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情報] 台北市同性伴侶戶政註記&大法官提名通過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5-06-13 00: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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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sasin (拋物線) 看板: the_L_word
標題: [情報] 台北市同性伴侶戶政註記&大法官提名通過
時間: Fri Jun 12 23:35:20 2015
雖然四個只會看立法委員臉色的大法官被提名人今天無意外地在立法院獲得通過,
還是有小小的好消息值得注意。
今天台北市議會進行市政總質詢,
王鴻薇議員質詢市長柯文哲、民政局長藍世聰、衛生局長黃世傑,
要求:
1.比照高雄市開放同性伴侶戶政註記
市府同意。
2.醫療相關權益
台北市衛生局先前曾詢問衛福部同性伴侶是否適用醫療法第63條「關係人」之身分,
有權簽署伴侶之手術同意書等,
衛福部表示可行(最終確認仍要等衛福部函覆)。
如市民本人同意,註記資料可供醫療使用。
市府同意。
質詢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pumQ_2ung
===
關於這次被提名大法官的四位: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與林俊益
新聞: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506110340-1.aspx
除了對於同性婚姻都不表贊成之外,
吳陳鐶甚至表示,中華民國人民在憲法上一律平等,但是
「憲法第7條規定的平等權,還是可以用23條加以必要限制。」
第23條 (基本人權之限制):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換句話說把同性戀者也當成「人」、給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相同的婚姻權,
必須考慮是不是會妨礙他人自由、構成緊急危難、危害社會秩序或是有損公共利益。
前二者或許太過牽強,
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這種可以抽象解釋的概念,
要如何訂出標準?
只要將這兩項先射箭後畫靶,就可以名正言順繼續剝奪同性伴侶的權益。
關於同性伴侶收養子女,
黃虹霞表示:「並不是我自己認為我可以做好父母,我就可以做好父母」
請問法院是否要在每一對異性戀夫妻結婚前先審核他們做家長的資格?
以原有的11名大法官,再加上這4位,釋憲之路挑戰更艱難,可以想見。
這也代表立法的戰場更加重要。
明年投票睜大眼睛吧,朋友們。
作者: swow (planet)   2015-06-13 00:30:00
推,平權之路還很遙遠
作者: Tristanh (Tristan)   2015-06-13 00:34:00
醫療簽署感覺就算日後通過,怕醫院會刁難
作者: pp300 (pp300)   2015-06-13 00:34:00
一張薄薄的結婚證書我們何時可以有權利領到??(歎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6-13 00:58:00
同婚以某些角度來看,其實是協助穩定社會秩序、促進公共利益的。我對那些人的腦袋已經不期不待惹......
作者: pulesiya (hahaha)   2015-06-13 01:05:00
先推台北市表態 來個遍地開花吧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6-13 02:17:00
http://goo.gl/DRsAhB 一想到要忍耐這種人八年......
作者: henryhappy (kuku Danlin)   2015-06-13 02:55:00
作者: cs055841   2015-06-13 03:29:00
之前在上課的時候 老師有特別拿Jolin的MV出來討論 他說有醫療關係代理人 就不用那麼麻煩的找家屬簽名 所以推讓大家知道
作者: qwer7015 (Rilin)   2015-06-13 03:55:00
推 遍地開花吧!!
作者: Silver320 (銀天)   2015-06-13 05:07:00
作者: billwangtw (BILL WANG)   2015-06-13 07:15:00
同性婚姻,慢慢會開放的。我相信
作者: yosikatu (恰碰碰)   2015-06-13 07:47:00
提了這種貨色當大法官
作者: kentiphor (住在頂溪愛吃燒餅)   2015-06-13 07:49:00
某黨不意外啊,但是有些人就是會閉上眼睛蓋下去這次也不見某些同志團體出來說話,笑死人了
作者: brad0104 (對阿對阿)   2015-06-13 08:29:00
KMT
作者: ethnicgroup (把握逝去的青春...)   2015-06-13 08:39:00
KMT沒下限輸不怕……
作者: KCETinTW (桌子不是拿來給你翻的!!!)   2015-06-13 09:53:00
比某些嘴巴講支持同志平權實際性別歧視的D陣營好太多了
作者: kentiphor (住在頂溪愛吃燒餅)   2015-06-13 10:45:00
樓上也太好笑了吧,婚姻平權法案牽的大部份都是民進黨的立委啊,不否認民進黨有一些男性沙文主義跟宗教背景的立委不支持,但是相對於K黨,好太多了
作者: handfoxx (我是說在座的各位)   2015-06-13 10:51:00
太好了 以後不支持同性婚姻終於有窗口可以支持國民黨了
作者: kentiphor (住在頂溪愛吃燒餅)   2015-06-13 10:54:00
幫樓上複習一下法案的提案人http://goo.gl/m3CPM4handfox suit yourself
作者: KCETinTW (桌子不是拿來給你翻的!!!)   2015-06-13 11:44:00
呵呵呵, 果然一堆X民死就是要護航大沙文主義橫行的D陣營真是諷刺
作者: fashionlin (阿宇)   2015-06-13 11:55:00
這四位大法官在性別議題上的素質令人堪憂
作者: jecheng ( :))   2015-06-13 12:27:00
又有智障來的亂!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5-06-13 12:40:00
只要kmt做得爛 某K的護航文 通通笑話文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5-06-13 12:47:00
某團體會只看到王紅微 然後無視立院同婚提案人繼續譴責睡菊
作者: tieknot (打結)   2015-06-13 12:57:00
大法官不是很讓人意外 明年投票大家小心投
作者: Felix76116 (Just go ahead)   2015-06-13 16:23:00
今晚接到民調電話,請大聲喊出:唯一支持柱柱姐!!!話說某推文是車輪黨忠實粉絲啊,從1129就一直在找褲子只要有關政治議題都會狂抨擊車輪黨以外的政黨
作者: feresa   2015-06-13 16:55:00
是說這次大法官怎麼都沒有同志團體抗議啊...上次陽光註記就砲得那麼兇
作者: top99 (eric游泳)   2015-06-13 18:53:00
地價税减免或申報扶養??
作者: akobe   2015-06-13 21:27:00
這法案還沒修吧~~目前似只有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可以適用醫療法第六十三條並沒有醫療委任代理人這個詞喔~~可能要請法律相關的版友為大家解惑了~~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5-06-13 23:40:00
沒抗議應該是因為太突然了,突然就審查,突然就通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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