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同志公然猥褻 已成年連名帶姓公告出來

作者: pptrtw (pptrtw)   2015-05-13 13:51:46
台鐵男男小鮮肉 逮到了
活春宮自拍 警靠人臉辨識確認
2015年05月13日
兩名大學生和高職生去年五月相約搭台鐵「環島之星」觀光列車出遊,未料列車行經彰化
路段時,兩人一時情慾難耐,竟把車廂當摩鐵,當眾演出口交活春宮,《蘋果》上月根據
網路影片披露後,警方透過購票紀錄、人臉辨識系統比對,上周陸續將兩人約談到案,兩
人坦承在車廂內彼此愛撫、口交,並以手機自拍,但否認將影片po網,對行為也相當後悔

警方調查,涉案的陰其德(二十歲)目前在台中就讀大學,他透過臉書認識在桃園市就讀
高職的徐姓少年(十八歲),去年五月陰嫌約當時未成年的徐姓少年搭火車,怎料陰嫌見
乘客稀少,竟在車廂內為徐姓少年口交,少年也在興奮之餘以手機自拍性愛影片,《蘋果
》上月二十三日獨家揭露後,鐵路警察局也成立專案小組追查。
徐姓少年自拍的車廂性愛影片出現在tumblr部落格中,全長近兩分鐘,影片中徐姓少年下
半身全裸坐在車廂椅子上,陰嫌背對鏡頭撫摸少年生殖器,並幫其口交,兩人還不時擁吻
摸胸,行徑大膽若無旁人。
情慾難耐互撫摸
警方表示,專案小組透過購票紀錄以及人臉辨識系統,比對該班次「環島之星」出入車站
影像,發現案發時間為去年五月,確定陰嫌與徐姓少年的身分後展開約談,上周五兩人相
繼到案,坦承因一時情慾難耐,將台鐵車廂當摩鐵,對公然性愛行為相當後悔。
公然猥褻送偵辦
徐姓少年供稱,拍下性愛影片後,曾透過LINE將影片傳給陰嫌,但兩人閱畢後刪除。
不過,徐姓少年手機曾經毀損,警方懷疑兩人可能將影片傳給同好瀏覽,或者是徐少換手
機時資料處理不慎,導致影片外洩流傳到國外色情網站。
警訊之後,陰嫌與徐姓少年被依公然猥褻罪、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函送地
檢署偵辦。鐵警局表示,公然猥褻刑責兩人恐會面臨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
金,散布性愛影片部分則可處三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致力於同志權益
警方清查,陰嫌本身是捷運鐵道迷,在校內也致力推動性別平等及同性戀者權益,是校內
同志維權社團「彩虹夢境社」創社社員,「希望創造性別友善校園並協助同別平等、輔導
相關事項」,還曾在臉書寫下期許「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角度,我反恐同(恐懼同性戀)。
相愛是本性;恐同非天性」。
此外,鐵警局請刑事局偵九隊進行網路資料分析,發現散布車廂性愛影片的網站位於美國
,已透過國際刑警合作管道鎖該網站IP,並發布公文請美國警方協助查緝防堵。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513/36547552/
作者: edoyasuhiko (江戶直義)   2015-05-13 13:53:00
為什麼登本名啊
作者: PTTOnline (PTT非官方帳號)   2015-05-13 13:56:00
好過分...一堆社會新聞殺人搶劫的就只有姓..萬一那幾個底迪沒出櫃,要怎麼在朋友跟家人面前抬頭啊..如果是我 我會被逼到去自殺...
作者: edoyasuhiko (江戶直義)   2015-05-13 14:01:00
到時候又是一樁暴凌 而且始作俑者就是媒體
作者: rating (天人師)   2015-05-13 14:01:00
去年五月...
作者: edoyasuhiko (江戶直義)   2015-05-13 14:07:00
我在想,雖然媒體已經登出來 但還是想請原PO能不能遮掉本名 至少不要讓傷害擴大?
作者: inu830605 (我不是狗)   2015-05-13 14:13:00
不就是大家愛的貧果嗎 頗呵
作者: shun01 (老胡做13年,青沼瞬活14年)   2015-05-13 14:15:00
為了方便給人花痴?
作者: Isolatedwolf (Isolatedwolf)   2015-05-13 14:23:00
媒體霸凌
作者: FERRE (熬夜總有藉口)   2015-05-13 15:11:00
社團名 姓名都出現了
作者: yUI880   2015-05-13 15:36:00
抓不到打人的警察,只抓得到口交的同志,偉哉。
作者: wealchen (在城市遊蕩的瑋)   2015-05-13 15:53:00
本名是怎樣,歧視?
作者: kentiphor (住在頂溪愛吃燒餅)   2015-05-13 15:57:00
蘋果非常糟糕!拒看蘋果
作者: do12367 (x x)   2015-05-13 16:11:00
警方有錯但兩人也有問題
作者: kentiphor (住在頂溪愛吃燒餅)   2015-05-13 16:31:00
樓上的,重點不是誰犯錯好嗎?重點是他們的隱私被侵犯一來法院沒判刑,二來媒體憑什麼任意公布他人姓名
作者: zxcvbbb ( )   2015-05-13 17:23:00
在火車上口交也太噁心了吧奇怪 抓打人警察跟抓在火車上公然猥褻有衝突?
