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高雄市戶政單位「陽光註記」騙很大

作者: jorz (tung)   2015-05-20 22:05:40
地方政府要給予同志權益,要嘛跟民法對幹,直接訂立同性婚姻自治條例
要嘛照著現有法律規定走,不衝撞婚姻定義,而是改發同性伴侶證明書(如東京澀谷)
再退一步,就高雄市政府這次做的,僅提供沒有法律效力的戶內註記來試水溫。
當然,高市府無法一步到位,讓同志團體有督促政府的空間,
也給予支持性別友善的市議員日後質詢的題材,
像今天民團對戶政第一線人員有批評,也有肯定,互動還算良性。
該監督就監督,不必護航;該嘉許就嘉許,不必吝嗇。
高市府要再收回註記服務的機率並不大,
而且未來市府可根據陽光註記人數,作為制定政策的明確依據,
我相信會往更好的方向發展。
各縣市的同志公民不要再等地方政府的施捨,
請主動跟同志友善的民代陳情吧。
作者: CK4F (喵嗚汪)   2015-05-20 22:22:00
有往正面的方向走總是好事嘛!
作者: swow (planet)   2015-05-20 23:10:00
推,循序漸進吧!
作者: hihioga (阿毛)   2015-05-20 23:28:00
不要無限上綱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5-20 23:34:00
推主動發聲,也覺今天的互動跟溝通很好。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5-05-21 00:13:00
作者: BrokeBackM (金牌鐵嘴)   2015-05-21 03:30:00
同志霸權協會這樣一鬧,我身邊的異女都想倒戈反倒我們造成這樣的反效果,同志霸權協會可真是功德無量啊沒有社運經驗,不會做社會運動就不要出來亂搞越糟啦
作者: lostflow (回憶總是殘忍不堪)   2015-05-21 04:37:00
歡迎樓上也出來多多貢獻唷
作者: rocwwf (獅子搖搖頭)   2015-05-21 06:51:00
沒有自治條例的空間。這不是地方自治事項。
作者: bf (逼愛撫)   2015-05-21 08:46:00
我覺得既然大家都知道同權已經造成反感 為什麼同權不想一下他們自己造成反感的原因 反而要覺得反感的人自己檢討?
作者: myfred77 (小威)   2015-05-21 10:18:00
到底同志「霸權」在何處,還真是不太懂,是同志的權益跟異性互斥嗎?好像不是欸,樓上到底在幹麻
作者: grampus216 (小鯨)   2015-05-21 10:53:00
霸權個頭,請問異性戀的權益被壓迫了嗎?但我不解的是,若高市府真要釋出善意,又為何在聯合婚禮打自己臉還是高市府認為我給你們註記已經給你們糖吃,再吵就是你們的問題,如果是這種態度寧可不要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5-05-21 14:01:00
推 樓上看清楚這篇好嗎
作者: grampus216 (小鯨)   2015-05-21 15:30:00
蛤樓上在說我嗎,我只是順便講出內心的疑惑而已高市府不讓同志參加聯合婚禮這不能否認吧
作者: BrokeBackM (金牌鐵嘴)   2015-05-22 07:50:00
我做過的社運動比你做過的愛多,社運不能這樣搞反效果如果同志團體不去打護家盟只會針對願友善的罵還不夠好這消耗的力氣也用錯方向了吧?越想友善得到越多負評以後誰還敢主動挺我們,實際造成朋友越來越少的反效果高市府已回應做業時間不及,故意挑人家快截止時去設局其心可議啦,再來要求異性戀勉強不開心跟我們一起結婚如果強迫異性戀接受,只顧我們自己爽,不管別人還在適應這樣自私的同志聯會婚禮,造成不反同的人反效果反彈2真的是一場社會運動失敗的負面教材,被牽連的同志何辜?
作者: paladada (同志有情天)   2015-05-22 16:12:00
BrokeBackM你曾在相關文章推文中說你有同權會對話記錄,是否能公佈釐清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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