這個人是不是之前鬧版的人
我自己是反而覺得這對甲板也不是很好
讓他半年就發一次文 每半年就噓一次他
好過大家狂猜版上的誰誰是不是他的分身
: : 丁.板主執行規範
: : 1.板主得依個案具體違規情形給予裁量之處置
: : 2.板主為管理板面,得因應個別狀況標記文章,限縮討論或終止討論
: : 3.本板板主為任期制,一任一年,連選得連任
: 連任以一次為限?
: 之前好像有討論過~
是以一次為限 這個會再加上去的
: 說這些也不是想幹嘛
: 甲板風氣現在變得比較平和了
: 除了偶爾會有誤入叢林的小白兔因為不熟悉操作而見笑
: 現在鬧板的也少很多
: 想當年常駐的龍龍和舔舔
: 真的讓人又恨又愛呢(汗)
: 板規可以不用嚴格
: 但如果真的有蓄意的
: 要一次就讓他不敢
: 不然如果高潮一直來
: 可是會用到壞掉的
: 一次鬧板鬧不夠 你有沒有鬧兩次?
: 我想針對某些人 兩次絕對是不夠的
: 感謝 <3
: 布魯克
我想大致上有回答到目前的問題了
我認為甲板的良好秩序 不單是板規 還有板友的輿論 以及理性討論
這才是維繫甲板的重要支柱
先謝謝板友們的指教囉~
pokky
作者: n1lk5g2 (傑先生™)   2015-06-24 09:04:00
推姐姐https://www.ptt.cc/bbs/gay/M.1371017259.A.7C9.html前板主修交易文規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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