作者: knmtou (1)   2015-05-13 17:28:00
zxcvbbb舔到女童了嗎? 你也沒好到哪邊吧科~
作者: zxcvbbb ( )   2015-05-13 17:34:00
這名字蠻特別的 google一下就知道了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5-05-13 17:46:00
他臉書就是被樓上這種人害到被迫關掉
作者: rstppdbhee (馬克森)   2015-05-13 18:22:00
看到某樓回文覺得噁心
作者: zxcvbbb ( )   2015-05-13 18:23:00
冤枉阿 我又沒去他臉書怎麼樣
作者: grampus216 (小鯨)   2015-05-13 18:30:00
但你還特地去估他名字就覺得案情不單純。
作者: kabor   2015-05-13 18:34:00
作者: feresa   2015-05-13 18:37:00
真想知道,如果今天是異性戀口交,bbb會覺得噁心嗎?
作者: yubaowong (月緣犬)   2015-05-13 18:43:00
他會覺得很興奮 馬上要檔案
作者: jerry941208 (小葉_Steven)   2015-05-13 20:02:00
今天早上還看到他po文,剛剛搜好友卻搜不到了..
作者: aaronchuu (阿褚)   2015-05-13 20:04:00
這兩位我都認識,造成我現在極度火大……
作者: knmtou (1)   2015-05-13 20:21:00
我覺得他現在把FB關掉也好,避避風頭,反正過一個月大家就會忘記這件事情了zzz
作者: Amumumu (Jex)   2015-05-13 20:22:00
昨天康C才做少見姓氏,姓陰的很少...居然被登出全名= =
作者: peterandwolf (謝謝你9527)   2015-05-13 20:23:00
325的條子找到了嗎
作者: st19951002 (Yi-Hung)   2015-05-13 21:21:00
是我太久沒發摟甲板嗎原來zxc啥的出桶了
作者: a745809 (無聲的所在)   2015-05-13 21:31:00
這太誇張了吧,還公布姓名勒,垃圾妓者
作者: jkn59 (白胡)   2015-05-13 22:56:00
記者有良心?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5-13 22:57:00
想問他們需要法扶協助嗎或是有人瞭解現在處理情況嗎?
作者: ab840808 (ㄎㄎ)   2015-05-13 23:35:00
登名字也太缺德...
作者: materialist (蜂蜜牛舌餅)   2015-05-14 00:07:00
應該要把影片轉給ncc吧
作者: hihioga (阿毛)   2015-05-14 00:37:00
活該,敢做還怕人登嗎?這種事本來就不該做
作者: zxcvbbb ( )   2015-05-14 00:41:00
鄭捷全名還不是被登出來...
作者: wlo1520748 (Chrisbaby)   2015-05-14 00:48:00
我也都認識QQ,樓上別秀下限,那是殺人可以運用一下你那渺小的腦袋嗎
作者: insanee (狂)   2015-05-14 03:18:00
打人的警察過一年還抓不到 抓同志就這麼有效率 偉哉
作者: g5ay005 (草泥馬)   2015-05-14 03:56:00
可能是名字太特別吧呵呵
作者: edoyasuhiko (江戶直義)   2015-05-14 04:59:00
鄭捷最一開始也只有登"鄭嫌"好嗎
作者: KCETinTW (桌子不是拿來給你翻的!!!)   2015-05-14 10:15:00
犯了法還護航個屁! 這群XX的嘴臉真難看!!!
作者: Lesasmodeus (【不死蓮花】鬼吹燈)   2015-05-14 14:47:00
媒體霸凌無誤,如果演變成相關社會案件,媒體要負最大的責任
作者: KCETinTW (桌子不是拿來給你翻的!!!)   2015-05-14 18:41:00
他們兩位自己才要負最大責任吧! 有種違法沒種擔後果?趕快依法處理承擔後果卡實際啦! 好笑!!!
作者: sword790101 (翔宇)   2015-05-14 19:35:00
樓上懂啥?他們當然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這樣公布姓名,有可能害死這位大學生!這是兩碼事懂嗎?
作者: zxcvbbb ( )   2015-05-14 20:19:00
公佈犯法?
作者: KCETinTW (桌子不是拿來給你翻的!!!)   2015-05-14 20:52:00
完全合法, 兩人皆已成年, 非兒少法保護對象害死? 那也是他們自己要面對的問題不在錯誤地方做錯事, 更不能傳上網路, 這麼簡單的常識還不懂?不做這事不傳上網自然不會有後續這"所謂的問題", 懂???
作者: kazafso (HENRY)   2015-05-15 00:42:00
你又知道是自願上傳的合法什麼 新聞早就不能隨意公布他人個資
作者: wlo1520748 (Chrisbaby)   2015-05-15 00:44:00
只能說樓樓上跟樓樓樓上中國歡迎你喔
作者: kazafso (HENRY)   2015-05-15 00:45:00
沒常識的是誰 台鐵淫趴是有連名帶姓公布喔新聞常有的買春都沒公布全名了
作者: feresa   2015-05-15 18:39:00
bbb先回答我的問題,不要逃避
作者: edward1782   2015-05-15 21:51:00
礙眼的人一堆 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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