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要給予同志權益,要嘛跟民法對幹,直接訂立同性婚姻自治條例
要嘛照著現有法律規定走,不衝撞婚姻定義,而是改發同性伴侶證明書(如東京澀谷)
再退一步,就高雄市政府這次做的,僅提供沒有法律效力的戶內註記來試水溫。
當然,高市府無法一步到位,讓同志團體有督促政府的空間,
也給予支持性別友善的市議員日後質詢的題材,
像今天民團對戶政第一線人員有批評,也有肯定,互動還算良性。
該監督就監督,不必護航;該嘉許就嘉許,不必吝嗇。
高市府要再收回註記服務的機率並不大,
而且未來市府可根據陽光註記人數,作為制定政策的明確依據,
我相信會往更好的方向發展。
各縣市的同志公民不要再等地方政府的施捨,
請主動跟同志友善的民代陳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